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政策信息(2022年第10期)
时间:2022-11-02 10:48

科技人才政策信息

2022年第10

(总第82期)

科技部人才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重要活动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凝心聚力擘画复兴新蓝图,团结奋进创造历史新伟业。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习近平指出,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来源:新华网)

科技人才政策

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职业技能评价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与使用、待遇相衔接。建立以国家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来源:新华网)

10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建设战略科学家梯队,立足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坚持实践标准,从国家重大项目担纲领衔专家中推荐一批战略科学家人选。建立健全以信任为基础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机制,在重大项目资源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性支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组织实施卓越工程师薪火计划,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着力建设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落实和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支持用人单位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继续为科研人才减负松绑,推行“无会日”,保证教学和科研人员参与非学术事务性活动每周不超过一天。部属科研院所、部属高校对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成效突出的科技人员和团队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晋职晋级、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支持重点人才计划向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倾斜,引导激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引导人才计划入选者合理有序流动,避免比拼待遇“哄抢”人才等乱象。(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10月25日,科技部发布“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规划》提出,深入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转化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完善科技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实施产权激励,进一步调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方主体的积极性。探索构建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全要素一体化配置的创新服务体系。建立技术经理人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人才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流动机制,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门”或“旋转门”机制,畅通高校院所和企业间人才流动渠道。探索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建立健全外籍科技人才服务制度。(来源:科技部网站)

10月28日,科技部办公厅等发布《关于允许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的中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适用<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通知》。《通知》提出,允许注册地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的中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在园中央单位”)适用《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园中央单位可以根据《条例》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在适用《条例》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来源:科技部网站)

、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106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完善东西部人才智力合作新措施。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国有企业聘任东部专家学者担任科技副总、首席专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引进东部地区学术带头人担任“学术副校(院)长”、“特聘专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项目立项、科技奖励和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享受宁夏同类人才待遇;柔性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贡献突出的按政策给予支持。对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成果来宁创新创业的,所在地政府在土地保障、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

109日,云南省科技厅发布《云南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引培。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机制和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机制,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流动到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鼓励企业委托云南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与云南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人员“双聘”。支持在云南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符合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条件的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来源:云南南省科技厅网站)

1011日,湖北省科技厅发布《湖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方案》提出,开展科技特派员“星火燎原”行动。统筹组织所属科技特派员对所在乡镇(街道)产业开展科技服务,促进技术、人才、企业及区域的有机融合,促进特色产业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培养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实用型人才。围绕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经营管理、区域治理、农村民生等方面开展系列化、常态化的培训,发挥科技特派员传帮带作用,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承担科学技术普及责任,培养10000名以上的本土化科技人才队伍。(来源:湖北省科技厅网站)

10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从市场上获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收入,依法依规制定成果转化收入奖励和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共同所有权、长期使用权及收益权分配的操作细则。高校、科研院所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投产后连续三年至五年每年不低于5%的成果营业利润,奖励给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高校、科研院所聘用技术经理人开展科技评价、概念验证、技术投融资等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所需费用可在项目管理经费中列支。(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1020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四川省“十四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规划》提出,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开展人才需求预测,依托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计划,大力培养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高校院所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为企业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激励制度,强化用人单位评价主体地位,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来源:四川省科技厅网站)

1026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6部分发布《上海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动绿色低碳创新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项目、基地和人才协同,推进低碳技术开源体系建设,提升创新驱动合力和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发现和培养一批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导上海市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向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培养一批聚焦前沿颠覆性技术创新的青年科技人才,加强碳中和技术交易经理人和科技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

1026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提出,在科研项目指标、人才引进、联合培养研究生指标、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联合实验室倾斜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高校院所积极性。建立健全联合实验室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支持联合实验室在科研布局、经费使用、人员激励、成果转化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鼓励联合实验室人员双向挂职、兼职兼薪,在高校院所试点开展技术经纪人系列职称评审。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加强人才流动合作。(来源:安徽省科技厅网站)

1028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湖南省“十四五”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规划》提出,以科普基地为载体,加强科普人才梯队建设,凝聚一批从事科普管理、项目策划、技术研发、科学传播的科研骨干人才,争取更多科研、科普项目,实现科普基地项目人才一体化。鼓励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结合科研任务加强科普工作,并将科普工作指标纳入相关科技奖项评定范围。完善科普人才激励机制,开展科学传播职称评定,建立科普工作绩效考评综合体系,采取资金补助、岗位提升等激励手段,调动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科普人才培养政策,提高福利待遇,为科普人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来源:湖南省科技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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