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文件(以下简称“三评”改革文件)[1]。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专门针对科技评价联合发布“三评”改革文件,尚属首次,体现了中央对科技评价改革问题的高度重视[2]。为落实“三评”改革文件,2018年12月底,以科技部为首的五部委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要求各单位切实梳理和清理与“三评”改革精神不相符的各类办法和工作,试图克服科技评价的弊端[3]。本文拟从“三评”改革的背景和拟解决问题出发,对照“三评”改革提出的科技人才评价要求,梳理总结近年来广东省在科技人才评价方面的实施进展,分析目前科技人才评价存在问题,并提出政策优化建议。
一、“三评”改革背景和拟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科技人才评价工作已上升为国家科技及人才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科技三会”和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明确强调,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和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改进对科研活动的评价机制,加快解决束缚科研人员手脚的课题申报、经费管理、人才评价、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评”改革文件是目前为止针对科技评价改革规格最高、内容最全面、工作部署最系统的指导性文件。针对人才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统筹人才计划、科学设立指标、正确使用评价结果、强化用人单位主体地位、加大人才稳定支持等改革举措,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安心、专心、潜心研究的制度环境。然而,“三评”改革文件出台以来,针对科技人才评价制度还缺乏系统、全面的梳理,尤其是地方人才工程评价方式急需对照“三评”改革文件进行优化调整,从而提升地方人才工程实施成效,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三评”改革文件拟从政策制度层面打破“要帽子-要待遇-要项目-发论文-提职称-再要更大的帽子”的怪圈。当前面临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可归纳为“评什么”和“怎么评”。在“评什么”方面,即对科技人才评价指标还不够科学客观合理。“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评价中过度重论文、重专利、重项目,这种成本低、矛盾小的人才管理方式,带来了科研浮躁的问题”[4]。唯论文、唯职称、唯奖项的评价风向标,使得科研人员为追求指标数量及相关待遇和福利,忽视了自身科研活动的真正目标和价值。还存在一些单位在引才时将“帽子”作为标准,对不同称号的人才“帽子”进行明码标价,而不是考虑单位对引才的实际需求和人才的实际水平,有能力而没“帽子”的人得不到重视,有的科研人员却靠“帽子”在不同单位流动和重复获得科研资助以及住房补贴等。在“怎么评”方面,即对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方法上还有待优化完善。目前,对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方法上仍存在一些拟解决的问题,例如,如何在同行评议中实施分类评审,如何杜绝“人情”评审、“小圈子”评审,如何保证评议专家“真懂此行此项”,如何实施代表作评价,如何保证人才评价公平、公正,如何最大限度在人才评价或评审过程中减少不正常因素干扰,从而将好的项目、人才或团队选出来。“三评”改革文件对上述问题均提出了基本原则,在“评什么”和“怎么评”问题解决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二、“三评”改革明确提出科技人才评价的总体要求
“三评”改革文件明确了关于深化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三评”改革文件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十三五”期间,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减少“三评”项目数量、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
“三评”改革文件明确了关于深化人才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尊重规律。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和精简“三评”工作,简化优化流程,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并形成长效机制。第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第三,坚持分类评价。针对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基础前沿研究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第四,坚持客观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推行同行评价,引入国际评价,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5]。
三、广东省科技人才评价的实施与进展
(一)广东省科技人才引进与培育举措
近年来,广东省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省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自2009年起陆续启动“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初步形成“引育并举、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共同发展”人才工作新格局,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2009年起,广东省启动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其中,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对入选团队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工作经费,资助力度之大,在国内鲜有。此后不断优化,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于2016年起增设青年团队项目,支持40岁以下国外博士组团来粤发展;引进领军人才项目至2019年扩展为引进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创新类和创业类)、青年拔尖人才等。
