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
改革实践者——记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及其团队
作者:李 力时间:2019-12-25 00:25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杂志

2016年5月21日晚7点,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用了近5分钟的时长专题报道了一项源自西南交通大学的改革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全国科技领域,特别是高校院所引起了强烈反响。这条新闻的热点,在于它突破了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完全国有的法律法规,颠覆了职务科技成果国家所有的普遍认知。

首先让我们理清两个关键词:一是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是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单位,科研人员只有署名权、收益权,没有所有权。对国家设立的高校院所而言,职务科技成果属于国有。二是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是将职务科技成果由纯粹的“国有”变为国家、个人
(团队)“混合所有”。虽只多了两个字,在当年却是“捅天”的举动。西南交大为何要这样做?这还得从“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建议者和实践者——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和他的团队
说起。

康凯宁,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学院任教7年,其后到沿海创业,2009年回到西南交大任国家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工作中康凯宁发现,高校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极其困难。

 

一项大胆的“秘密试验”

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原中科院院长郭沫若曾以诗人的豪迈发出了“科学的春天来了”“让我们拥抱这科学的春天”。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知识分子特别是高校院所的教师群情振奋,怀着报国的热忱,迸发出了极大科研积极性,科研成果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但是这数以万计的科研成果又有多少成功转化成了工业成果呢?或者说,科研成果有多少最终转化成了商品而服务于社会,成为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真正生产力呢?具体到西南交通大学,2003年到2010年没有一项科技成果获得真正转化。尽管有部分专利被企业买走,但大多是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真正转化成生产力的很少。纵观全国,并不是高校没有科研成果,而是这些科研成果大多躺在实验室里得不到转化。国家每年投入大量的科研经费,所产生的科研成果最终却沦为评职称、报奖和职务进阶的垫脚石,若干年以后就什么都不是了。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浪费!康凯宁感到十分痛心,决心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探索一条解决的道路。这是知识分子的执着,也是这代知识分子的强烈使命感。

正巧此时,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学院杨其新教授团队的“隧道及地下工程喷膜防水材料”系列技术在转化时遇到了难题。杨其新教授团队研发的“隧道及地下喷膜防水材料”,主要用于交通隧道、地铁车站与区间隧道、海底隧道、地下通道、导流洞、地下工程等系统防水。它替代了目前广泛使用的防水卷材,市场前景非常看好。项目从2004年起申请了6项专利,但到2008年还未得到转化。2008年,成都一家民营企业——成都市嘉州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看上了这项技术,非常希望西南交大这项科技成果评估作价入股该公司。由于该项目尚处于实验室阶段,不确定因素多,企业研发能力有限,因此嘉州公司希望杨其新教授团队能够以股东身份进入公司进行后期产品化研发。但由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学校所有,股权奖励审批手续非常复杂,难以落实。股权不能落地,发明人没有积极性,企业也没有信心,双方谈了两年也没有结果。2010年,杨其新找到康凯宁,希望科技园能够帮忙找到一个解决办法。

通过调研分析,结合国内高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康凯宁发现我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难的核心问题就是职务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化问题。按照我国《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进步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归单位所有,属于国有资产,而国有资产流失是谁也承担不起的责任。并且科技成果转化并非高校的首要任务,这使得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雷声大,雨点小”。“成果不转化,无人问责;成果一转化,有人问责;质疑很轻松,解释很困难”“宁可放旧,也不放手”成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的普遍心态。对于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团队)则要等成果转化后,才给予现金或股权奖励,且难以落实,发明人毫无积极性可言。高校的职务科技成果先是“圣女”后成“剩女”。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难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但是从1980年开始,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上进行了全新尝试。美国1980年颁布了《拜杜法》,我国台湾地区1991年出台了《科学技术基本法》,均放弃了国家对政府资助项目的成果所有权,从而使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成果得到了较好地转化,其社会经济效益成绩斐然。美国《拜杜法》实施后,由发明创造滋生了超过6500家新公司,估计超过4500亿美元的工业总产值,在1999年到2007年间创造了280000个高新技术新职位。

通过学习、调研、比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康凯宁似乎看到了解决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难的一道曙光。

