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政策信息要览
作者:杨 锐时间:2020-08-31 16:08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杂志

一、科技人才政策

◆ 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方面提供出入境便利。完善国际人才评价机制,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建立健全人才服务管理制度。实现工作许可、签证与居留信息共享和联审联检。实施更加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政策。逐步实施更大范围适用免签入境政策,逐步延长免签停留时间。(来源:新华社)

◆ 6月1日,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主体,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来源:科技部网站)

◆ 6月4日,科技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通知》,提出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推动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家服务团等参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建立绩效奖励机制,支持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发展。鼓励示范区健全政策先行机制和专家咨询指导机制,建立常态化自评价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考核机制。(来源:科技部网站)

◆ 6月13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退役军人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到乡村创办企业,允许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农村创新创业企业。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所需人才纳入地方政府人才引进政策奖励和住房补贴等范围。(来源:科技部网站)

◆ 6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来源:财政部网站)

◆ 7月9日,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提出人才专项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专项布局,对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的示范作用、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结构和对各类科技人才发展的示范引领和带动情况,服务质量和满意度以及与相关计划(专项、基金等)和重大任务的结合和衔接等。(来源:科技部网站)

◆ 7月17日,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考核机制,将服务“三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作为学科评估、人才评价等各类评估评价和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方式。加强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激励机制,鼓励地方出台有针对性的人才引进政策。(来源:科技部网站)

 ◆ 7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范学术论文指标,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论文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得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称号栏目,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做法。(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 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7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创新中小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联合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科研仪器、实验设施、中试小试基地等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 7月29日,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通知提出10项具体要求,包括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时要对科研人员的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情况进行考评、并将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来源:科技部网站)

◆ 7月31日,科技部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实施“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及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等12中违规行为。(来源:科技部网站)

 

二、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 6月1日,《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正式施行,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更多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在不变更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前提下,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或全部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使用、转让、投资等。(来源:重庆日报)

◆ 6月1日,云南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发布《云南省科技揭榜制实施管理办法》,科技揭榜制是指通过需求征集、技术评估等方式,科技管理部门发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揭榜任务,组织社会力量揭榜攻关,资金投入以企业和社会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单个科技揭榜制项目科技投入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省财政按不超过科技揭榜制项目科技投入总额的4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来源:云南省财政厅网站)

◆ 6月3日,山西省发布《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提出科技研发人员薪酬平均水平要高于企业管理人员薪酬平均水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开展人才招聘,自主拟定年度增人计划。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配套奖励标准由1:1提高到1:10,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来源:经济日报)

◆ 6月4日,山西省发布《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科技研发人员薪酬平均水平要高于企业管理人员薪酬平均水平;可以给予科技研发人员股权、期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构建人才与企业“命运共同体”。大力支持企业引才聚才,凡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研所、公立医院合作建立的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等机构,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可以入编事业单位。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同级财政接照企业实际支付人才薪酬的40%给予补助。(来源:山西日报)

◆ 6月8日,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年初统一下达增人计划的管理模式。对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其流动可不受流向限制。用人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在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5倍之内由单位自主申报。(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6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建立科研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创新岗位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创新团队和一线优秀人才倾斜。优化整合人才计划,完善评审管理考核,建立系统性、梯次化高层次人才项目体系。加强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激励、加大对高水平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完善科研机构领导人股权奖励制度。(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站)

◆ 6月17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发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共五章,28条内容。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的在沪单位,可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本市牵头责任部门申请地方配套资金资助。承担单位要简化购买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耗材,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缩短采购周期。(来源:上海市科委网站)

◆ 7月1日,北京市科委发布《关于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创新经费监督管理方式,试点承担单位“诚信典型”管理。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对于内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且已有效执行、承诺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采取相应监督举措且信用良好、设有内部审计机构的局级(含副局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经备案,可纳入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诚信典型”管理。(来源:北京市科委网站)

◆ 7月1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河北省省级战略性科研项目滚动支持实施方案(试行)》,围绕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主导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的重大科技需求,以攻克“卡脖子”技术、占领未来制高点为目标,组织谋划和实施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遵循战略性科研项目攻关的内在规律,对攻关项目给予跨年度连续科技资金支持。滚动支持时间一般为2-5年。(来源:河北省科技厅网站)

◆ 7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广西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揭榜制项目包括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两类项目。技术攻关类项目主要由区内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由全国范围内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进行揭榜攻关。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针对全国范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由区内有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的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进行揭榜转化。(来源:广西省科技厅网站)

◆ 7月10日,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深化省校(院、企)战略合作,鼓励高校院所、企业采取特聘岗位、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才。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差异化的区域人才政策,研究完善基础研究薄弱地区的人才激励引导政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强化对承担重大任务的人才和团队的激励,探索实行年薪制和学术休假制度。(来源:四川省科技厅网站)

◆ 7月14日,广西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西科改33条),首次提出地方财力分享部分对成果研发团队进行奖补,对科技成果在广西实现转化并形成税收收入的,前3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按产业化税收带来的地方财力分享部分的40%给予成果研发团队奖补,税收贡献特别大的,3年后可按“一企一策”制定相关政策;企业可用创新券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抵付;允许区外科研单位牵头承担广西项目,建立自治区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跨境联合项目资金拨付至国(境)外牵头或参与单位。(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