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助力抗疫和复工复产
作者:秦全胜时间:2020-04-30 12:18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杂志

2020年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
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指出,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
并强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也事关
我国对外开放。现在,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对我们来说,这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
并强调,既不能对不同地区采取“一刀切”的做法、阻碍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又不能不当放松防控、导致前功尽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多次赴疫情一线调研,对抗疫和复工复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我国抗疫和复工复产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部署,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协调联动,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对抗疫和复工复产作出全面系统部署,迅速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从财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支撑和人才支撑等方面对抗疫和复工复产予以扶持。全国抗疫和复工复产形成了全面动员、持续加强、有力有序的工作局面。短短1个月左右的时间,从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响应之快、频率之高、力度之大、针对性之强,精准务实,前所未有。

 

一、精准务实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中小微企业面临着很多难点、痛点和堵点,包括资金、市场、人员、供应链等很多问题,亟需帮扶支持。其中企业资金链紧张的问题表现更为突出。为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并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变化,中央和地方财税金融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突破常规、精准施策的原则,打出一套“组合拳”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政策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尽快复工复产。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政策,包括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等。主要支持5类企业:一是重要医用物资企业;二是生产重要医用物资的重要原辅
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三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四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五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服务和服务系统的企业,还有承担相应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银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的政策。一是要求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继续按照增量、扩面、降本、提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不受疫情冲击;二是要求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倾斜信贷资源,根据小微企业信贷的实际需求,信贷计划和额度要早安排、早投放;三是进一步优化、简化银行办理小微企业首贷、续贷的流程,对参与抗击疫情的小微企业的应急性贷款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四是要求对受困企业加强续贷支持,对疫情前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没有异常,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由于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暂时困难要做到应贷尽贷,给予必要续贷支持。

银保监会要求各地方银保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在贷款分类上,因疫情影响出现贷款逾期的,在一定的延缓期限内还款不计入不良贷款、不影响小微企业信用记录;二是允许银行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地区和行业的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可以再提高一些;三是进一步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还款的,视为不可抗力,银行对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免予追究责任;四是对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良贷款、形成损失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地简化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

许多地方通过采取减税、减租金、降低社保费率、降低公积金缴纳比例、减轻水电气负担、减免各类费用等措施,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一是在减税、减租方面,如江苏苏州率先提出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和损失的企业,可视情况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海南更是直接减免中小企业第一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在降低社保、公积金缴纳比例方面,浙江宁波、山东滨州等地提出临时降低疫情期间或年度社保缴纳费率。重庆提出,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三是在减轻水电气负担、减免各类费用方面,北京提出,在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山东滨州提出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属于省级以上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对属于地方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动产登记收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等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全部免除。此外,各级政府除了在财政上直接进行补贴外,也纷纷出台了各类税费、社保、公积金等缓缴政策,将运营成本分摊至长期,缓解中小微企业压力。

许多地方加大金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主要集中在增加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优化担保服务、强化金融服务等方面。一些地方还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同时提出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来化解流动性危机。这些举措和央行出台的政策一致,目的是在金融方面帮助受困企业。一些地方扶持力度比较大,均提出了降低融资成本,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福建更是提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同期降低1个百分点左右,同时还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福建省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不同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提出了不同程度的融资担保支持,对一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二、强有力措施保障防疫物资生产和流通

打疫情防控阻击战,实际上也是打后勤保障战。全民战“疫”的情况下,防疫物资无疑是最重要的一环。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医疗物资的生产企业迅速复工达产、多种方式扩大产能和增加产量,对重要物资实行国家统一调度,建立交通运输“绿色通道”,多措并举保障重点地区防疫物资供应。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出一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和流通的财税金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四是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五是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的政府采购,简化审批程序,打通物资供应的“绿色通道”。六是明确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七是明确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八是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九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十是加大金融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增加贴息资金规模,改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十一是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出了保障防疫物资生产和流通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力度增产扩能。尽快提升产能是保障防疫重点医疗物资所需的基础和前提,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医用防护服等重点企业派驻了特派员工作组,协调解决企业生产面临的资质、用工、资金、运输等问题,督导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挖掘增产潜力。同时,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支持企业技改扩能的政策,建立专项工作组协调解决企业技改扩能面临的设备和原材料短缺问题,促进企业最大可能增加产能。二是精准做好供需对接。按照重点医疗物资需求和生产企业排产扩产的情况,加强供需对接匹配,科学安排调配计划,全力保障湖北疫情防控所需。同时,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对未来一段时间医疗物资需求进行滚动预测,据此倒排产量产能计划,努力实现疫情防控物资供应能力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将稀缺物资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三是加强调拨全流程控制。将当天生产的重点医疗物资统一交由收储企业进行收储、运输,发运后定时调度追踪运输物流和到货签收的情况,对生产、发运、签收实行闭环管理,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调运的全程可控,按时抵达武汉,全部交付给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负责调配和发放。

