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人才政策
◆10月8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出台22条举措,要求学生忙起来、教师强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强调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加强学生体育课程考核,不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不能毕业。科学合理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严格全过程管理,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来源:教育部网站)
◆10月9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20个部门共同发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明确了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七种科研失信行为。提出对于媒体披露的科研失信行为线索,有关单位应主动受理。在处理措施方面,明确提出可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来源:科技部网站)
◆10月1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在原已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授权力度。整合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评估、收益等管理规定。在资产使用和处置方面,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批或备案;在资产评估方面,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在收益管理方面,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来源:财政部网站)
◆10月15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引导资金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个方面。其中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科技部每年牵头组织开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重点考量地方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来源:中国政府网)
◆10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实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制”。推行等效评价制,发表于中央主要媒体并产生重要影响的理论文章,以及为重要决策所采纳的建言献策成果,在职称评审中与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著作具有同等效力。向优秀科研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科研人员倾斜,取得重大基础研究突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11月6日,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科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7项行动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此次评估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各部门各地方开展自查总结,评估机构面向改革受众发放调查问卷。第二阶段,在对自查报告和调查问卷分析的基础上,赴有关地方、单位开展实地调研、深度访谈、座谈研讨等。第三阶段,听取相关专家及管理部门意见,形成评估报告。(来源:科技部网站)
◆11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到2022年,使职业院校成为就业创业培训的重要阵地,职业院校年承担补贴性培训达到较大规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年均达到5000万人次以上,重点培育一批校企深度合作共建的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一大批培训资源库和典型培训项目,培养一大批能够同时承担学历教育和培训任务的教师。(来源:教育部网站)
◆11月20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奖项设立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学奖四大奖项,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规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10项,较2015年版《奖励办法》减少10项目。同时,对青年科学奖授予对象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该奖项的授予对象应为目前在校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已经取得突出原创性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青年学者。(来源:教育部网站)。
◆11月22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分别公布了2019年新增选、当选院士的名单。其中,中国科学院选举产生了64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20名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共选举产生75位院士和29位外籍院士。(来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网站)
二、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10月11日,四川省科技厅出台《四川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试行)》,共分五章、二十五条,分别从总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公平公正科学管理、严格遵章守纪、附则五个方面作出了规定。要求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省级科技计划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对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人员在项目申报、评审、推荐立项、实施和结题验收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要遵守的管理规范进行了明确。(来源:四川省科技厅网站)
◆10月15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正式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明确提出凡是在北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评价范围。2019年年底前,北京市将启动首次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2020年上半年将评出首批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来源:北京日报)
◆10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明确今后三年面向北京市企业职工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员,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实施高精尖产业、生活性服务业等领域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加大AI(人工智能)等新业态以及家政、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加政府补贴,企业开展新职工岗位适应性培训并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实施新型学徒培养计划,按照每人每年5000-8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将技师和高级技师及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纳入补贴范围,预计惠及近10万人;组织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含低收入农户)、转岗职工等七类重点人群开展菜单式、目录式免费技能培训。(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0月17日,银川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措施》,从人才工作和使用机制、人才集聚平台、人才服务保障等三个方面提出十一条措施。支持重点产业和领域建设“人才小高地”,给予每个“人才小高地”最高50万元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银川围绕重点产业发起和组织的学术论坛、交流等活动,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积极吸引、鼓励和支持各类返乡人才在银创新创业,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利用3—5年时间建设500套左右高端人才公寓,解决好“高精尖缺”人才住房问题。(来源:科技日报)
◆10月21日,河北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提出实施绿色技术创新“双百双千”行动,支持培育100家绿色高新技术企业、建设100家省级以上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孵化1000家绿色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推广1000项绿色技术和产品。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财政资金支持的非基础性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都必须要有企业参与,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不少于55%。落实企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按规定执行研发费用75%税前加计扣除;对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来源:河北日报)
◆11月8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从资金奖补、政策完善、金融支撑3个方面提出18条措施,支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强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作用,云南省级财政将根据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并在省内转化的项目,分别给予成果出让方和成果受让方各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外并落地成功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来源:财政部网站)
◆1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畅通自治区内外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途径。实行灵活有弹性的高层次人才编制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保障机制。建立泛珠三角区域“9+2”省区人才网络联盟。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建立八桂英才卡,为不同层次的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乘车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一卡通”服务。(来源:人民网)
◆11月20日,广东省人社厅、住建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建筑工程领域的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即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专利奖以及被认定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此外,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 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共6章45条,针对北京市成果转化突出问题,主动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实现“有的转”(解决源头问题)、“有权转”(解决权益问题)、“愿意转”(解决动力问题)、“转的顺”(解决体制机制问题)。赋予创新主体更大自主权,调整“事后奖励”为“事后奖励”+“事前产权激励”并行。明确规定高校院所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约定双方成果转化收入的分配方式。(来源:北京市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