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技服务 激活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来自《中国科技人才发展报告(2018)》的报告之四
作者:胡 峻 杨善友 程 龙 潘 伟 牛 萍时间:2019-06-27 11:20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杂志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了以“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工作指导方针。在这个方针的指引下,“服务科技人才,推动社会发展”成为科技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加快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提升针对各类创新主体和广大科技人才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同时,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为科技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各项事业中做出贡献、得到培养,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一、政策保障 不断深化“放管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科技管理部门不断强化职能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不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政府“简政放权”,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全面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1.推动简政放权

在与科研人员密切相关的选人用人、职称评审、技术路线决定、经费使用、科技成果处置等方面,切实避免对微观创新活动的不当干预,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

一是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下放选人用人和职称评审自主权。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自主开展聘用(任)工作。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针对“想用的人评不上,评上的人用不上”的突出问题,强调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二是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2017年科技部、教育部等7部委联合制定《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试点工作方案》,在44家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扩大自主权改革试点,推动建立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创新组织和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强调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另外,还允许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

三是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调剂权下放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试点,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要求,精简说明和报表。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机制。开展科研机构分类支持试点,对从事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等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实行差别化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经费支持相协调的保障机制。

四是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3权”和所有权。按照科技成果转化“3部曲”的部署和指导,将科技成果的“3权”下放至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允许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取得收益的比例从20%提高到不低于50%。《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对于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和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一定条件下均可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2.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

针对当前科技创新和人才管理中低效约束较多的突出问题,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不断深化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改革,着力解决科研人员长期反映的项目申报、成果验收、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繁文缛节”,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

一是优化整合国家科技计划。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将分散在40多个部门近百项科技计划整合为新的5类计划,发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基地使命作用,促进人才在项目实施中成长。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系统,按权限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开放,促进数据共享,加强项目查重,减少材料重复报送。

二是简化科研项目申报。精简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管理的材料报送相关环节,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实现一表多用。针对科技人才反映的项目评审负担过重问题,科技部率先在全国推出重大科技项目“互联网 + 异地视频答辩”服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答辩、网上审批,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人才“少跑腿”,满足了科研项目申请人在本地就可以完成项目答辩的需求。

三是优化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推动科研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项目一般不作过程检查。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综合性绩效评价。

四是改进科研人员管理方式。转变过去用行政管理要求约束科研人员的做法,推动建立有别于党政干部的科技人员管理制度。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原则,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学术交流不作批次限量管理,出国经费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在科技社团、基金会、成果转化企业等适度兼职,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岗位任职不再简单套用“裸官”管理。

3.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不断改进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流程,从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提高工资收入水平、加强配套团队建设、破除人才流动身份和岗位限制、提升生活便捷度等方面,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提供更加高效、人性化的科研服务。针对高层次科技人才,部分地方还推行了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联系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在项目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及个人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形式多样 积极开展科技服务

科技管理部门积极落实职能转变要求,围绕强化政府服务、推动资源共享、搭建创新平台、提升创新能力等方面,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人才服务工作。

1. 面向科技人才推动资源共享

为了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中央和各级政府大力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政策,搭建科技条件资源和科研成果共享平台,让科技人才更加便捷高效地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一是搭建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科技部、财政部积极推动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面向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等需求,加强优质科技资源有效集成,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为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网络化、社会化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目前,共有28个平台纳入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表1)。2018年,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规定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除保密要求和特殊规定外,必须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同时鼓励社会投入形成的科技资源通过国家平台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作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信息发布平台和网络管理平台,为科研人员、科研单位、企业和管理人员等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翔实的科技资源共享信息与服务。科技部、财政部每2年组织一次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分类评价考核,有力督促共享平台依托和建设单位不断完善科技资源集成优化和开放共享服务。

