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在我国有两个词被不断地、广泛地使用,即“人才”和“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人才开发和科技创新,提出了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认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但和“人才”“创新”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另一个重要话题,就是在创新过程中解决好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问题。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加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宽容改革失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既然改革“失误”都可以宽容,科技领域的创新失败当然肯定也是可以宽容的。2014年6月9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明确指出:“要在全社会积极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既要重视成功,更要宽容失败,完善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
在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之大背景下,2014年11月13—14日,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加拿大亚太基金会(Asia Pacific Foundation Canada)、西南交通大学联合在成都成功主办了“创新战略、企业家精神与开放的人才政策国际研讨会”。此次会议除主办方领导致辞和主旨发言外,还分5个专题进行小组讨论,分别是“创新战略与创新政策”“阻碍创新的因素及各国应对措施”“打造创新平台的措施及经验教训”“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推动实施创新战略的国际合作”。其中,在第二个专题“阻碍创新的因素及各国应对措施”中,一些中外专家都谈到了一个重要而敏感的话题,那就是创新会遇到失败以及如何宽容失败的问题,甚至还有外国专家提到应该鼓励失败的问题。
2015年10月13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要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容错纠错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为新时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和科技人才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提供了思想指导和实践遵循。
2018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2020年4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发布了《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其中在“营造有利于基础研究发展的创新环境”中明确规定:“对自由探索和颠覆性创新活动建立免责机制,宽容失败。”
既然是创新,就必然会遇到成功与失败的问题,这一点毫无疑问。成功固然欣喜,值得大大地鼓励。然而就总体而言,创新需要宽容失败,这个提法应该是完全没有错的,但不能因此而鼓励失败。符合唯物辩证法中对立统一规律的正确态度与科学做法应该是:创新需要先鼓励成功,再宽容失败,即鼓励成功在前,宽容失败在后。笔者就此问题稍作梳理与展开,谈谈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宽容失败”的五点看法。
1.紧扣创新主题,即非创新中的、人为因素导致的失败,是要追究责任的,是不值得宽容的。本文所谈需要宽容的失败,是创新中的失败,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管理创新、治理创新,或者是经营创新、制度创新,甚至是社会改革。假如根本不是创新中的失败,而是日常工作或者日常事务中的失败,或者是人为的失败或失职或失责或肇事,是不在此例而必须得到及时和有效处置的,甚至是必须受到惩处的。因此,必须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2.懂得失败常有,即人类在创新过程中会充满失败的概率。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因为创新或改革而遭遇失败的例子很多很多,不胜枚举。而在技术、管理、经营领域的创新失败,一样也是很多很多,尤其是企业的创新失败案例几乎随处可见。笔者特地查阅了一些文献中的宏观数据,发现关于创新失败的比例有各种不同的说法,虽然数据参差不齐,但总体看来,失败的比例很高还是可以确定的,创新失败率的范围大致在30%~95%之间。此外,一项发明或发现,有的时候失败的次数也很多,即失败频率很高。例如,乔纳斯·索尔克经过201次的艰苦实验,最终研制成功脊椎灰质炎疫苗;欧立希发明治疗梅毒的药物“六〇六”,也是到606号药物实验才成功;爱迪生寻找电灯的灯丝材料,经过13个月的艰苦奋斗,试用6000多种材料,试验7000多次。因此有人干脆说,失败是创新的常态;也有人说过:“失败的次数越多,离成功就越近。成功往往是最后一分钟来访的客人。”看来在创新的过程中,失败是常客,成功是贵客,但是创新的失败经常孕育成功的创新,所谓失败是成功之母,大概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了。
那么说到这里,人们必然要问一个问题,即创新为什么会失败?简单地说,要想创出新的东西、闯出新的路子,就容易失败,或者干脆说,其实失败是常态,而人们看到的成功往往是稀有状态,成功因此才值得崇尚和尊敬乃至于褒奖。细说起来,至少有3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新领域的未知因素,即新的东西、新的领域,其本身就是未知的东西或领域。既然是未知的,就无经验或成例可循,就容易遭遇失败,这几乎是常理或者说是不言而喻的。二是新环境的不确定性因素,即新的东西、新的领域,通常都会遇到或处于新的环境,而新的环境有诸多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或者增多,就会带来潜在的失败可能,并最终导致一些失败的潜在可能转变为显性失败。三是新的方法不一定有效,即要创出新东西、探出新领域、闯出新路子,就经常需要新的理念、新的想法、新的认识、新的方法、新的技术、新的工具、新的手段、新的路径,而这些新的东西是否有效,就不一定了。人类要想发达,组织要想发展,管理和科技要想进步,就必须要改革、要创新、要攻坚克难,就不能故步自封和抱残守缺,而要想改革、想创新经常会遭遇未知的新因素、不确定性的新环境、不一定有效的新方法,而不得不面临更多的失败,因此人们才会提出宽容创新中的失败问题。
