自2005年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陆续推出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即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以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日益成为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话题。高校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生力军,肩负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的历史使命,是原始创新成果的重要来源和知识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高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服务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变方面赋予了重担和责任。“三部曲”出台之后的几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大量政策措施,从处置权改革、收益分配、使用权改革、税收优惠,甚至所有权改革探索方面都给予了前所未有的激励和政策支持。
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是以“四技合同”形式表现的。一般以技术(委托、联合)开发、咨询、服务合同居多,其次才是技术实施许可、技术转让、作价投资、校地企共建研发平台等。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主要是通过科研团队的智力和劳动输出、以点对点的方式完成成果转移转化。共建研发平台是在合作双方或多方基于某项重大合作领域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而开展的合作,持续时间长,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场地和设备投入。实施许可和技术转让交易简单,但对成熟度要求比较高,高校成果难以普遍形成生产力。对于不太成熟的高校技术成果,国内企业的研发承接力大多不强,难以完成对许可或转让技术的后续应用开发,同时缺乏信任关系,市场资金不敢投、不愿投,这就决定了国内大多高校(特别是文理为主的综合性院校)的科技成果难以以许可和转让的方式进行转移转化。
由于成果以作价投资方式对成果成熟度要求不高,绑定了各方利益,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促使成果完成人深度参与转化过程,使得投资方放心,成为现在国内的投资机构和企业青睐的转化方式之一,各高校院所也都在努力探索实践这种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综观目前各高校的成果作价投资方式,成果所有权主体是学校,或由学校代持股份,或以奖励股权或分红,或以独占许可方式以使用权投资,成果完成人与学校关于职务科技成果的产权占比关系事先不清,或成果完成人团队不直接享有成果所有权,后续利益分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成果完成人积极性并不高。所有权关系不清晰,会导致投资的法律主体关系不清、利益分配机制和责任不明、公私关系和继承关系混乱、利益冲突难以避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厘清科技成果在作价投资中的所有权关系,成为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的关键核心问题。
本文以四川大学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确权改革探索实践研究了作价投资方式进行转移转化的模式和路径。
一、四川大学的改革探索历程
对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和所有权确权改革,四川大学经历了漫长的从无到有、从试探摸索到逐步完善的过程。早在2009年,四川大学便出台了《关于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管理办法》,规定作价入股成果完成人可享有45%的股份,这在当时已经远高于未修订前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所规定的不低于20%的比例。但直到2016年底出台《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试行)》前,学校无一例作价入股的案例。究其根本原因,一方面是所有权关系不清,成果完成人不直接享有股份,而是由学校转交科技产业集团(资产管理公司)代持给予分红奖励,完成人的利益不能得到根本保障,影响了完成人以作价入股的积极性;二是成果作价投资的路径不畅通,基本上无法完成国资投资的审批流程。据笔者了解,全国高校的情况大抵类似。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高校教师个人领办、创办公司或以其成果为核心技术支撑的公司风生水起,说明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式进行转化具有广泛的市场认可度。
为打通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政策通道,2014年,成都市委办、政府办结合四川大学等在蓉高校院所经验和改革举措推出了《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办〔2014〕29号),即“成都十条”,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分配改革探索试验,但由于涉及管辖权问题,中央在蓉高校只敢开展此方面的政策研究和可行性路径探索。2015年8月,四川省被列为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八个区域之一,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代表的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改革方案中的一个内容,四川大学提出的确权改革思路也一并纳入,成为四川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混改的首批4所试点高校之一。
2015年10月10日,成都市主要领导到四川大学调研,提出加快科技成果“三权改革”。随后,四川大学与成都市谋划制订方案,市校共建“三权改革”试点示范区,在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之外,大胆探索所有权改革试点,计划根据资金来源和成果形成情况不同,让成果完成人与学校签署协议约定权益后,可与学校分享甚至独享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及其收益。但由于受限于各种情况和原因,此方案未能最终落定。
2016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四川大学入选首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勇于尝试”,加大股权激励,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如何创新改革,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关于所有权问题是否触及,改还是不改,成了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必须要回答的重要难题。
2016年5月,成都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办〔2016〕12号),即“成都新十条”,明确提出支持在蓉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处置权改革、收益分配权改革及相关制度改革等。为落实改革内容,成都市科技局负责,联合四川大学、成都电信公司、郫县菁蓉小镇等在蓉首批三类国家示范基地开展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经过半年的策划、讨论,三方于当年11月签署共建共享协议。