二是形成国家科技报告制度。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国正式启动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提出以服务科技创新为根本目标,以促进科技报告规范产生、持续积累、集中收藏和开放共享为主要任务,充分利用现有机构和渠道,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和开放共享体系,形成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作为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重要载体2014年正式开通,系统按部门、学科、地域、类型对公开科技报告进行导航。社会公众不需注册就可以检索科技报告摘要和基本信息,了解国家科技投入所产出的科技报告的基本情况,还可以对科研诚信问题进行监督举报,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需注册登录查询科技报告全文。

三是建设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系统。科技部组织开发建设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系统,为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成果转化中介机构、投融资机构等提供有关各级财政资助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成果、国家和地方科技奖励成果、部门/地方/行业协会推荐科技成果及其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的信息查询服务,推动科技成果信息的开放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搭建平台

国家积极搭建各类平台,加强科技人才与需求单位的交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是服务基层对接平台。为引导科技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组织了各类型服务基层的供需对接活动,搭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合作交流平台。如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是科技部人才中心以国家科技领军人才团队为依托,针对地方高层次人才短缺及刚性引才困难等问题搭建的汇智集才的服务咨询新型平台。

二是科技人才发展平台。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中对构建“互联网 +”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的基本要求,科技部人才中心对中国科技创新人才网进行了功能升级及改版拓展。平台聚集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从业人员、科技人才、创新人才、资本人才、企业家等各类人才,对进一步畅通各层次、各行业、各专业人才的交流渠道、统筹各类资源、宣传科技成果与相关政策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是科技人才建言献策平台。中国科协为院士退休制度改革建言献策,通过与多个部委、20余位院士和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负责人员,多个省级科协联系咨询,形成关于院士退休制度改革情况报告;由其主办的《科技界情况》和《科技工作者建议》可直报国务院办公厅;同时,创立“中国科协年会院士专家与地方党政领导座谈会”“中国科技政策论坛”“全国学会高端学术沙龙”等一大批特色亮点决策咨询活动品牌,不断拓展智库对外交流合作渠道,积极主动与国际著名科技创新智库开展合作研究,联合发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库成果。

四是技术转移平台。科技部评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易网创新服务模式,打通技术转移绿色通道,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可持续发展服务体系,以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轴,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政府、院校、企业、专家、科技中介提供技术转移、技术创新全流程等服务,解决了技术的对接、定价、交易、区域性市场服务的关键节点问题,打通了技术转移的绿色通道,促进了科技资源的充分利用。

五是人才流动服务市场。全国各地的人才大市场为科技人才提供人事公共服务和专业的市场化服务,在科技人才社会化服务中做出了巨大贡献。例如,重庆市人才大市场已发展成为重庆第一、西南领先、全国一流、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为特区的人才聚集港和招才引智的标志性“窗口”,深圳人才大市场通过搭建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不断优化人才配置市场环境,持续为特区发展提供着人力资源服务保障和智力支持。

3.提升科技人才创新能力

为提高科技人才战略思维能力、协同创新能力、团队建设和管理能力及政策实施能力,中央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各类人才培训。

(1)国家科技人才专项培训

中央组织部发布《高层次专家国情研修规划(2012—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针对高层次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人才培训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开展了一系列的研修与培训工作。

一是高层次专家国情研修规划。国情研修班是团结引导联系服务专家的重要工作。教育部每年组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项目入选者参加国情研修班,开展党史国情教育;科技部每年组织“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参加科技领军人才创新战略研修班;农业农村部每年会同中央组织部举办1期农业领域高级专家国情研修班;中国科协近年来连续承办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情研修班。

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确定的12项重大人才工程之一,工程计划到2020年围绕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12个重点领域,围绕4个重点项目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

三是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要求,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于2011年开始实施。该计划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

(2)行业科技人才专项培训

国家各部委、各行业根据部门与行业特点和业务实际需要,不断把科技人才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特殊需求结合起来,统筹开展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科技管理人才等的相关培训工作。