3.明确宽容界限,即宽容在创新过程中的失败是有界限的,就是不能鼓励失败,而应该鼓励成功,在鼓励成功的前提和环境下宽容失败。失败不是光荣的事,更不是值得炫耀的事。因此,即使在创新中的失败需要宽容,也不是说要鼓励失败。这是宽容失败的界限。如果没有这样的界限,那么为什么一定要把创新做成功呢?难道成功就不需要激励吗?因此,正确的态度是,创新需要先鼓励成功,后宽容失败,这样的态度与做法才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才是科学的态度、积极的认识、理性的策略、正确的行动与良善的政策。这种鼓励成功、宽容失败,不仅是一种认识、一种氛围、一种文化、一种战略,更是要在管理制度中得到科学有效的执行和落实的政策。例如,对创新失败者,可以不批评、不降薪、不辞退、不追责、不追回资金,但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不能主持重大项目、不能升职、不能评定优秀、不能发太多的奖金。这种措施,也是给创新失败者一种自省的机会,一种清醒地寻找内在失败原因的机会,毕竟创新失败,对创新者来讲也不能说一点责任都没有。如果一切照旧,一切照得,一切照常,那么对那些创新的成功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是一种负面激励,而成功者需要的是正向激励。这是一种管理实践中的平衡与参照艺术,是不能不充分考虑和仔细考量的,是不能不认真而严肃地去对待的。
4.分析宽容条件,即宽容在创新过程中的失败是有条件的。无论如何,失败都是失败,不是成功;成功通常都会受到鼓励,如接受祝贺、获得表彰和奖励、得到升职和加薪,甚至获得新的攻坚项目与发展机会等。因此说,鼓励成功是无条件的,但宽容失败不是无条件的,换句话甚至可以这样说,宽容失败是有条件的。这从《现代汉语词典》对“宽容”的释义“宽大有气量,不计较或不追究”,即可知其是有条件的,具体可以从6个方面来认识:一是这种失败必须是创新过程中的失败,这是大前提,更不能泛化宽容失败范围或语义,或者说不能以宽容失败之名遮掩一些不正当的东西。二是这种失败是客观性失败,而非主观性、人为因素的失败,也就是因为某种或某些客观因素导致的失败,而不是因为主观的、人为的因素导致的失败。因为客观因素本身有些是未知的或无法预知的,甚至是难以抗拒的,所以不得不给予失败者以宽容或包容。三是这种失败是经过主观努力和奋斗后的失败。在创新过程中,人不仅应该十分努力和积极地去工作,而且应该也必须充分发挥创新团队的集体智慧,发掘其潜在能力和主动的创造性,不能懒惰、消极和等待天上掉馅饼。四是这种失败是非腐败性的,如果是因为经济腐败或工作失职或失责,则是不能宽容的。五是这种失败非公共资金领域的失败,公共资金的使用者是必然需要承担公共责任的,否则就难脱腐败的嫌疑,这种失败不能宽容,或者需要有更多的约束宽容失败的条件。公共组织不能借口宽容失败而导致公共资金浪费或损失,而公共资金的浪费或损失,那显然是腐败。六是要谨防伪创新者或伪创新项目,假冒创新之名捞取利益和实惠,浪费科技研发或创新项目资金。也就是说,宽容失败不仅是有条件的,而且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总是一笔糊涂账,也不是一句“宽容失败”的话就能核销经济损失的。
5.科学宽容失败,即要用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去宽容创新之中的失败。一旦创新事业或创新工作遭遇失败,在需要宽容失败的时候,同样需要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一是要科学分析失败的原因,不能一味地去宽容。只有当确认这种失败是有客观性的,或难以避免的、难以抗拒的,那么才可以去宽容失败。二是必须总结教训,以便为此后的创新,提供不再失败的依据或理由或经验或教训。即让失败者、后来者从失败中学到一些什么,知道有前车之鉴,这就是所谓的失败学习法。三是为了防止出现那种不应有的失败,还是应当设立一些防止失败的防火墙,这也是对创新者的一种制度性和技术性保护,如实行改革工作或技术创新试点制度、科研实验或试验制度、技术合作制度、团队研发制度、技术磋商与研讨制度、技术咨询与服务制度、技术民主与协商制度、包容或尊重技术异见制度、项目或技术保险制度等预防措施与预防制度。此外,还应当设置或设立辅助性或指导性或督查性的制度,诸如专家指导与咨询制度、技术委员会审查或指导制度、技术项目中期检查指导与跟踪检查制度、技术项目评审或评估制度、技术项目评审委员会制度等。
在现实的社会中,因各种原因,经常是鼓励成功不足,如把成功当作是偶然的结果、集体的结果、领导的结果等,忽视了创新者的努力。从社会经济制度来说,市场体制是鼓励成功的,不是鼓励失败的,这是非常清晰的。那么公共政策,也不能鼓励失败,而应该鼓励成功,这才是公共政策的正确方向。宽容创新中的失败,是人类在市场体制外的一种人文化的容宽意识与人性化的补救策略。这是人类为了鼓励自身更好地去创新,而给自身留下的一种温暖的人文安排与人性策略,是为了满足人类自身总体发展的一种理性行为,因此不能滥用。
只有科学地看待创新失败,科学地分析创新失败,科学地宽容创新失败,科学地从创新失败中学习,才能发掘创新失败中的潜在收益,才能使创新失败成为创新的因子,才能使创新失败成为成功之母,正如亨利·福特所说:“失败是你再次更加智慧地崛起的机遇。”而最后的成功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总是留给善于发现并抓住机遇的人,因此有必要善待创新中的失败者。
虽然时下“人才”和“创新”颇受青睐,“宽容失败”之说也甚为急需,但是一些组织鼓励成功则常陷大锅饭之列而致鼓励之舞无形,宽容失败则暗藏腐败之门而致宽容之曲走调。其实在创新中,人们要有唯物辩证法的理念,谈“鼓励成功”不能忘记后续的“宽容失败”,谈“宽容失败”不能忘记先要“鼓励成功”,两者是必须同时进行和互为条件的,是并行不悖的,是不能割裂的,是不能偏颇的。一个社会,一个组织,如果能够在创新中不断地、积极地、有效地做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那么它注定会得到崭新的发展和持续的进步;如果它不能在创新中鼓励成功、宽容失败,或者在宽容失败之名下行鼓励失败之实,那么它最终必然是要消亡的。“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诗经·大雅·荡》),有觉悟知来者或可追也。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