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政策信息要览
作者:杨 锐时间:2019-08-30 17:28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杂志

一、科技人才政策

◆6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对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从4个方面提出了若干重点措施。一是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提出要大力弘扬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
协同精神,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二是加强作风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要求崇尚学术民主、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反对科研领域“圈子”文化。三是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良好科研生态。明确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正确发挥评价引导作用、大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等要求。四是加强宣传,营造尊重人才、尊崇创新的舆论环境。强调要大力宣传科学家精神,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来源:人民日报)

◆6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发挥产业和科技项目集聚效应,搭建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平台。鼓励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依托本地特有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优势产业和有关科研项目,积极打造事业平台。完善人才管理政策,畅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渠道。坚持从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编制管理、职称评审、人才招录和柔性流动政策,为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提供制度保障。留住用好本土人才,培育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持续发展内生动力。(来源:新华网)

◆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提出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来源:中国政府网)

◆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提出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为中央或地方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中央实施的涉及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的人才专项,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地方按相关规划等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人才专项,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来源:中国政府网)

◆6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
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增设正高级职称,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对现有经济专业,及时整合、取消、增设、合并。要完善评价标准,以专业能力为核心,科学确定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经济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完善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要创新评价工作机制,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正高级一般实行专家评审;建立同行专家评审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向优秀经济专业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经济专业人员倾斜。(人社部网站)

◆7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共44条,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规定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应该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健全职称评审的复查、投诉机制,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和自由职业者的职称评审同样适用。(来源:中国政府网)

◆7月12日,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中科院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数学科学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要持续稳定支持基础数学科学,稳定支持基础数学研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基础数学中心。加强应用数学和数学的应用研究,加大支持应用数学研究,支持地方政府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应用数学中心。持续推进和深化高层次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交流研讨与科学问题凝练。提出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数学与交叉科学”重点专项,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基础数学中心,支持地方政府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应用数学中心。(来源:科技部网站)

 

二、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6月2日,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印发了《“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对现有的人才项目进行优化整合,统一名称为“重庆英才计划”。下设优秀科学家、名家名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5个专项。计划5年内支持高层次人才2000名左右、团队500个左右,入选者可最高获得50万元的人才奖励金和最高20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来源:重庆日报)

◆6月13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将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制定发布全省人才评价分类指导目录。计划在3年内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办法。(来源:江苏省人社厅网站)

◆6月16日,宁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
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自治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赋能”科研人员,精简人才“帽子”。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同时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为科研机构再度松绑,推进科研事业单位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充分自主权。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符合科研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赋予科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来源:宁夏日报)

◆6月19日,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科协联合印发《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首次增设科学传播专业职称,并在职称评价过程中采用分类评价标准和“代表作”评审。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申报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审工作纳入北京市年度职称
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来源:北京市政府网站)

◆6月21日,广东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发布《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提出简化预算编制,规定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预算均无需提供费用明细。建立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和专账管理机制,科研项目资金可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账户下设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子账户,对科研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明确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可跨境拨付。资助港澳特区高校、科研机构的省科研项目经费,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至港澳特区高校、科研机构。(来源:广东省财政厅网站)

◆7月3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提出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科研项目申请书中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等称号的栏目,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在2020年前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用人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简单计算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来源:河南日报)

◆7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科研自主权,新设高等院校稳定资助项目,探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对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探索建立科研项目攻关动态竞争机制,将一次性资助调整为分阶段资助。扩大“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类别,允许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探索深澳科技合作机制,支持深澳两地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合作。(来源:南方新闻网)

◆7月12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成都市关于鼓励知识产权成果
进场交易的若干措施》,共十条,主要包括鼓励建设知识产权成果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支持知识产权成果成交后产业化三个方面。明确提出成都市对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一次性给予补贴,并按照年度实际完成交易及融资总额的1%给予平台奖励;对提供项目在成都市政府认定的成果交易平台实现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不高于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这也是四川省首次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知识产权成果进入技术交易市场交易。(来源:四川省政府网)

◆7月1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明确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内容,直接费用只需填列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五类预算科目;下放财政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权限,科研人员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不再受预算科目和比例限制;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并明确其中管理费比例最高不超过5%。(来源:山东省政府网)

◆7月16日,宁夏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二十五条措施,将具备下放条件的管理职能下放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提高科研管理效能;全面优化项目管理等政务服务环节,充分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发展成果,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围绕制约企业、科研人员等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的关键问题,持续深化改革,增强创新活力和动力。(来源:宁夏科技厅网站)

◆7月26日,辽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放管服”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将精简项目申报评审程序,逐步实现项目“一次性申报,无纸化办理”。简化项目技术评价流程,在关键节点开展里程碑式管理,减少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简化项目预算编制内容,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限,将省级科研预算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两大类,在预算编制时,对各项费用只需编制到一级费用科目。选择部分科研管理规范、科研成效显著、科研信用较好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