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政策信息(2022年第11期)
时间:2022-12-06 10:32

科技人才政策信息

2022年第11

(总第83期)

科技部人才中心                        2022年11月30日

科技人才政策

◆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新发展阶段浙江嘉善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方案》提出,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双培育”计划。加强与区域中心城市创新合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孵化基地,探索建立基础研发在上海、中试产业化在嘉善的协同机制。大力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实施“祥符英才”计划,探索实施更加开放的科技人才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11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发布《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计划》提出,强化人才支撑。支持高等院校加强虚拟现实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精准育才,加强人才引进,扩大定向培养,培育一批复合型人才。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造就高水平领军人才队伍(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11月2日,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气象局、林草局发布《“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规划》提出,面向重点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的重大国家需求,进一步整合当前生态安全及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领域重要团队和顶尖科学家,发挥生态环境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生态监测研究台站网络作用,开展长期稳定连续观测、试验研究性科技示范,推动科学数据中心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发展。加大对多学科交叉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技术经理人队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形成支撑国家重大需求、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水平的生态环境领域战略科学家、高水平创新团队、青年科学家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加强国际双多边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等研究合作,积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体系。(来源:科技部网站)

◆11月8日,教育部发布《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相关领域的学科、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具备条件和实力的高等学校加快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排放权交易、碳汇、绿色金融等学科专业建设。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领域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和示范性能源学院,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大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力度。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建碳达峰碳中和产教融合发展联盟。(来源:教育部网站)

◆11月9日,科技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以及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的人才评价,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推动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深入落实科技人才评价改革部署,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来源:科技部网站)

◆11月9日,科技部发布《“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规划》提出,鼓励园区设立面向青年科技人才的专项计划,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国内外优秀博士和博士后等青年科技人才。鼓励园区设立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等,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推动科技人才转化科技成果。深化产教融合,支持园区建设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平台,引导骨干企业等与高等学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深度参与未来技术学院建设,培养国际化人才和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等。鼓励园区探索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旋转门”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面向园区“高精尖缺”人才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程序。支持在区内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探索建立外国在华留学生校外实习和勤工助学制度。(来源:科技部网站)

◆11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发布《“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规划》提出,注重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等机构在全民健康信息化工作中的智力支撑作用,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发挥专家在前瞻性研究、信息化规划、重大项目论证、新技术应用等领域的智力支撑。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强对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技术等新专业和交叉型人才建设,营造促进实用型人才与复合型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环境,为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11月10日,科技部、应急部发布《“十四五”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不断健全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造就一批能力全面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创新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措施,持续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来源:科技部网站)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提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加大国际人才招引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国际人才认定、服务监管部门信息互换互认。在风险可控领域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加强执业行为监管,加大国际化高端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力度。推进人才社区建设,提高国际人才综合服务水平。打破户籍、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顺畅流动(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指引》提出,科技人才薪酬结构一般分为当期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当期薪酬一般由岗位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中长期激励一般可分为股权型激励、现金型激励和创新型激励三类。对战略性、关键性领域核心岗位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专项攻关任务,以及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可设置特定岗位津贴、专项任务津贴等。企业可探索建立科技人才回溯薪酬制度,科学评价从事原创技术探索、基础研究科技人才的贡献,对其历史贡献在薪酬分配激励中未体现或未充分体现部分予以薪酬补偿。企业可探索实施事业合伙人机制,将关键核心技术人才作为事业合伙人,对其实行有充分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并可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的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励,发放的激励收入可据实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11月2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山东省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提出,探索建立股权投资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新模式,支持人才引领型科技企业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促进国内外优质人才、项目、资源集聚山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依托山东省财政科技股权投资渠道实施或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市场化投资方式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强度根据项目申请额度、资产总额和受托管理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投资谈判情况确定。(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11月2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办法》提出,集聚培养创新人才。着力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对以研究院为主体申报院士工作站和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的企业,予以优先立项支持。对以研究院为主体引进“高精尖缺”国际人才的“引才引智”和“海外工程师”专项,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11月2日,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发布《江西省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在江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类别探索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鼓励45岁以下的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5年内,江西省重点研发计划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达到20%以上,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达到20%以上。明确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人才项目新立项项目负责人中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60%。减少非必要的学校、专业、学科、实验室检查,减少填写非必要的检查、调研、摸底报告,将青年科研人员从不必要的事务工作中解放出来。(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11月7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上海市促进细胞治疗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方案》提出,发挥“海聚英才”品牌影响力,实施细胞治疗行业高端技术人才评定项目,大力引进高端人才。积极推荐细胞治疗领域重点单位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细胞治疗相关工作经历的海外人才按照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申办落户。对具有细胞治疗相关海外工作经历的人才可参照留学回国人员申办落户。加大启明星、学科带头人等科技人才计划对细胞治疗相关人才的支持力度,实施细胞治疗“产业菁英”等人才培养专项行动,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

◆11月9日,四川省科技领导小组暨中国西部(四川)科学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四川省建设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2—2025年)》。《意见》提出,坚持把人才作为战略资源,深入对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计划,在“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增设绿色低碳产业人才专项。优化四川科技英才培养计划、四川高端引智计划实施机制,大力培养引进绿色低碳领域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编制发布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鼓励在四川高校院所围绕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设立绿色低碳产业、碳中和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和示范性能源学院,培养一批高层次研究型人才和复合型应用型青年人才。(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11月10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8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浙江省科技、教育、人力社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应着力培育大仪技术队伍,完善岗位设置、业务培训、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政策保障。支持一线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分析测试技术研究。支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和人才培训工作,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11月16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等9部门发布《湖南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方案》提出,以“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为指引,依托“三尖”创新人才工程,聚焦气候变化成因及影响、生态系统碳汇、新能源、新型储能、新材料、CCUS等领域,编制绿色低碳重点人才目录清单,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联合设立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协同培养各领域各行业高层次绿色低碳创新人才。(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11月23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广东省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方案》提出,探索技术经理人分阶段培养模式,建立专业化、梯度化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技术转移人才专业服务能力,鼓励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畅通技术转移人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职业发展通道。继续布局建设一批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鼓励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独立或联合境内高校院所、企业在粤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属性的研发型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并在广东省推广应用,探索大湾区内地城市外国人才工作许可资质互认,给予R字签证持证人免办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权益。(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11月29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提出,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每年支持1000名左右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创新研究。江苏省高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每年立项800项左右,主要面向35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申报。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年度经费原则上60%以上用于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项目。完善项目考核评价方式,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三年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只开展一次现场监督检查。(来源: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11月30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吉林省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具体举措》。《举措》提出,加大扶持力度推动科技人才流向企业。加强政策引导,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鼓励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承担企业针对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立见习岗位参与科研活动,工资待遇以劳务费用等方式在项目经费中列支;降低企业科技人才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人才专项条件,引导中青年科技人才到企业创新创业。加强精准服务,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培育一批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解决方案的科技创新团队,推行“双聘制”,为企业精准对接、吸纳科技人才提供便利。(来源: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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