2014年起,广东省启动实施“广东特支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特支计划”,同时形成与“珠江人才计划”引进海外人才相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引进培育体系,旨在遴选支持一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获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杰出人才每人120万元,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每人80万元,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每人50万元。2019年起,增设本土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团队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工作经费,资助力度实现本土与引进人才一视同仁;增设粤港澳联合团队项目,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广东省人才工程中优化科技人才评价具体举措
科技人才计划调整优化申报组织有关做法。第一,省级层面统筹科技人才计划。由广东省委组织部牵头,对广东省人才计划进行梳理并确定重复申报规则,并在申报组织中初步建立科技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有效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第二,强化用人单位评价主体地位。要求用人单位对申报人个人品德、知识产权、科研诚信、安全背景等情况及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把关。在人才计划申报中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优先推荐比例与名额,使用人单位在拟重点引进或培育的人才方面具有更大话语权。第三,落实“三评”改革要求,广东省在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条件中取消了论文、专利、获奖、学历、职称等硬性条件,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
积极探索设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指标。借鉴相关学者的评价维度选择标准,结合实践调研情况,现阶段广东省科技人才计划的人才评价指标大致归纳为三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素质条件,是基于人才自身素质特征的准入性评价,一般细化为个人品德、学习背景、科研背景等;第二个维度是人才显能,是对人才以往的科研绩效和现实业务能力的加总评估,一般细化为论文论著发表情况、奖励获得情况、核心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科研项目承担情况、重要学术任职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创办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等;第三个维度是人才潜能,是对人才未来工作绩效的评估,一般细化为人才拟开展研究计划或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对相关学科领域或细分产业的推动作用、经济社会效益带动作用、后备人才 培养等[6]。
初步构建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指标体系。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和“广东特支计划”明确将团队项目及创新类人才项目分为“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两类申报,团队项目增设英才团队。以引进团队项目为例,技术研发产业化团队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重点考量核心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研发、销售利税、技术市场成交额及带动相关产值等方面指标。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团队主要依托重大研发平台、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引进;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进行研究;重点考量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研发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其他研发产出,如承担国家级高水平项目、高质量论文发表、核心专利产出及支撑产业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的社会效益等方面 指标。
四、科技人才评价的存在问题分析——以广东省为例
无论是学术上的理论研究还是实际中的项目评审,同行评议机制是目前科技人才评价的最重要方式。然而,在同行评议专家选取管理、同行评议具体实施、评议结果公正性、“破四唯”与代表作评价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一)同行评议专家仍然缺乏科学有效的选取管理机制
