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政策信息(2022年第7期)
时间:2022-08-04 13:54

科技人才政策信息

2022年第7

(总第79期)

科技部人才中心                        20227月31

一、 重要活动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8日下午就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进行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要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中央军委人才工作会议下篇文章,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更好发挥人才对强军事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要深入破解制约我军人才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统筹推进识才、聚才、育才、用才等各方面改革创新。要坚持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拓宽培养渠道,创新培养模式。要贯彻新时代军事教育方针,落实院校优先发展战略,深化我军院校改革。要坚持在重大任务和斗争一线培养和发现人才。要创新军事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规划各类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实行精准调控配置,推开常态有序交流。要强化为人才服务的理念,在科学评价、正向激励、扶持保障等方面综合施策。要形成具有军事职业比较优势的人才制度体系,加强政策制度配套建设,抓好新老政策制度转换衔接。(来源:新华网

二、 科技人才政策

7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引导城市人才入乡发展。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规划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三师入乡”,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为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技术支撑。推进城市教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促进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医生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721日,国家减灾委员会发布“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规划提出,以新技术应用和人才培养为先导,提升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依托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统筹建设自然灾害防治领军人才队伍,组建自然灾害防治高端智库,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推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范、应急管理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防灾减灾相关专业,积极培养专业人才。(来源:应急管理部网站)

75日,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的通知》。《通知提出,探索选聘一批专家教授作为中小企业技术导师。实施“校企双聘”制度,遴选一批专家教授担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导师,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技术咨询指导等支持,促进专家教授的研究成果和专利技术在企业实现产业化应用。加大激励引导。发挥好评价评估指挥棒作用,把高校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以及校企协同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作为评价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断优化评价评估体系和办法,激励高校为企业服务。支持高校完善科研评价,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推动高校科研人员将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来源:教育部网站)

三、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7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招引一批高层次人才。面向全球招引高层次人才,遴选符合条件的人才,通过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使用省级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申报泰山学者等人才工程给予支持。引进人才享受东营市人才优惠政策。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国内外高端人才团队到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创新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科技成果入股企业,按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等多种形式的奖励。(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74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办法提出,通过“人才+项目”支持模式,支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工程技术研发的青年人才,开展前沿科技攻关、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工程技术人才支持比例不低于20%。新星计划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实行经费负面清单管理、经费使用过程充分放权、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实施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入选人员参与或承担本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重点学科建设,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为入选人员搭建交流成长平台,优先推荐入选人员赴境外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担任青联委员等社会职务。鼓励依托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工作,为入选人员搭建成长平台,在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资金扶持、政策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74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9部门发布《关于支持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提出,上海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安排上海长三角产业技术研发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和研发载体的建设运行,资助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培育发展创新人才团队,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支持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对在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及其研发载体工作的人才,积极落实国家及上海市相关人才税收优惠政策。(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

7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制定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双向兼职取酬管理试行办法。打破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采取“双聘制”,推动企业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人才自主评审试点,十大新兴产业、主导传统产业领域范围内,每个产业研发投入总额前10名企业,以及研发投入强度前10名企业,可按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最高2%比例自主评审人才,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直接认定为相关领域高层次产业人才,在岗位补贴、人才公寓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纳入所在市人才管理服务范围。在国家高新区探索柔性引进国外高端人才领衔设立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728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发布《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对全时全职承担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的负责人(首席专家)及引进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签订任务书时,与福建省科技厅商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并报福建省财政厅、人社厅备案。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来源:福建省科技厅网站)

729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决定提出,建立面向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制度,制定实施基础研究人才发展专项。建立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复合型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推行建立在充分信任基础上的科学家负责制,支持其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提供经费稳定、专班服务等特殊保障。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或者流动岗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特殊人才,可以优化程序,按照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外籍科技人才在江苏省短期工作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办工作许可手续。支持高等学校编制内引进外籍科技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外籍科技人才按照规定予以入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科技人才贡献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为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和急需紧缺科技人才购买或者租赁商品住房。(来源: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

四、科技人才管理与服务

◆7月19日至25日,由科技部人才中心主办,井冈山市科技局、永新县科技局和张家港市科技局承办的科技领军人才“学党史蓄力量,喜迎党的二十大”专题研修班在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举办。培训班以强化科技领军人才政治站位、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目标,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井冈山精神等主题,通过专题讲授、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等方式,激励科技领军人才坚定理想信念、汲取奋进力量,赓续科学精神和奋斗精神。培训期间还举办了“科技领军人才井冈山行”活动,邀请学员中相关领域专家为当地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建言献策。

◆7月29日至31日,由科技部人才中心主办的“科技创新CEO特训营”(第七期)在北京开营。科技部人才中心主任徐晧庆、四级职员徐辉出席开营仪式,太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郑强、科大讯飞联合创始人徐景明分别做第一模块主题授课。科技创新CEO特训营探索“科学家+企业家+投资人”深度融合的孵化模式,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科技素质、战略眼光的科技领军企业家队伍。前期,经各省市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国家级高新园区/孵化器、全国创新创业大赛、特训营特聘导师、往期学员等多渠道推荐及导师团面试,本期特训营从300余名申请人中最终确定了69位入营学员。学员全部为高科技企业的创始人、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所属行业涵盖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健康、能源材料、资源环境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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