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人才政策
◆7月30日,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自身特点精准施策,从4个方面提出了14项具体改革举措。一是在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方面,强调要实行章程管理,强化绩效管理,优化机构设置管理。二是在优化科研管理方面,提出要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三是在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方面,要求支持用人单位自主聘用工作人员,自主设置岗位,切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完善人员编制管理方式。四是在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方面,强调要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向科研人员的倾斜力度,强化绩效工资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来源:科技部网站)
◆8月5日,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提出5个方面的主要措施支持海南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上大胆创新。一是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机制。编制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扩大教育开放合作,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完善促进终身教育培训体制机制。二是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扩大人才对外开放,加大人才工程项目支持力度,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创新柔性引才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改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人才管理政策,加大对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四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支持海南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公务员聘任制和分类管理改革。五是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加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切实解决人才后顾之忧。(来源:人民网)
◆8月5日,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推动民营企业特别是各类中小企业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该文件对企业科技人才提出2项主要支持措施,一是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推动出台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实施细则,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支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与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二是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对接。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国际杰青计划”,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相关领域外国青年人才进行对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来源:科技部网站)
◆8月13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体系,实现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科技人才作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文件鼓励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畅通技术转移通道。加快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快复合型、创新型、外向型文化科技跨界人才的培养,鼓励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和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基地。
◆9月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提出5项创新举措。一是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巩固职业资格改革成果,完善职业资格目录。二是关于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三是建立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四是关于完善评价内容和方式,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按规定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竞赛选拔、企校合作等多种鉴定考评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来源:中国政府网)
◆9月12日,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新型研发机构应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薪酬制度。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要求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政府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规定,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地方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鼓励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转移转化利用财政资金等形成的科技成果。(来源:科技部网站)
二、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7月29日,湖南省发布《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从人才培养、人事管理、人才评价、人才待遇、人才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制定实施方案。量化农村定向大学生公费培养指标,每年定向培养师范生1万名、医学生1500名、农技特岗人员500名;县级医院管理人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岗位对乡村工作经历进行硬性规定;对基层职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和聘任的倾斜等。(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8月27日,杭州市出台“人才生态37条”,就高峰人才引育、体制机制改革、全球人才招引、人才西进等方面,提出4大工程和7大计划。针对拟定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杭州将探索“揭榜挂帅”。针对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文化艺术、金融产业等,明确了相关领域领军人才培养数量。探索试点人才自主分类认定。聚焦青年人才,加大青年人才支持力度。注重城乡统筹,给予杭州西部地区人才倾斜支持。(来源:浙江日报)
◆9月2日,济南出台《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双创19条”),提出5年时间,使大学生留济数量达到100万。支持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引进全球TOP200高校院所博士和青年学者,并直接入选济南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同时,实施“博士后英才”集聚计划,鼓励驻济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对新设立且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并已开题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50万、50万、30万、10万元支持。(来源:齐鲁晚报)
◆9月16日,四川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出台《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可以开支间接费用的项目类型进行了明确,同时,大幅度提高智力密集型项目尤其是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明确提出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可按不超过项目专项资金总额的60%进行核定。软科学、应用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的间接费用可按项目专项资金总额核定,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40%,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不超过3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30%。(来源:四川日报)
◆9月20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提出未来三年要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对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政府可按企业新购置实训设备总值的2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企业开展培训的,可以先享受50%的培训补贴资金。(来源:河南日报)
◆9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在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待遇、社会待遇、经济待遇、技术工人收入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针对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企业为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试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并对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按照其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来源:银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