虽然“三评”改革文件已明确指出同行评议专家遴选要求,即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成原则,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还应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7]。但在实际人才项目评审中,同行评议专家选取仍面临诸多难题,包括如何确定评议专家入库标准、如何进行评议专家学科专业匹配、如何考量评议专家影响力和活跃度、如何实施评议专家的诚信记录及责任追究、如何动态更新及管理在库评议专家反映其学术水平的客观数据、对不同类别人才项目如何确定各类专家组成比例等等。专家选取并非一蹴而就之事,完善同行评议专家抽取管理机制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持续经营,评议专家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到科技人才评价的质量。需要指出的是,人才项目如果因评审专家因素导致“优者”被动淘汰出局,“劣上优下”。而上的“劣者”也有可能成为新一轮的评审者,久而久之,将形成科技人才评审逆向选择循环负反馈。
(二)同行评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仍缺乏有力理论支撑
从广东省科技人才工程相关做法分析,同行评议仍然是科技人才评价的最重要手段。常见同行评价形式主要有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其中多以“书面评审+现场答辩”为主。在“三评”改革文件中也明确指出“评价方式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1]。同行评议作为人才评价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同行评议的专家选取、分类评价、评价指标、评议方式、监督管理等对评价结果具有重要影响。然而,目前在同行评议相关研究方面仍然比较薄弱,同行评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仍然缺乏有力的理论支撑。在实际同行评议工作中,诸多做法还需要在充分调研论证其科学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包括进行两轮同行评议的必要性、不同评议方式的优缺点、如何在同行评议中科学实施分类评价、如何在多轮同行评议中科学设立评价指标等。在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前提下,在同行评议中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精准实施人才分类评价,建立科学合理、动态更新、诚信负责的同行评议制度,这是目前科技人才评价亟需解决的关键重要问题。
(三)谨慎兼顾评审过程的公平性和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评审过程的公平性和评审结果的公正性由评议专家的专业性和回避制度加以保证[8]。专业性是指评议专家的科技知识和认知水平能够准确分辨评审对象的学术水平,才能对评审对象进行全面的评价并给出正确的排序。回避制度是指严谨的评审过程要避免利益相关或利益冲突,例如评议专家和评议对象来自同一个研究单位,或后者作为个人与评议专家有亲属、师生等关系,或评议专家和评议对象的个人矛盾和不正常的学派之争。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个要素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是冲突的,特别是对于领域较小、专业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严苛的评议专家回避制度会导致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被回避掉,最后的评审过程虽然保证了形式和程序上的公正,但结果完全不能体现专业上的准确和深入,更不能体现较高的学术品位。因此,如何平衡专业性和回避制度问题是科技人才评审中的一个难题。
(四)“破四唯”效果仍不理想,代表作评价亟待完善
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总体上科研人员对“三评”改革和“破四唯”行动是赞同和支持的,但从具体效果看,“三评”改革后科技人才评价中“四唯”现象并没有发生显著好转[9]。“三评”改革涉及整个系统的优化,仅靠出台文件和单方面力量,效果是有限的,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政府、机构、学会、科学共同体等各方面协同,同时需要从学术理论层面及政策措施层面解决“破四唯”后凭什么评价人才的问题。由此一来,代表作评价制度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三评”改革文件明确指出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然而,如何定义代表作评价,如何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目前更多还停留在学术讨论中,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形成较为成熟的做法。在识别一流人才和奇才怪才方面,代表作评价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学者研究,当前人才评价标准容易出现错位现象,在众多申报人中根据资助名额遴选出“较好”人选,但很难明确“较好”人选中哪些可评价为“一流人才”,或者奇才怪才在现有申报评审规则中难以胜出,更难以被评价为“一流人才”。这种情况的出现与评审方式存在局限性有关:评议专家人数少、评审时间短,而申请者人数众多、专业各异、申请材料庞杂,结果只能是走马观花地看学历履历、“数数”(数论文篇数和刊物等级、引用率、头衔等)来完成甄选[10][11]。由此可见,代表作评价是“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的重要补充;然而,“破四唯”不难,推行代表作评价却任重道远。
五、科技人才评价制度优化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同行评议专家选取管理机制
一方面,同行评议专家队伍建设应坚持多元性、专业性、动态性相结合的原则。多元性是指专家来源和专业要多元化,在地域上要不同地区专家科学搭配,在专业上要把技术专家、投资专家与管理专家等有机结合; 专业性是指评审专家应分类管理,每个学科目录或产业领域要有细分的评审专家库,组成人员要具有突出的专业能力,通晓这一专业领域中的“构架性知识”; 动态性是指要根据人才工程实施需要,及时动态增减专家数量、优化专家结构、完善专家信息。另一方面,建立评议专家队伍大数据跟踪、评议信用记录等管理机制。通过大数据跟踪,根据入库专家最新发表文章、承担项目、申请专利等信息确定擅长学科领域,精准匹配评议项目,保证评议专家“真懂此行此项”。通过评议信用记录,甄别评议态度恶劣、评议质量较差的专家,实现在库专家的信用管理,避免出现因评议专家导致“优者”淘汰。