2016年,四川大学接待了来自全国各层次高校和地方政府的考察调研,而来自国家层面的调研、评估也给予巨大压力。2016年12月,经过100余次大修改、三次上会的《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试行)》终于通过了四川大学校务会、常委会审议,正式出台。该文件为学校系统性推进成果转化的统领性文件,从转移转化机构建设、服务队伍建设、机制改革、考评体系、平台建设等八大方面、22条举措全链条布局、整体系统推进成果转化,俗称“川大22条”。其中重要的改革举措之一便是提出推进科技成果“三权改革”,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确权改革,规定“科学确权,早期分割,权益共享,责任共担”,成果完成人可按成果形成情况不同享有50%~90%的成果所有权用于作价投资或创业,以所有权保障收益权。文件出台后,学校职能部门向各学院进行宣讲,在校内引起巨大轰动,科研人员纷纷咨询文件的精神及具体操作流程。
文件虽然出台了,却只能小心翼翼地探索试验,不敢进行大规模宣传。一方面,所有权改革还缺少上位法、上位文件的明确支持,业界还存在认识不一致的问题;另一方面,虽然四川省、成都市都出台了相关政策,但作为中央在川在蓉高校,由于管辖权问题,还不能完全参照执行。直到2018年1月七部委印发《关于支持中央单位深入参与所在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通知》,允许中央单位执行所在全创区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也提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才让学校的所有权确权改革真正明确了方向,吃了定心丸。
二、主要措施与做法
为了保障顺利推行改革,防止改革失范,四川大学首先从政策制度入手,按照24字原则有序规范推进:“制度优先,公平正义;部门协同,权责明晰;配套紧跟,系统推进”。
1.制度优先,公平正义。学校构建了以“1个行动计划”为纲领,“N个配套性文件”及“x个操作流程/内控制度”为支撑的“1+N+x”全链条政策体系,全方位规范、保障转移转化的顺利进行。“一个行动计划”,即学校于2016年底出台的《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试行)》,针对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立项与需求脱节、科技与经济脱节难题,从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到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成果转化全过程,全方位系统性地提出成果转化全链条的八大方面、22条具体举措。主要要点有:一是承认科研人员个人的发明灵感、创新思路和实现能力在形成的最终成果中应有的所有权权属份额,成果完成人可与学校共同作为成果所有权人;二是允许教师买断学校的权属部分进行入股和转化,成果完成人可分期支付技术转让费,消除国有资产决策束缚,快速创办科技型企业;三是加大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改革,增加奖励额度,鼓励科技成果在蓉在川就地转化;四是鼓励师生共同创业,学校职务科技成果可免费5年许可给本校在校或毕业一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创业;五是改革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以经济社会贡献为考量的激励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考核体系。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该计划,校内各相关部门多方协同联动,修订、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实施文件(即“N个具体配套实施细则文件”),主要包括:2018年初出台的《四川大学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在完成岗位工作下兼职从事成果转化活动,在兼职活动中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学术成就和社会贡献,可在学校职称晋升、职务晋升及相关考评中予以合理认定;允许带科技成果进行离岗转化或创业,学校保留一定期间的人事关系,保留其基本工资和国家法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连续计算工龄;认可其离岗转化和创业成绩及学术成就;建立创新创业专职博士后的运行机制,以保障创新创业的人才队伍。2018年出台的《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规范国有资产评估,加快评估流程,对于协议+公示、技术市场挂牌交易的科技成果定价,不再评估。2018年出台的《四川大学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为师生及校友创业提供支撑平台。同时,抓住关键节点,实施流程再造,优化、简化、完善100余项工作流程,放管结合,服务优先。
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促进了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的完善,大大激发了四川大学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入股金额大幅度增长,作价投资入股创办企业数和作价总金额是过去10年总和的10余倍。
2.部门协同,权责明晰。学校成立以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与成果转化相关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协调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重要任务的落实和重大问题的协调。明确了学校各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职责和分工,构建了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成果转化管理机制。以作价投资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校内外技术专家、投融资专家组成确权工作小组,会评讨论确定科技成果所有权权属比例,由科产集团、成果完成人、第三方投资人洽谈,形成三方认可的投资协议/发起人协议。
3.配套紧跟,系统推进。建立专业性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专职转化服务队伍,构建系统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四川大学依托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产业集团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机构,构建起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企业孵化的全链条创新研发和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学校于2012年初在四川省科技厅支持下在西部高校中率先成立了独立法人单位——四川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整合了四川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全国高校中最早设立的6家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之一,2008年被科技部授予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职能,按“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组建了专业的技术转化服务队伍,拓展技术转移网络,在全国各地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或工作站(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等 20余个。
