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科技人才政策信息
2024年第7期
科技部人才中心 2024年7月31日
◆7月1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海南省科技专项“滚动支持”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对科研攻关任务完成较好、持续产出高质量成果、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优秀科研人员、高水平研究团队和重大科创平台等给予长周期稳定支持。海南省科技专项“滚动支持”类型包括“滚动支持”科研项目和“滚动支持”重大科创平台。“滚动支持”科研项目。省科技厅集中优势资源,对优秀科研人员、高水平研究团队给予科研项目立项,支持其结合我省产业需求,持续开展科学研究,培养造就高水平领军人才。“滚动支持”重大科创平台。省科技厅对高水平重大科创平台,在一个时间周期内按照一定经费标准,支持其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自主开展基础前沿技术、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技术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https://dost.hainan.gov.cn/xxgk/xzgfxwj/202407/t20240701_3689720.html
◆7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采取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等不同模式进行转化运用。推动建立高校、科研机构、发明人和技术转移机构等主体之间责权利相统一的收益分配机制,落实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政策。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代理等服务招投标机制。鼓励高校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专家委员会,依托我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引入技术经理人参与高校发明披露、价值评估、专利申请与维护、技术推广、对接谈判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全过程。引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模式和专利转化激励机制,加大对职务发明人和转化团队的奖励激励。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专利技术对接的服务人员或团队给予一定奖励。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在各类考核中不得将财政资助奖励政策与专利数量简单挂钩,在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主要条件。(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4451030.html
◆7月8日,吉林省教育厅发布《吉林省一流学科引领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鼓励学科共建高校加强科研创新平台的共建共享,联合申建国家级、省级科研创新平台。支持学科共建高校定期组织学术讨论、经验交流、前沿论坛等活动,为相关学科科研人员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支持学科共建高校通过平台共建、人才互聘、项目合作等方式加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科研合作,多渠道拓展科研创新资源。积极推动学科共建高校将科研平台创新资源转化为人才培养资源、新质生产力培育资源和社会服务资源。(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63/xxgkmlqy/202407/t20240708_8931464.html
◆7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深入实施省级人才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人才计划,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等企业人才申报卓越工程师。支持人才智力密集、自律规范、影响力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行业龙头企业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本行业领域职称评审工作,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支持参加职称“直通车”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专项事业编制管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院校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联合培养,建设博士创新站。(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zj.gov.cn/art/2024/7/8/art_1229017139_2524393.html
◆7月1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发布《北京市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方案》提出,通过建设数字战略科学家梯队、支持数字领军人才加快成长、培育数字人才重要后备力量、壮大高素质数字技能人才队伍等措施加强数字领域重点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深化产学研融合培养体系建设、完善数字技术人才基地建设、强化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等措施加大数字人才培育平台建设;通过改进人才引进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流动机制等措施加快数字人才发展机制建设;通过健全数字人才工作体系、夯实数字人才工作基础、提高数字人才投入水平、加强数字人才服务保障等措施加强数字人才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07/t20240712_3743944.html
◆7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提出,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布局优化。在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资助的基础上,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届海内外高校博士毕业生、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全职研发型博士后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助,给予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一次性1.5万元的生活补助和3万元的项目完成补助。
支持创新创业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专业服务人才的联合培养,促进跨界交流、深度合作,根据培训成效,给予实施机构不超过培训实际总投入30%、最高3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优先保障各类创新主体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加快STEM紧缺急需专业留学人员落户办理。
设立职称政策咨询和申报服务受理点,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便利度,支持区域内业绩贡献突出的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和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职称。适时发布“大零号湾”人才需求目录。
设立“大零号湾”春申人才专享卡,加大住房、子女就学、医疗保健、文娱体育、法律金融、出入境办理等保障支持力度。
实施外籍人才出入境、停居留、薪酬购付汇等便利化服务措施,为外籍人才享有与国际接轨的商业医疗、养老保险、家政服务等提供保障。(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711/0ca85c5f042e4771b39bd2e0d65ab226.html
◆7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大力实施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政策,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引进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完善柔性引进人才职称评价机制。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每年累计在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国籍、户籍、社保等限制申报职称评审。柔性引进人才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职称和职业资格与我省同类人员同等对待。鼓励各地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引进专项政策。(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bgtwj/202407/t20240712_6483059.htm
◆7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四川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建立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对专利等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国有股权的保值增值实施按年度、分类型、分阶段整体考核,不再单独进行个案考核。加强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条款审查,合理约定权利归属,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在省级及以下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要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主要条件。(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4/7/14/0a79ed65f66e4c85a4b0daa9dbff967a.shtml
◆7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创飞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广西各级政府、园区、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需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到自治区外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的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实现飞出地资源、政策与飞入地技术、人才的有机融合。获得备案的科创飞地,自治区财政给予项目支持,其中研发类飞地、孵化类飞地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综合类飞地支持经费不超过500万元。对科创飞地建设资金投入较大,或项目孵化、人才引进、重大成果及产业落地转移等方面成效特别突出的,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运行期科创飞地实行每三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考核为合格的科创飞地可以享受有关支持政策。考核为优秀的按照引进落户广西的项目成效情况予以支持。(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