(二)进一步强化同行评议机制的科学性与专业性
科技人才评价区别于普通的科技项目或科技成果评价,实际上包括了两部分:一是科技人才已或拟取得科研成果的评价,二是对人才自身及科研条件的评价。两级同行评议机制有助于提高评审科学性与专业性。在人才已或拟取得成果的评价方面,周恒院士指出,“有价值”和“内容正确”是对科研成果的两个重要评价标准。判断科研成果“内容正确”一般需要熟悉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姑且称之为“小同行专家”,即属于同一个三级学科,甚至于是同一研究方向的);判断科研成果“有价值”一般要求评议专家对更大范围研究领域,甚至对预期研究成果能起作用的领域都有一定了解(姑且称为“顶级专家”)[12]。因此在科技人才评审中,需要实行两级同行评议机制,即第一轮“小同行专家”评价科技人才成果是否“内容正确”,第二轮“顶级专家”评价科技人才成果是否“有价值”。在人才自身及科研条件评价方面,两级同行评议专家可同时分别对上述两方面进行有侧重的评价,其中第一轮“小同行专家”重点对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创新能力及科研条件(姑且称之为人才“硬件”)方面进行评价,第二轮“顶级专家”重点对超越学科专业的学术道德、人才发展潜力及社会溢出效应等(姑且称之为人才“软件”)方面进行评价。
(三)“避而不避”,兼顾专业性与公平
根据信息经济学观点,首先要尽可能通过专业、严谨、兼顾公平公正的评审程序产生对称的信息,使项目主管部门选才精准。我们必须认识到,过度回避会导致信息不对称,进而导致人才评价中出现逆向选择,因此建议对评审对象加以分类。对于资助金额小、立项数量多的项目,要公平优先,严格回避;而对于资助金额大、立项数量少等较为重大的项目,以及有颠覆性创新的非共识项目,要以专业优先,回避为辅。其中,为避免“人情评审”和“利益关联”,建议采用信息透明、公开的原则,应在评审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专家名单。人才评审过程中要有充分讨论,有时未必达成共识,但重要的争论内容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于众[13]。
(四)要正确认识“破四唯”,探索实施代表作评价制度
在科技人才评价中,“论文、职称、奖项和学历”(下称“四项指标”)既是过去评审的结果,也是下一次评审的依据。因此,重视这些指标原则上不是坏事,毕竟这些“标签”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过去的成就和进一步承担重要任务的资质和潜力。问题关键出在“唯”字上,把“四项指标”当成唯一评价标准才是要害所在。“四项指标”不能简单地用于对科研个人的评价(如一位诺贝尔奖得主可能发表很少文章,论文数量不应是唯一指标),“四项指标”合理用于科技人才评价中也是需要的[1]。“破四唯”的同时,应在学术理论及政策实施中积极探索实施代表作评价制度,因篇幅所限,本文对代表作评价不展开讨论。
(五)加强人才评价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方面,要大力发展专业化人才评价机构。制定实施人才评价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对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科技中介、人才中介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人才评价工作组织者队伍建设。应通过专题培训、在职学习、挂职锻炼等方式,不断提高各级组织、科技、人社等人才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操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推进人才评价专业化、职业化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和队伍支撑[14]。
(作者邓子立系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作者苏榕系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研究实习员)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8-07/03/content_5303251.htm,2019-08-16.
[2] 徐芳等.关于“三评”改革效果的调查分析[J].社会与科学,2019,3:22-33.
[3] 科技部.国家三部两院关于开展清理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EB/OL].http://www.most.gov.cn/tztg/201810/t20181023_142389.htm,2018-10-23.
[4] 科技日报.人才评价:打破“唯论文”“帽子多”怪圈[EB/OL].http://cul.chinanews.com/gn/2018/07-09/8560123.shtml,2018-7-8.
[5] 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8-07/03/content_5303251.htm,2018-7-3.
[6] 陈艳艳等.创新驱动背景下地方重大科技引才工程中的人才评价问题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18,4:59-64.
[7] 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8-07/03/content_5303251.htm,2018-7-3.
[8] 平靖等.科技评审中的逆向选择问题[J].科学与社会,2019,3:8-21.
[9] 徐芳等.关于“三评”改革效果的调查分析[J].社会与科学,2019,3:22-33.
[10] 刘益东.开放式评价与学术市场:彻底解放学者的创造力[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17-26.
[11] 刘益东.代表作制度让真正英才及时胜出[N].中国科学报,2018-2-26(7).
[12] 周恒.对研究项目、人才及机构评价的建议[J].科学与社会,2019,3:1-7.
[13] 平靖.科技评审中的逆向选择问题[J].科学与社会, 2019,3:8-21.
[14] 陈艳艳等.创新驱动背景下地方重大科技引才工程中的人才评价问题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18,4: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