知易行难。我国很多有识之士均看到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种种弊端,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就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呢?就如康凯宁意识到的,国有资产流失责任是一条碰着要命的高压线,其风险不亚于当年的安徽凤阳小岗村。干还是不干?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康凯宁认为,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必须有人第一个“吃螃蟹”。“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最多丢了公职再去经商(其实几年后他才发现当时的想法太过天真,做砸了岂是丢了公职那么简单)。决心已定,康凯宁找到科技园公司总经理从政,谈了自己的想法。从政毕业于西南交大电气学院,受到邓小平南方讲话的鼓舞,1992年南下深圳创业,和康凯宁有着相同的人生经历,他们同年回到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从事科技园建设管理工作。共同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他们一拍即合,从政表示全力支持康凯宁。那段时间,他们时常在一起,反复商讨研究,思路渐渐清晰起来:先将知识产权由学校转让给科技园公司(由事业单位转到学校全资企业,所有权仍然是学校的),然后由科技园公司和职务发明人按比例分割确权,最后再将分割确权后的科研成果评估作价入股成立创业公司,即把原来转化后对科研人员的股权奖励,前置为知识产权的奖励,从而激发科研人员转化的动力。由于给予了科研人员明确的知识产权预期,又可激励科研人员创造出更多的可转化科研成果(职务科技成果中可转化为工业成果的科研成果占比不到一成)。

思路有了,接下来开始实干。康凯宁将这一思路向时任西南交大校长助理、科技处处长张文桂进行了汇报,得到了张文桂的支持。学校将杨其新团队的6个专利转到科技园公司,随后科技园与嘉州公司、杨其新团队协商,将该项技术作价400万元。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这400万元对应的股份应先由科技园公司持有,转化后再按最低50%将200万元国有股奖励给杨其新团队。由于国有股奖励很难落地,这对发明人(团队)没有吸引力,而嘉州公司因没有发明人(团队)的持股加入,对项目的转化也没有信心。为解决发明人(团队)持股问题,经过与企业、发明人(团队)协商,科技园采取了一个变通的作法,即将该科技成果6项专利评估作价200万元转让给嘉州公司,同时该公司以现金200万代替团队出资,股权登记在团队名下,通过这种方式发明人(团队)获得该公司200万元股权。由于发明人(团队)有了公司的股份,团队的利益与产品、公司紧紧捆绑在一起了,团队全力以赴,以极大热情投入到后期产品化研发。经过4年的努力,公司投入研发经费近200万元,终于在2014年完成了产品化研发,创造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型防水产品——“喷膜无缝防水”,该产品现已广泛应用于施工建设。作为解决国家重大工程水下大型隧道工程建设渗水的关键技术,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二
等奖。

2012年,科技园又对西南交大“新型心血管支架”项目20多项职务发明专利进行了分割确权并成功进行了转化。这次科技园采取的是一种相对“规范”的做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权人变更申请,将学校拥有的专利变更为学校与职务发明人共有。

科技园给这项改革取名为“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两个项目的成功转化,让康凯宁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一条彻底解决我国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的有效途径,那么这种做法能不能在其他高校推广呢?有没有什么理论依据呢?工科出身的康凯宁,找了大量的经济类论著开始啃了起来。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科斯的《生产的制度结构》、《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德·索托的《资本的秘密》、周其仁的《产权与制度变迁》、杜润生的《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等堆满了康凯宁的案头。不分上班下班,白天晚上,他都如饥似渴地查阅着这些文献。康凯宁这个人比较“另类”,他身材削瘦,戴着一副眼镜,有着下海经历的他书生儒雅,不喝酒,不打牌,不喜应酬,他把大把的时间用在了看书、调研上。他走访、请教了国内外大量的专家学者,并专程到《拜杜法》的发源地——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走访了相关专家,深入了解《拜杜法》出台的经过。经过多年的自学和摸索,逐渐形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三个认识论”——资源论、价值论和主体论。

试验是成功了,但这在当时是违法的。其风险在于将国有知识产权先分割了50%给职务发明人。

然而这一切都只是在西南交大内进行着。学校领导层一直都密切关注着科技园的这项“秘密试验”,尽管由于该试验突破了“三法一规”(《专利法》第六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九条、《科技进步法》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三十八条),学校领导层不便于公开表态,但在行动上给予科技园极大支持。

 

“混改”得到充分肯定

随着西南交大与地方政府校地合作的开展,2014年初,康凯宁结识了当时成都市分管科技的副市长苟正礼和科技局局长唐华,他们在听取了康凯宁的汇报后,对西南交大的改革试验非常感兴趣。为了支持西南交大的这项改革,成都于2014年8月出台了《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成都十条”),明确“支持在蓉高校院所与发明人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享有和实施相关知识
产权”。

2015年8月,时任中国科协副主席陈章良受国务院委托来四川考察双创工作,康凯宁被唐华推荐参会并作了发言,引起了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关注,会后四川省科技厅刘东厅长专门听取了康凯宁的详细汇报,对西南交大的“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表示了极大关注。刘东厅长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后,省委、省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将西南交大“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纳入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重大改革事项。

