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政策信息要览
作者:杨 锐时间:2020-02-28 18:40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杂志

一、重大活动

◆1月10日,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在京揭晓,共评选出296个项目和12名科技专家。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授奖项目46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项目65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185项。中国船舶集团所属719所名誉所长黄旭华院士、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曾庆存院士,摘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0名外籍专家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来源:人民日报)

 

二、科技人才政策

◆1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草案)》,这是自1999年颁布后的第三次修改,明确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且“三大奖”每年奖励总数从原来的400项大幅削减至不超过300项。国家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必备附件取消《知情同意证明》,改为知情同意记录备查和完成人诚信承诺。取消填写论文期刊影响因子,鼓励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强调知识产权归中方所有,第一单位署名为国外单位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性论文。(来源:中国政府网)

◆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来源:中国政府网)

◆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明确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来源:中国政府网)

◆12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上重点突破,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文博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破除“四唯”(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特别是唯论文倾向,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行代表作制度,将文博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代表作包括考古报告、专业研究或技术报告、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等。(来源:中国政府网)

◆12月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将自2019年起批准资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试点实行“包干制”。在经费管理方面,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资助强度为原直接费用强度和间接费用强度之和。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来源:科技部网站)

◆12月2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特点,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1月3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明确后补助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和服务运行后补助。研发活动后补助是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并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及应用示范,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服务运行后补助是指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开放运行、科技创新服务以及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来源:财政部网站)

◆1月10日,财政部、科技部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指出绩效评价采取年度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方式开展。其中,年度评价是指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开展的绩效评价,结合中央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评审、授奖、监督等年度工作组织实施的规范性、科学性,奖励工作专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有效性,以及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绩效的其他相关事项。综合评价是指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和实施总体情况的系统评价,根据工作需要阶段性开展。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目标定位与我国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需要的适应性,奖种设置、等级划分、数量设定、奖金标准的合理性,评奖机制的科学性,提名与评审工作的规范性,提名方、评审专家、评审对象、科技界、社会公众对奖励工作的满意度,奖励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绩效的其他相关事项。(来源:财政部网站)

◆1月15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由有关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在招生选拔模式上,将探索建立基于统一高考的多维度考核评价学生的招生模式。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确定参加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高校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采取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来源:中国政府网)

◆1月31日,科技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在华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疫情报告制度,仔细排查管辖区域和部门外国专家工作情况。各地许可受理机构可根据实际尽量采取全程网上受理,快递邮寄证件等方式受理许可申请,减少现场办理。除新申办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外,其他业务可采取“先承诺后补交”的方式办理,在网上接收电子材料及相关承诺后即可受理。(来源:科技部网站)

 

三、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 12月11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财政厅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明确加大省级科研院所、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明确除涉密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外,授权省级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可自行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不需报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来源:山东省政府网)

◆12月12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双创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实施创新项目及国企改革过程中,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生问题的,客观公正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属于改革创新合理容错的,予以免责。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允许种子投资基金最高50%的投资金额失败容错率,风险投资基金最高30%的投资金额失败容错率,着力解决基金公司不敢投问题。(来源:山西省政府网)

◆12月18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的通知》,提出每年遴选10家以内在专业细分领域位居全球行业前三、具有核心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融入全球战略新兴产业研发制造供应链体系的“先锋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支持。聚焦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产业等东湖高新区重点规划发展的“3+X”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企业自主实施或者联合外部优势创新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对获得国家、湖北省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国拨、省拨经费的50%、30%的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来源:科技日报)

◆ 12月23日,广东省实验室体系创新赋能计划正式启动,该计划执行周期为3年,针对广东省400多家各类实验室的负责人和科研骨干,邀请国内外优秀的方法专家、管理专家、政策制定者、优秀实验室管理人进行授课、实训和经验分享,计划开展赋能培训和实操训练2000人次以上,全面激发我省实验室体系科研骨干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活力,系统掌握创新方法与分析工具,打造一支创新型的人才队伍,更好地支撑广东科技强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来源:南方日报)

◆ 12月24日,上海出台《上海海关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20版),首次实施进口研发用品“全过程”监管;实施科创研发机构上下游“全链条”监管;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全时空”监管;创建联合协同创新示范点实现“全方位”监管。在服务方面确保三个“精准”:如首创科创机构及研发用品确认制度,确保监管对象精准;将研发用品区别于普通货物,确保服务措施精准;对符合一定条件纳入“白名单”的科创机构,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对特殊情况需要查检的进口用品将优先实施查验、抽样、检测等作业,确保通关放行高效精准。(来源:浦东时报)

◆ 12月30日,海南省科技厅发布《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专家库建设和管理遵循“广泛遴选、集中建库、统一管理、信息共享、规范运作”的原则,实行登记制,实施动态管理,专家入库申请常年受理。专家库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专家组成。申请入库的人员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或是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园区和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高级管理者。入库专家征集方式以公开征集为主,管理单位通过媒体等平台发布征集通知,申请人可以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入库。(来源:海南特区报)

◆ 1月6日,河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鼓励高层次人才到河北创新创业。对于全职到河北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对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到河北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给予5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资金。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可按规定取得相应收入。在岗创业或兼职的,兼职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离岗创业的,不核减原单位离岗科技人员工资。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1月9日,四川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税务局、成都海关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12条政策措施,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加大研发投入。首次提出对企业研发投入进行后补助。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等群体。鼓励产学研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对各类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以及在川外资研发机构,给予分类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研发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等创新金融产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最高支持100万元。落实税收支持政策,集成国家在科技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源:四川省科技厅网站)

◆1月9日,青岛市科技局发布《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提出到2022年,打造10家标杆孵化器,建设3-5家离岸(异地)孵化器;孵化器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00家以上,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以上,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500家次以上;累计培训创业企业家、投资人、科技服务人员1000人次以上,举办“千帆”系列创新创业活动500场以上,全社会创新创业生态显著优化。(来源:青岛市科技局网站)

◆ 1月23日,四川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全时全职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技术攻关、重大科技专项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对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按1:1进行配套奖励,按照省级科技奖励资金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来源:四川省科技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