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科技人才政策信息(2023年第10期)
时间:2023-11-03 14:50

地方科技人才政策信息

2023年第10

科技部人才中心                        2023年1031

◆10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通知》提出,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省内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省内创办企业,离岗创业创新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离岗人员与所在事业单位可续签离岗创业创新协议1次,离岗创业创新2次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离岗创业创新期限内,双方保留人事关系。离岗人员与所在事业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不占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zj.gov.cn/art/2023/10/3/art_1229017139_2492195.html

◆10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两种资源,探索建立“双向挂职”交流机制。加强高端科技金融人才队伍规划和引进,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金融学科及专业建设。从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中介机构遴选培养打造一批懂科技、熟政策的“金融辅导员+科技特派员”队伍,深入一线开展政策宣讲、金融培训、信息咨询等,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有效性。(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3/10/8/art_267492_59762.html

◆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深入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应急、国有资产监管、林业、金融监管等部门要研究出台支持矿业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大矿业科技创新投入,开展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科技攻关计划,建立绿色矿业科技创新项目库。依托地勘单位、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加快成果转化,推广先进勘查开采冶炼加工技术,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支持矿业发展“链主”企业储备引进高层次人才,为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310/t20231012_31666705.html

◆10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由园区联合企业、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学校和企业建设若干个市域产教联合体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心。鼓励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公共教学环境,满足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的公共教学需求;推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人工智能(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建设数字化教学工厂,服务学生学习和员工培训。鼓励市域产教联合体积极开展园区和产业发展调研,搭建园区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产业规划和人才需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工学交替等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由园区联合国内国际知名企业,在学校和企业建立若干个市域产教联合体企业员工教育培训中心。鼓励引进国际先进的职业培训标准和资源,开展国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认证。鼓励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依托“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开发高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立面向重点产业集群企业员工的职称晋升培训体系。市域产教联合体定期发布培训需求,鼓励企业开展复合型员工能力提升培训,鼓励学校学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面向东盟开展“中文+职业技术(技能)”教育培训,共建国际职业教育标准、共享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gxzf.gov.cn/zfwj/zzqrmzfbgtwj_34828/2022ngzbwj_170614/t17273008.shtml

◆10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计划》提出,鼓励高等院校与专精特新企业合作建设特色鲜明、机制创新、水平一流,融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现代产业院校。梳理专精特新企业对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等方面需求,搭建高层次人才供给通道,“组团式”招引人才。组织开展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选聘工作,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聘科研人员到专精特新企业兼任技术职务,从专精特新企业选聘企业高管、技术专家到省内高等院校兼任学生校外指导老师。鼓励高等职业院校与专精特新企业联合培养新型技能人才,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到2025年,“组团式”招引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少于3次。(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yn.gov.cn/zwgk/zfxxgkpt/fdzdgknr/zcwj/zfxxgkptyzbf/202310/t20231011_287223.html

◆10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青岛都市圈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建立高层次人才共育共引共用机制,推进跨区域人才互认,出台人才协同发展专项支持政策,组建区域人力资源服务联盟。健全以创新、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赋予用人单位更大的人才评价自主权,完善包容审慎的高层次人才协同管理机制,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深化青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和潍坊山东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区建设,培养更多适应产业链、创新链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定期发布青岛都市圈紧缺人才目录,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共建共用专家人才库。探索建立科技人才交流挂职常态化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持续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3/10/13/art_267492_59942.html

◆10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将引才成效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中给予重点支持。开展校园招聘等对接活动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引进人才。鼓励各地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制定专项引才政策,有条件的地市为专精特新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按当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安排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评定。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建设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支持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与专精特新企业协同推进产教融合,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学徒制培养。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支持。(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4267037.html

◆10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补齐农机装备短板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提高入湘工作的高精尖农机人才待遇。对企业从省外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年薪50万元以上,且在我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一年以上的,按照《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定向培养农机高端人才。(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310/t20231025_31718234.html

◆10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与流动实施办法》等人才引进政策,引进高端数字人才建立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等。加强区内高校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建设,支持高职院校开展大数据等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鼓励知名IT企业联合区内高校、职业院校开展专业化培训,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nmg.gov.cn/zwgk/zfxxgk/zfxxgkml/zzqzfjbgtwj/202310/t20231017_2394529.html