与地方合作,打造成果中试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围绕各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创造和行业技术攻关需要,以共建创新研发转化平台或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的方式将学校优质科技资源向地方转移转化,促进学校创新资源和人才资源与地方产业对接。结合青岛海洋产业发展,与青岛市政府部门共建了四川大学青岛研究院;围绕宜宾市机械和环保产业,共建了宜宾四川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与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共建生物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及产业示范园;与武侯区共建面向新经济的技术交叉与转化中心;与天府新区共建精准医疗产业技术研究院;与青白江工业园区共建高性能高分子材料及功能助剂研究中心;与新津工业园区共建新材料研发中心及产业化(中试)基地;与温江区建设成都医学城基因治疗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等。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平台,建设新型高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依托四川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打造一站式产业化孵化资源聚合平台和服务支撑体系,面向川大师生和海内外校友及高端人才等创业群体,打造具有示范性、先进性、可复制的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2019年建成,第一批44家团队已完成入驻。建设校园周边建设环川大成果转化区,围绕四川大学华西校区、望江校区周边区域,打造“四区”(高雅文化集聚区、科技文化创新创意集聚区、科技创新创业集聚区、西部健康创新产业集聚区),双方共建的四川大学武侯区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已吸引包括智慧能源、蜀道易信等两批20余个团队 入驻。
三、形成了一批具有高校特色的成果转移转化成功案例
四川大学充分发挥优势学科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在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磷资源综合利用、清洁制革、水利水电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并成功转化,特别是在确权改革后,形成了具有高校特色的成果转移转化案例。例如:
1.以多种方式组合,引入企业早期投资,促进长周期、高风险的新药研发转化。创新药物研发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只有引入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早期投资,才有可能快速将实验室创新成果实现转化。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集聚多学科交叉优势,获“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开发大平台”及“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建成了从基因发现到药物研发、中试生产、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及临床治疗等一整套药物研发的关键技术平台,自主研发了处于不同阶段的100余项新药并与国药集团、扬子江药业、上药集团、石药集团等大型医药企业开展合作,70余个自主研发的创新药物(其中国家I类新药40多个)实现转化,合同总经费超过9亿元,带动企业投资超过100亿元。实验室专利技术“抗流感小分子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和“3-乙炔基吡唑并嘧啶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于2017年以实施许可的方式转让给成都某公司,转让经费3000万元。2017年9月,实验室团队“抗肿瘤的mRNA疫苗开发研究”等7个成果确权后作价3.57亿元,吸引三家企业投资近8亿元对成果进行产业化开发,目前已注册成立6家 公司。
2.高价值专利技术运营,由创新到创造、创业,实现成果转化。学校某研究团队依托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发了“分子复合三聚氰胺氰尿酸盐(MCA)阻燃剂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专利技术,并在企业实施产业化,建立了世界首套万吨级的“分子复合改性MCA”工业生产线,投产5年,实现产值3.14亿元。该阻燃剂产品已在20余家企业获得应用,主要应用领域包括电子电气、交通设施、家电、仪表等行业,有力推动了我国环保型阻燃剂产业、下游新材料及相关制造业发展。2016年12月,该项专利获得第十八届中国专利金奖。2018年4月,在学校的支持下,依托该专利技术及相关技术成果,团队在成都建立了公司进行产业化开发,并成立了校地企合作共建的高性能高分子材料及功能助剂研究中心。
3.专利群成果直接分割确权后以作价入股注册公司实现转化。国家生物医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某教授团队的“一种单喷头实现多材料层级复合3DP技术及其应用”等5项专利成果于2017年12月完成确权程序,成果完成人获得该成果85%所有权,并以近1700万元的评估价作价入股与一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共同启动新建公司进行针对不同病人的个性化颌骨修复植入体的设计和3D打印制造技术的产业化开发,注册资金约5600万元,学校和成果完成人团队分别占公司股份4.5%和25.5%。经过多轮谈判和注册手续,2019年6月,公司在成都高新区成立并开始运营,主要完成人按学校要求办理兼职创业手续,作为公司CTO负责技术运营。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个系统的、长期的工程,从源头创新、概念验证、中试、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漫长过程需要国资管理、人事制度、财税政策、投融资服务、技术经理服务及孵化园区等一系列全链条的技术、法律、金融、管理等体系保障。成果从产生到转化,创新、创造、创业的生态营造需要系统化设计、整体化推进才可能最终实现成功。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对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巨大的推进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操作层面的问题,如科技成果评估作价的价值认定、知识产权所有权转移过程规范性、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技术秘密)作价投资权属认定及划分难等;成果完成人与学校、新成立公司之间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四川大学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特别是所有权确权改革作价入股模式的探索实践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国家应当鼓励各部门、各高校积极开展多元化的成果转移转化模式探索,建立容错试错机制,这样才能够发挥各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最终探索出适合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促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 发展。
(作者系四川大学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