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政策信息(2021年第11期)
时间:2021-12-09 16:05

科技人才政策信息

2021年第11期

(总第71期)

科技部人才中心                       2021年11月30日

一、 重要活动

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年)》《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的若干措施》等文件。会议强调要完善科技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等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在履行国家使命中成就人才、激发主体活力。要根据任务需要和工作实际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充分授权,建立责任制,立“军令状”,做到有责任、有管理、有监管,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保证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来源:新华网)

11月26日至28日中央军委人才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聚焦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要统筹全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等各项工作,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要坚持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坚持军队培养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形成具有我军特色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模式,提高备战打仗人才供给能力和水平。要用好用活各方面人才,坚持以用为本,精准高效配置军事人力资源,确保人才得到最佳配置、发挥最大效能。要把握军事人才成长规律,把握各类人才发展特点要求,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来源:新华网)

二、 科技人才政策

11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建设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纷渠道。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对部分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允许取得境外相应职业资格或公认的国际专业组织认证的国际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后上岗,并加强执业行为监管。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来源:中国政府网

1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重点发展猎头服务,完善通过猎头机构开展市场化引才机制。鼓励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人才流动、人才服务等项目,按规定享受补贴。鼓励通过购买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乡村振兴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事项。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制度。(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11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提出科研院所可从基本科研业务费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并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基本科研业务费结余资金由科研院所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要求统筹安排使用,不再收回。科研院所应当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年度预算的50%。(来源:财政部网站)

◆11月10日,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提出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结项等级调整间接费用比例,结项等级为“优秀”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6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包干制项目资金管理,对于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工资制度进行管理。(来源:财政部网站)

11月15日,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发布《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夯实标准国际化发展基础,建立标准国际化人才库管理机制,支持国内专家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职务,支持相关机构承担工作。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在行业科技奖项和人才评选中设置标准化专项奖励,支持行业标准化人才参与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将技术人员参与标准化工作情况作为高层次技术人才评选、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快建设以标委会委员、专业研究机构技术骨干和企业标准化人员为主体的高素质标准化人才队伍。(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11月1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重点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到乡村开展智力服务。培育企业家人才,重点培育现代乡村企业家、“小巨人”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扎根乡村、兴办乡产、带富乡亲。扶持创业人才,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离退休人员、专业人员等返乡入乡创业,鼓励“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在乡创业。(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1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强化人才就业扶持政策,支持按照“原户口不迁、原关系不变、收入有提高、待遇有提升”的原则,建立特殊类型地区“人才飞地”政策,支持基层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三、 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1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支持园区内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支持国家级高新区依托“一心多点”人才格局,在北京市等地区建立“人才飞地”。建立高新区人才引进落地绿色通道。赋予高新区制定灵活收入分配制度的权限。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技术经纪(理)人等专业人才。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11月2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省际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省各级政府、园区等飞出地企业全资或股权比例在51%及以上控股的入驻企业为A类企业,全职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根据聘用合同及社保关系(或实际工资支付关系),可作为飞出地企业人才团队成员申报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人才项目。(来源:浙江省科技厅网站)

◆11月3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规划》提出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实施更加便利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政策,研究开展特定专业领域执业资格便捷认证试点。探索建立外籍高层次人才技术入股市场协议机制等试点。支持探索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支持国家级创新基地、新型研发机构“择优滚动支持”重点领域青年人才。建立基于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支持青年人才承担科研任务。探索推行青年人才“推荐制”,扩大青年科技人才支持范围,给予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围绕高精尖产业、城市运行服务保障等领域紧缺人才需要,支持领军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工程学院及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各类人才项目中建立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培育机制,探索推行人才“推荐制”。(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

◆11月3日,江西省科技厅9部门印发《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应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者联合第三方机构,积极开展信息发布、成果评价、成果对接、经纪服务、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等工作。支持试点单位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技术转移政策理论和实务操作业务培训,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技术转化类专业技术岗位,通过完善技术转化人才评聘体系,激励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来源:江西省科技厅网站)

◆11月5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印发《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标准的通知》。《通知》对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标准进行调整,提出对在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人及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人才主管部门编制(发布)的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外国人等4类人才给与地方鼓励性加分,最高计10分。(来源:广东省科技厅网站)

1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规划》提出围绕创新链布局人才链,推动人才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做到靶向引才、精准育才。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的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支持各级政府和开发区普遍建立科技顾问制度,聘请科技顾问,推进政府科技决策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面向科技人才和用人单位的人才评价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完善科技人才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技术要素等参与收益分配政策,保障科技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改进科技人才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11月8日,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印发《贵州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提出深入开展科技项目和人才项目“1+1”协同资助试点。完善青年科技人才普惠支持与高端科技人才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机制。推动科技型企业普遍设立首席技术官(CTO),优先推荐和遴选国家和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建立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引才制度,定期发布全省重大项目引才制度清单。完善柔性引才机制,通过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聘任客座教授、设置特需岗位、建设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多种形式精准引才。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来源:贵州省科技厅网站)

◆11月11日,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项目建设方案》。《方案》提出支持直接服务于企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系列,每一支队伍给予30万元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三年,财政科技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由“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自主使用。(来源:陕西省科技厅网站)

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瞄准科技创新短板,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培育重大战略科技力量,壮大创新人才队伍,以超常规举措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促进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融合发展,不断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质量和效率。坚持创新生态引领。遵循科技创新规律,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盘活创新资源、激活创新潜力,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释放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等创新要素活力,构建引领创新、支持创新、鼓励创新的科技创新体制,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11月18日,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大力培育引进战略科技人才。按照“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原则,采用“政府支持+社会运行”模式,支持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和在发达国家设立国际教育、医疗合作中心和海外国际高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等引智平台。加大国际人才引进力度,设立引才引智专项奖励,根据引进专家、项目层次、数量绩效评价结果,对引智工作机构进行奖励设立“海外工程师”人才引进专项,引进一批我省重点产业和企业需求的“高精尖缺”专业技能型人才。(来源:河北省科技厅网站)

◆11月24日,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青海省“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管理办法》提出“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以自主选题申报方式为主。对于省委省政府点题的重大任务可以通过定向委托“帅才科学家”的方式,追加项目研究目标等。自主选题项目提供最长不超过5年的研究计划及科研经费需求。“帅才科学家”承担自主申报负责制项目期间,除确需承担的定向委托任务外,一般不再给予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帅才科学家”在实施期内应构建成员稳定的研究团队,团队成员在项目实施期内一般不再就相近内容给予立项支持。“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经费科目之间不设比例限制,均可调剂使用。(来源:青海省科技厅网站)

◆11月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青年科技人才发现机制和科学家举荐机制,建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长期稳定支持和接力培养机制。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量,按照规定自主设置创新型岗位,并动态调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建立激励创新的绩效工资增长机制,对引进的优秀创新团队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可以实行单列追加。鼓励用人单位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科学技术人员进行激励,提高一线科学技术人员经费补助标准。到企业兼职创新的人员,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来源:重庆日报)

◆11月26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中技术合同奖酬金发放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单位所获三技合同(经依法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以及技术服务合同)收入,可以统筹用于单位的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三技活动开展等事业发展,并对从事三技活动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单位在每年度统计工资总额时,应当单独注明三技合同奖酬金提取和发放情况。提取和发放的奖酬金不受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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