◆10月17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暂行)》。《措施》提出,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一是增设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转移职称专业。充分发挥职称评定导向作用,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将省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职称评定范围,进一步激发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才活力。二是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将试点单位所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并逐步在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推广。完善试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三是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建立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相关成果及其作价形成的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通过“先用后转”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对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五年内没有转化的,可免费向省内企业开放。四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单位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公示等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即视为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将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五是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购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成果评估等服务,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合同额的80%予以兑付创新券。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省级行政部门根据职能将政府购买科技技术推广及转移等服务事项纳入本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六是多方式激励科技成果转化。采取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等方式推动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理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一是优化技术转移支撑服务体系。组建多主体合作、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作的青海技术转移战略联盟,充分挖掘、整合、推介省内外科技成果资源。建设技术市场服务平台,实现技术市场平台全覆盖,打造互联互通的技术转移体系。升级完善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科技奖励平台,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筛查共享等公益服务,加大优秀科技成果发布和推送力度,推动可转化科技成果的精准对接。二是健全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允许按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10%提取奖补经费,用于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条件建设、业务培训、科技成果推介、技术转移人员能力提升等相关支出。配备科技成果专职人员,其中接受过专业化教育培训的技术经纪(理)人比例不低于70%。三是强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专业化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梯级培养体系,年均培养100名以上技术转移人才。支持技术转移机构选派科技成果专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畅通供需对接渠道。四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将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点)、中试基地建设纳入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通过省级科技计划方式予以支持。五是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为初创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和创业指导,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六是加大技术转移奖补力度。支持各类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技术转移服务,按服务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年营业收入的20%,择优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青落地转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我省中小微企业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按照不高于技术合同额的3%,给予一定补助。七是推进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科技信贷产品,探索对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产业化等不同阶段差异化的金融支持方式。搭建政银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融资需求常态化推送机制。建设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统筹金融、科技等资源,推动企业科创板上市。(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qinghai.gov.cn/xxgk/xxgk/fd/zfwj/202310/t20231020_211674.html

◆10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制定出台有突破性的招才引智政策,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来冀创新创业,在住房、科研经费、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依托“双万计划”,支持省内高校围绕集成电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建设一流专业。推动省内高校联合重点企业、园区探索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支持省内职业院校建设省级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实训基地。(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info.hebei.gov.cn//hbszfxxgk/6898876/7026469/7026511/7026506/7075129/index.html

◆10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5个细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措施》提出,鼓励省内高校增加新型显示相关学科设置。加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项目扶持力度,经认定后给予资金支持。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河北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对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一步到位”政策。(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info.hebei.gov.cn//hbszfxxgk/6898876/7026469/7026511/7026506/7075125/index.html

◆10月18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发布《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 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研发投入与产出、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果转化与产业支撑等情况。市科技部门可根据机构不同功能定位,分类设置评价指标与权重。其中,人才引进与培养主要考察:新型研发机构固定研发人员规模及结构情况,并重点开展代表性人才水平评价,考察代表性人才在机构建设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中体现的创新能力、价值和贡献,包括集聚资源、带领团队、贡献学术与技术成果、实施成果转化与国内外合作交流等成效。

根据评价结果,按照市、区1:1的比例,择优给予机构补助。单个机构补助总金额不超过机构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该研发投入的计算应当扣除机构获得的财政科研项目支持经费。其中,“A类”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B类”不超过200万元;“C类”不超过100万元;“D类”不享受财政经费补助。机构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A类”的,市科技部门可推荐其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相关机构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办理直接落户。(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

https://stcsm.sh.gov.cn/zwgk/kjzc/zcwj/kwzcxwj/20231019/4d8b8af4e9f448978c7c675ed9291a21.html

◆10月19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发布《海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指出,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试点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包括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按规定给个人的现金奖励,应及时足额发放给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单位总量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激励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和人才评价等方面,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科技人员可破格聘任高级职称。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单列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http://dost.hainan.gov.cn/xxgk/xxgkzl/xxgkml/202310/t20231019_3512078.html

◆10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外商投资企业高管、外籍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时,在按规定核验本人有效护照后,可不留存护照原件。做好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等便利措施的落地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提供出入境政策便利。做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全省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的便利化应用。(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3/10/23/art_267492_60308.html

◆10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加快合成生物创新策源 打造高端生物制造产业集群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出,以创新平台为载体,以重大项目为依托,着力引进顶尖科学家、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建立专人负责落实的高效引进和服务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纳入“产业菁英”等,将符合条件的合成生物领域重点企业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相关企业人才纳入重点产业领域人才奖励范围。加强合成生物学科建设,鼓励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应用型、交叉学科型和紧缺人才培养。通过“产教融合”,培养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和工匠队伍。(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31024/a69afba35d014fd4aa78a3ea20c53fa3.html