一些地方也推出了保障防疫物资生产和流通的政策措施。北京提出,要优化疫情防控、民生物资等原材料的调配、运输,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保障运输通畅;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加强防控工作技术支持,监督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浙江宁波提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实施的扩大产能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点计划,市级财政按照其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疫情防控物资应急储备计划的生产企业,市级财政按照成本费用和一定的利润率给予产品购置;扩大研发投入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制品、检验检测、药物研制、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生产企业,其发生的研发投入不受申报基本条件限制,可申请享受研发投入专项激励资金资助。

 

三、发挥科技创新对抗疫和复工复产的支撑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是对中国科技界的一次大考。疫情发生后,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抗疫和复工复产的支撑保障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要求,科技部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提前部署,一手抓科技战“役”一手抓复工复产,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疫情影响,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发生后,科技部立即进入战时状态,部署了一批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投入到抗疫一线,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截至4月初,已经部署了68个应急项目,安排了科研经费3.2亿元。对于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科技部主要采取了4个比较特殊的组织方式。一是特事特办,快速响应。迅速成立了13个部门,共同组织科研攻关组,此外还有钟南山院士参加的14人的专家组,组织优秀科研团队进行项目部署,当天立项、当天科研启动经费就能拨付到位;二是多路并行,多组推进。新冠病毒是一个人类未知的新发病毒,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找到突破口,组织了多支科研团队,同步进行攻关。比如,在疫苗研制方面,总共部署了5种技术路线,每一种技术路线都有1至3个团队进行同步攻关;三是全程跟踪,全程服务。总共设立了10个工作专班,而且为每个项目配备了项目专员,及时跟踪了解协调解决在科研项目攻关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此外还派出了“前方小组”常驻武汉,组织协调武汉一线医疗、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相关的攻关工作;四是加强协同,强化联动。科技、卫生、药监等管理部门无缝衔接,在推进血浆采集、试剂审批、病毒毒株共享利用等方面联动工作,确保有关的应急攻关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疫情发生后,科技部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2月底,科技部对国家高新区科学防疫、复工复产作出了部署。科技部围绕8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具体举措和要求,并于2月26日开通了国家高新区复工复产信息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国家高新区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提供服务和支撑。截至4月初,在这个平台上共发布了300多项各类政策,指导帮助各高新区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差异化的落实举措。科技部还发布了540多项与防疫相关的新技术、新成果,为园区及企业防疫和复工复产提供科技手段。同时,组织高新区内的企业开展防疫相关技术应急攻关。目前,承担国家应急攻关的企业中,有2/3来自国家高新区。截至4月1日,169个国家高新区,企业整体复工率达到79%,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的复工率达到94.2%,有35个国家高新区实现总体复工100%。高新区整体复工复产率普遍较高,起到了“领头羊”作用。比如,中关村管委会和分园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抓好复工复产工作,发挥科技优势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疫情发生以来,中关村有200多家企业积极参与到检测试剂、疫苗、药物等研发生产工作中。特别是发挥中关村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优势,推出了AI诊疗、智慧测温、消毒和配送机器人、智慧医院等新技术和新产品,这些都在抗疫一线得到了很好的应用。还有一些从事协同办公、网络教育的互联网企业,向社会和企业免费开放服务。截至4月2日,统计示范区内重点监测的3.84万家企业,复工率接近90%,188家中关村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有182家实现复工,占比是96.8%。整体看,中关村企业复工复产正在科学有序、平稳推进,并呈现出加速全面恢复的态势。