http://kjt.gxzf.gov.cn/xxgk/zcyd/zcfg/t18696638.shtml
◆7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深化科技人才综合评价改革,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对于科研推广机构中的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科技服务类人才,分类建立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考核周期,实现评价、使用和激励相结合,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项目支持、科技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引导企业根据岗位职责,分类建立评价要素和标准,自主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推动企业科研人员收入与创新绩效挂钩。
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前沿,鼓励涉农高等院校调整学科布局,强化学科交叉,培养符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组织和创新经营主体运营。支持科研机构加大跨学科、跨领域专家引进力度,引育战略科学家、杰出人才及团队,实行长周期考核评价。充分利用各级人才计划,积极开展农业人才选拔推荐,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引导和支持科学家到一线创业,培养一批符合农业科技创新需求的跨界人才。(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719/6b5eec57e7954a13b49954976034bb18.html
◆7月19日,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妇女联合会发布《江西省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适当放宽女性科技人才在申报赣鄱俊才支持计划—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青年人才类别、省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有关青年基金项目的年龄要求,女性申请人年龄在现有要求上放宽2周岁。
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允许因生育或处于孕哺期的女性科技人才延长结题时间1年。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
支持更多女性科技人才牵头承担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技人才科研专项。
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在我省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中的选派数量,支持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出国访学深造、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在省科技奖励工作中,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申报省科技奖,鼓励提名更多女性科技人才的项目。
支持更多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
举办江西省女性创新创业相关主题的赛事活动,搭建女性创业成果展示平台,扶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鼓励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要求科技特派团成员至少包括1名女性科技人才。有关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考评、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支持在省级重大科技活动中设置女性科技人才活动专场。
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科技人才进入省科技专家库,女性科技专家入库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至30%以上。
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在省重大科技战略咨询、科技政策制定、科技伦理治理和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等科技活动中的参与度。
强化女性科技人才引领服务,举办女性人才研修班。选拔、推荐在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科技人员(科研团队)申报参评三八红旗手(集体)等荣誉,激励带动更多女性投身科技、致力创新。
组织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更好地引领女性科技人才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助力高质量发展。
在省科技厅、省妇联等单位官方网站开设女性科技人才宣传专题,大力宣传女性科技人才典型事迹和重要贡献。(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http://kjt.jiangxi.gov.cn/art/2024/7/19/art_64915_4962301.html
◆7月22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提出,通过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分层分类制定体现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等措施完善评价标准;通过主动进修学习、鼓励社会服务等措施明确评价导向;通过完善职称评价方式、全面开展卫生人才临床能力评价、优化县域医共体职称评聘、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等措施创新评价机制;通过强化自主评聘导向、优化岗位管理、建立自主评聘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服务等措施深化自主评聘改革。(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https://wsjkw.zj.gov.cn/art/2024/7/22/art_1229123408_2525263.html
◆7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支持拥有核心知识产权(IP)的全球顶尖科学家和大师级人物在沪开展颠覆性理论和技术突破,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在基础研究先行区、各类人才计划等方面,对优秀青年人才倾斜支持。(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730/0fe29fc2246e4b478757dee3a01ccd08.html
◆7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本市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完善战略科学家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临床研究领军人才。在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卫生平台中为创新人才设置终评绿色通道并优先支持。对入选“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的临床研究博士后给予补贴。招收规培类临床研究博士后可不占用医疗卫生机构所依托高校博士后流动站特殊人员进站比例。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增配专职研究人员,对兼职临床研究人员实行定期脱产科研制度。临床研究人员在培训期间,享受学术休假待遇。在市级研究型病房开展临床研究全员培训和考核上岗,培养一批技术过硬、科研素养良好的研究型医生、护士和科研辅助人员。
以新医科建设为抓手,在现有高校、科研院所评价体系和建设专项中增强临床研究导向,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鼓励和支持相关高校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中增设临床研究二级学科,增加相关课程、实训和考核。探索依托医学院校开展专门教育培养和培训,加强临床试验协调员和“医学+X”复合型人才培养。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将其科技人员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纳入业绩考核,或在业绩考核中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同等对待。把临床研究工作及其成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合同续签等的重要参考。优化临床研究职称评定制度,保障临床研究类人员职业晋升通道。
对全时全职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和关键技术团队负责人等)和引进的高端人才超过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部分,以及临床研究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及其过程中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支出,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731/5441d2bd990e4847833dcd097b4becb5.html
◆7月30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支持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措施》提出,综合考虑人才基本条件、能力水平等因素,将工信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与省级卓越工程师认定体系融合接轨。在省级人才计划框架下,工信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领军级可直接认定为省级卓越工程师领军人才,栋梁级可优先认定为省级卓越工程师领军人才,菁英级可优先认定为省级卓越工程师青年人才。省级卓越工程师中企业人才占比达到80%以上。全面激活用人主体作用,支持试点地区探索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授权高层次人才认定名额,用于卓越工程师激励保障。将工信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评价与浙江省工信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接轨,工信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领军级、栋梁级可直接参加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信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菁英级可直接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
https://jxt.zj.gov.cn/art/2024/7/30/art_1229123402_2525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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