2015年11月17日,四川省委出台《关于全省创新改革推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5〕21号),提出“以明确科技成果权属为突破口,完善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制度”;“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明确科技人员与所属单位是科技成果权属的共同所有人。”

有了省委21号文的支持,2016年1月4日,西南交大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由西南交大党委书记王顺洪主持,其中一项重要议题即是审议“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校级改革文件——《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西南交大党委常委会的领导们充分意识到这项改革突破了“三法一规”,过去是只做不说,现在如果通过这个文件,则西南交大公开向现行法律法规提出挑战,压力很大。王顺洪书记提出:“‘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意义重大,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调动全校上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复兴交大的宏图伟业),我们就要放开手脚,大胆地闯、大胆地试,要有这样的胆略和勇气”。经过认真地讨论和研究,党委常委会终于达成一致,通过了《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从此,“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从科技园的“秘密试验”正式上升为校级改革试验。

《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简称“西南交大九条”)的核心在于第二章第四条:“执行学校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依据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规定,为实现对职务发明人或职务发明人团队(以下统称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学校将奖励前置简化为国有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专利和专利申请,学校通过专利权人和专利权申请人变更的方式实现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对新的专利申请,学校通过共同申请实现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学校与职务发明人就专利权的归属和申请专利的权利签订奖励协议,规定或约定按30%:70%的比例共享专利权。职务发明人以团队为单位的,其内部分配比例由团队内部协商确定”。

“西南交大九条”的出台开了全国先例,以突破“三法一规”的勇气拉开了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序幕,在西南交大校园更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在西南交大九条颁布不到4年里,就有222项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完成了分割确权,20余家高科技创业公司成立,翟婉明院士团队的“新能源空轨列车成套技术”项目、罗世辉教授团队的“中低速磁浮二代转向架”项目、林建辉教授团队的“高速列车关键部件动态检测”项目、李群湛教授团队的“电气化铁路同相供电装置”项目、方旭明教授团队的“高速列车WiFi接入技术”项目、仇文革教授团队的“隧道数字化平台”项目等相继转化成功。

2016年1月“西南交大九条”出台后,改革不断深入。

2016年5月上央视《新闻联播》头条,引起全国轰动。

2017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察组专程来四川调研督察。调研会上,康凯宁向中改办提出了修订《专利法》第六条的建议。在中改办的推动下,国家相关部委召开了修订《专利法》第六条的专题会议。

2017年3月,61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案《关于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暂停适用<专利法>第六条及修改<专利法>第六条的议案》。该议案由康凯宁及团队主要成员刘安玲(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中心主任)配合四川省全国人大代表团起草。

2017年6月,国务院督查办到成都调研督查后,向李克强总理递交了报告,报告中写入了西南交大修订《专利法》第六条的建议。为此,相关部委第二次召开了修订《专利法》第六条的专题会议,会议认为有必要对《专利法》第六条进行修订。

2018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这意味着党中央、国务院充分肯定这项改革试验。

2018年5月,中财办副主任杨伟民、尹艳林听取汇报后对这项改革给予高度肯定,认为这项改革是科技领域的“小岗村”改革。此前中财办一直高度关注这项改革并积极推动《专利法》第六条的修订。

2018年10月,康凯宁代表四川省全创区向韩正副总理、中国科协主席万钢、党组书记怀进鹏、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等领导汇报。韩正副总理指示中国科协、国家知识产权局赴西南交大听取关于修订《专利法》第六条的意见。

201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八大全创区推广“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

 

将“混改”进行到底

至此,以2016年1月西南交大出台“西南交大九条”为起点、以201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八大全创区推广“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为结束的改革上半场完美收官。国家支持、学校重视,康凯宁和他的团队可以扬眉吐气的干了。但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改革实践表明,科技成果转化不是一分就灵,分割确权仅仅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改革下半场的主要任务是找出科技成果转化的充分条件,完成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用实践来检验科技成果转化的充分必要条件,这将是更为艰苦的持久战。下半场至少还有中试和“中介”两大难题需要解决。怎么引入资金投入中试?怎么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成果转化人队伍以保证成果的顺利转化?目前,康凯宁和西南交大天府新区研究院院长孟廷会正在探索通过“天使前投资”和“转化人激励”解决中试和“中介”问题。

康凯宁、从政、孟廷会和刘安玲都是50多岁的人了,仍然不计得失,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为国分忧努力工作着,他们为了什么?

康凯宁说:“若能通过我们的努力彻底解决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此生足矣!”

(作者单位:成都西南交大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