一是科技创新人才培训。科技部按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确保推进计划实施效果,对推进计划入选者开展科技改革政策宣讲和科技管理能力提升的定期培训;国家外专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的新精神新要求,主动将出国(境)培训工作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大局中谋划,突出战略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培训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出台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文件,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建立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生制度,推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着手实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中国科协2016年11月8-11日在青岛举办国际组织任职及后备人员培训班,共有中国科协所属44个学会及新疆、西藏科协推荐的在国际组织任职后备人员、学会负责外事的工作人员等近100人出席,培训效果良好。

二是科技创业人才培训。科技部人才中心创办的中国科技创业人才投融资集训营培训,是按区域范围联合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共同主办落实,帮助科技创新创业人;科技创新 CEO 特训营,则以个性化的金融、政策、技术对接服务,助力科技人才及其企业孵化拓展;创新创业导师库从地方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知名金融/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选拔聘任,为国家及地方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海外创业者、高校和有意转化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及学生等高素质人才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操性的全程创业辅导和服务。

三是科技管理人才培训。科技部面向全国科技系统定期举办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科技系统从事人才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做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加强各部门、各地方的工作协同。教育部定期面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员,举办高校科技工作专题培训班。中国科协定期举办全国学会理事长秘书长培训班,邀请民政部、中国科协领导及有关专家现场授课,提高全国学会领导层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推动学会能力提升;同时举办全国学会青年干部培训班,提高全国学会青年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促进全国学会青年干部队伍建设和发展,提升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办事能力与工作水平。

(3)科技人才培训基础工作建设

一是根据不同类别科技人才的不同需求,设计培训内容和培训课程。二是不断创新培训形式,引进结构化研讨、案例式教学、体验式培训、行动式学习等现代培训方法,提升培训效果。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等培训机构吸纳优秀师资,培养一批业务精通、素质优良、授课效果突出的师资队伍;同时,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建立培训师准入和退出机制。四是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浦东、井冈山、延安3大干部学院等对科技人才的教育培训全面开放,各部门、各地方在充分发挥干部管理学院、培训中心等培训基地作用的同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地方培训机构等相关资源,打造科技管理培训基地网络体系,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享。

 

三、创新服务 百花齐放聚人才

1.搭建人才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开展科技金融专项补贴,设立科技金融专项,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费、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设立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与银行合作放大10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建立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与金融、评估机构签订科技金融战略合作银行,搭建了科技金融合作服务平台;启动科技保险试点,制定《宁夏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先行选择5个险种作为试点险种,对投保企业和承保机构按照保费支出、承保额度分别给予补助。

重庆市依托政府3大创投引导基金,进一步完善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和众筹募资3大创投体系布局。扩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并推广科技型企业轻资产融资模式;升级打造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和协同创新平台,实现全市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逐步实现全市10万名左右研发人才在线协同创新,并新建一批服务基地、集成中心和用户工作站等线下服务载体,以“互联网+”的方式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和在线协同创新。

2.推进科技人才专家库建设

上海市启动全球高层次科技专家信息平台建设,从全球近3000万名专家学者数据中筛选了近25万名高层次专家,在全国第一个建立起全球视角的高层次科技专家数据平台。平台采集了科技人才的文献计量学数据,以及任职机构、研究领域、合作网络和学术特征等信息,为全面评价科技人才提供了基础性的数据。在此基础上还开发了专家对比、专家匹配、学术评估等功能,为相关部门、单位评价和引进人才提供专业服务。

云南省科技人才专家库于2017年6月上线运行,服务于云南省科技厅科技管理和科学决策,利用大数据技术集成科技、产业和经济高层次专业人才,支撑和服务创新型云南建设。

3.保障性措施更加丰富全面

大部分省(市、区)积极设立“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人才一次性奖励资金,各高校、院所、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人才提供科研配套经费。此外,针对高端人才安家、落户、就医、出入境、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工商登记等事项开展绿色服务通道,提供金融服务,为人才实现自我价值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真正实现让人才潜心学术,无后顾之忧。

(责编:冯琬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