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政策信息(2020年第4期)
作者:杨锐时间:2020-05-06 10:58


一、科技人才政策

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这是中央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第一份文件。提出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坚持目标引领,强化成果导向,建立健全多元化支持机制。深化基础研究国际合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探索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扩大科技领域对外开放。(来源:中国政府网)

4月7日,科技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从“搭建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精准对接的平台、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积极推动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三个层面作出部署。支持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组织人才服务企业、完善科技人才服务企业的考核评价机制、保留原有岗位和在服务企业设立科技人才。服务企业的情况被视为科技人员绩效考核、考核和奖励等的重要内容。(来源:科技部网站)

4月15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进入门槛、展期要求、利率和利息分担、申请程序等予以完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来源:科技部网站)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提出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制定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司法解释,规范专利审查行为,促进专利授权质量提升;加强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强度与其技术贡献程度相适应,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支撑和驱动作用。(来源:中国日报)

二、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4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发布《关于改革自然科学基金管理 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方案》,将在加大财政基础研究投入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基础研究投入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基础研究。通过上下合力,共同投入,宁夏用于基础研究的资金总额将从1500万元增至近亿元。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置进行了优化调整,从以前的两类调整为一般项目、优秀青年项目、重点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并加大了单项资助额度,形成了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相得益彰的项目配置体系。(来源:宁夏人民政府网)

4月7日,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发布《加快“新基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是全国首个区县级“新基建”产业政策。重奖“新基建”高端项目和人才。紧盯全球顶尖数字经济技术,对处于价值链顶部、具有全产业链号召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数字经济龙头企业高端项目到该区落户给予最周到的服务和最大力的扶持,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重奖数字经济人才。比如,对新引进的全球顶尖数字技术企业,最高按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分阶段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5亿元。(来源:科技日报)

4月14日,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签署《进一步深化川渝科技创新合作 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 共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框架协议》,明确了7方面合作内容,包括联合争取国家支持、共同推进成渝地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大力推动成渝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深化成渝地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共同推进毗邻地区创新发展、持续优化成渝地区科技创新环境等。(来源:重庆日报)

4月17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申报、执行、验收等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发生科研不端、违规、违纪或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规范。其中明确,项目未按规定完成验收的,自逾期之日起,项目负责人自动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项目承担单位视情况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来源:河北省科技厅网站)

423日,山东省科技厅会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协发布《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明确了备案后的管理服务、绩效评价和奖惩办法。规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职责,统筹系统内资源,在政策落实、科研项目安排、人才推介、决策咨询、科技信息与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加强对院士工作站的服务。对通过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承建单位每年12月份提交工作报告,山东省科技厅对备案满三年的院士工作站组织综合绩效评价。评价优良的给予奖补,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作摘牌处理。(来源:山东省科技厅网站)

4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制定印发《广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不编制经费预算科目,规定科研项目经费总预算,不编制经费预算科目,赋予科研单位和团队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减少过程检查。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监管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验收,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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