◆10月25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三部门发布《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建设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 高质量孵化器建设财政资助资金,包括启动建设经费、年度运营补贴、绩效评价后奖励等。启动建设经费支持经费原则上不高于高质量孵化器建设总投入经费的50%。年度运营补贴在三方合同订立后拨付第一年支持资金,市级资金支持高质量孵化器最高1000万元/家、高质量培育孵化器最高300万元/家;第二、第三年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实际使用情况,分别给予高质量孵化器最高500万元/家、高质量培育孵化器最高200万元/家的支持资金。所在区按1:1比例给予经费支持。市区两级支持资金之和,原则上不高于高质量孵化器年度运营总体投入经费的50%。建设期满后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其中,高质量孵化器市级奖励资金最高500万元/家、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市级奖励资金最高200万元/家。所在区按1:1给予支持。

人才保障方面,给予高质量孵化器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权,可优先推荐其运营团队中核心人员、在孵企业核心人员等享受落户政策。全市将高质量孵化器内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在出入境、停居留、工作许可等方面给予便利。(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https://stcsm.sh.gov.cn/zwgk/kjzc/zcwj/kwzcxwj/20231025/e1c54323d9774acd981c49476c346bbc.html

◆10月26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等五部门发布《上海市促进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 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出,引进培养双向发力,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智能机器人大师级人才;推荐重点机器人企业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鼓励企业申报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产业菁英、领军人才、人才专项奖励等。打造高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等构成的机器人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体系,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打造一支多层次、复合型的产业人才队伍。(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shanghai.gov.cn/hqzxsj2/20231027/5971e8e1e2fc408495ea22b9c4dd3ec6.html

◆10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探索依托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丰富对科技人才的信贷支持范围,有效满足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金融需求,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为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积极吸引科技人才开展创业创新,率先研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科创金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居住、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服务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相关领域专业人才经备案后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服务国家实验室数据开放,支持部属院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优化人才研究环境。(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310/t20231027_3289238.html

◆10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与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发布《自治区深入推进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能源电子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多元化、多层次培养体系。有效利用新疆人才发展资金,加大能源电子专业化人才培育。优化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加强能源电子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鼓励高校加快能源电子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进与全国高水平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合作交流。支持能源电子产业人才职称评定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探索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与信息化厅网站)

http://gxt.xinjiang.gov.cn/gxt/tzgg/202310/b26d1414559a4804a7bbfd9f1afb9468.shtml

◆10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扩大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和《陕西省关于培育引进外向型产业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提高外资企业和外资研发中心、机构海外人才在华工作生活便利度,简化工作许可办理,优化出入境、停留居等各项服务手续,鼓励申报专业人才职称,享受人才相应安居、医疗、子女就学等政策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为外资企业人员提供薪酬购结汇双向便利,真实合规开展跨境收付业务。

鼓励省内高校与引进的外向型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外向型企业各类人才与企业所在地户籍居民同等享受住房保障、医疗、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政策。为外向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员工提供住房、医疗服务;人才子女入学享受相应政策支持。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zcwj/gfxwj/202310/t20231030_2305180.html

◆10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交易补助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受让方以技术许可、技术转让的方式引进科技成果的,最高按照已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补助。受让方以技术作价入股方式引进科技成果的,最高按照技术出资实缴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多次购买同一科技成果许可使用权的,仅补助一次;同一科技成果在区内多次转让的,仅补助一次。输出方为企业的,最高按照已取得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输出方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单位的,最高按照已取得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同一科技成果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科技成果多次对外许可的,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居间促成技术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的补助,自治区有单项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上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的0.5‰给予业务经费补助,同一机构每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

https://kjt.nx.gov.cn/zcfg/tfwj/202310/t20231031_4333623.html

◆日前,甘肃印发《甘肃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对承担“卡脖子”重大攻关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基础研究类人才,实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探索建立跨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和原始创新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以产业贡献和技术开发应用为导向,重点评价技术标准、高价值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等代表性成果,建立体现产学研、技术创新、成果应用实效及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对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将强调公益属性,突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来源:人民网)

http://edu.people.com.cn/n1/2023/1030/c1006-40105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