3月21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提出了9方面18条具体措施,对科技支撑经济平稳发展作出体系化安排。一是瞄准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提升服务水平、加大支持力度。二是瞄准国家高新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科技园区的载体作用,实施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百城百园”行动,按照“一城一主题”“一园一产业”的原则,突出特色优势,优化空间布局。三是瞄准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四是瞄准科技人员与企业产业需求的有机融合,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鼓励引导科研人员深入一线服务企业和产业,服务春耕生产和脱贫攻坚。这些具体的措施中,有些任务已经第一时间启动实施并发挥了作用,有些任务正在加快推进实施过程中。2月6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火炬工作相关流程,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2月26日,科技部上线了国家高新区复工复产信息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国家高新区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提供服务和支撑。3月25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科技成果转化“百城百园”行动,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任务要求落实及地方创新发展需求,中央与地方上下联动,完善科技资源整合与协调推进机制,形成科技抗疫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引导地方加快提升创新发展能力。3月27日,科技部启动了“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快速启动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够见到成效,对复工复产有着直接带动作用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并对一些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在这些工作的推进过程中,科技部特别注重统筹政府与市场,统筹当前和长远,努力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推进格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初,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70%的省级科技厅还推出了具体举措。比如,广东从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强化疫情防控科技合作和人才支撑、改进和优化科技管理服务、激励广大科研工作者树立崇高的科研价值导向等五方面提出17条措施,充分发挥科技攻关作用支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科技企业渡过难关。

 

四、强化抗疫和复工复产的人才支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企业都无法开工,员工的人力成本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金压力,但员工又是企业复工后快速恢复正常经营的最主要力量。同时,许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也遇到困难,稳定的就业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疫情发生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企业员工队伍、激励引导科技人才投身抗疫和复工复产一线。

疫情发生后,为了缓解疫情对大学生就业和企业用工的影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企业员工队伍。2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做好返岗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
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云计算推动企业上云,重点推行居家办公、视频会议等在线工作方式。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等措施,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3月11日,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建功立业;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对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组织考察中的权重。

疫情发生后,科技部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激励引导科技人才投身抗疫和复工复产一线。3月6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动员科技特派员推成果强服务保春耕的通知》。《通知》聚焦疫情防控期间春耕生产的特点和难点,号召科技特派员强化农业科技服务。3月21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提出,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在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中,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岗位,扩大博士后岗位规模,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支持高校毕业生短期就业;依托国家高新区设立大学生就业实训基地,
开展创业培训,建立见习岗位等,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4月7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一是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面向企业选派“科技专员”。支持科研院所、高校根据企业需求,积极选派科研能力强、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员担任“科技专员”,推动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入选人才及科研团队等率先服务企业,到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服务。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中引导地方对“科技专员”给予支持。二是支持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组织人才服务企业。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学科交叉、设施完备、人才丰富的优势,为产业融合发展、转型升级和企业复杂技术难题破解提供专业化、集成化、个性化的解决方案。4月14日,科技部搭建的“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信息交互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推动科技人才与企业精准对接服务,建立了人才与企业需求双向互动交流机制。

疫情发生后,许多地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企业员工队伍。如鼓励灵活用工、稳就业奖励、对不裁员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等。安徽明确提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黑龙江明确提出,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海南明确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疫情发生后,一些地方积极采取措施,激励引导各类专家人才投身抗疫和复工复产第一线。2月6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2项措施明确规定:加强对专家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加大激励和表扬、表彰力度,实行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优先政策,开辟疫情防控和医疗卫生优秀人才补充绿色通道,实行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倾斜政策,落实关心关爱专家人才的具体措施,切实解除后顾之忧;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其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2月22日,合肥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其中2项措施明确规定:一是优化政策支持。在市县级重点人才计划中,重点支持30名左右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表现优秀的人才,对于表现突出的可放宽条件;优化“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等人才项目工作流程,最大限度提高政策落地工作效率,最大限度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对疫情防控中业绩突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项目资助上给予倾斜照顾。对人才开展的与疫情相关的科研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在各级科技、人才项目中给予重点支持。二是优先评聘职称。对在疫情防控一线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人员,在申报晋升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且优先评定。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评聘上一级职称。参加援鄂医疗队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平时一贯表现,在职称评审晋升工作中给予优先,在职称评聘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限制。在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时,现职称聘任年限可相应减少一年。3月16日,广州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人才复工复产八项措施》。其中2项措施明确规定: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团队,直接予以配套支持。对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分别给予100%、70%、50%的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支持区内银行推出战“疫”人才专属金融服务。向区内高层次人才提供最高额度1000万元的专项信贷资金支持,最长5年期、最高额度100万元的个人信用授信额度,以及100万元保额的人身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