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山东科技人才工作探索与实践
时间:2020-10-26 18:50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杂志

近年来,山东省高度重视科技人才工作,围绕国家总体部署,促进人才体制机制创新与科技体制改革深度融合,坚持遵循科技人才成长规律,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在相关人才政策制定、人才工程实施等方面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1.R&D人员情况。2014年至2018年,山东省R&D人员逐年增长,从2014年的43.2万人增长到2018年的50.9万人,增加了7.7万人,增长了17.8%。其中全时人员从2014年的28.6万人增长到2018年的34.9万人,增加了6.3万人,增长了22%;非全时人员从2014年的14.7万人增长到2018年的16.1万人,增加了1.4万人,增长了9.5%。从学历组成看,博士数量从2014年的16353万人增长到2018年的24693万人,硕士数量从2014年的49835人增长到2018年的66471人,增长率分别是51%和33.4%。

2.R&D经费支出情况。R&D经费支出各项数据基本上逐年稳步增长。经费总数从2014年的1304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643亿元,增长了339亿元,增长率26%。外部支出从2014年的64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90亿元,增长了26亿元,增长41%;应用研究支出从2014年的79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11亿元,增长了32亿元,增长41%;试验发展支出从2014年的1200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483亿元,增长了283亿元,增长24%。

近年来山东省R&D人员人均R&D经费支出态势稳定。2018年,R&D人员人均R&D经费支出为32.26万元,较2014年增长2.1万元,增长7%。

3.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情况。衡量R&D人员工作量水平的重要指标是R&D人员全时当量。2014年至2018年,全省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持续增长,总数从2014年的28.64万人年增长到2018年的30.83万人年,增长了2.2万人年,增长8%;基础研究人员从2014年的1.41万人年增长到2018年的1.87万人年,增长了0.46万人年,增长率32%;应用研究人员从2014年的2.54万人年增长到2018年的3.43万人年,增长了0.88万人年,增长35%;试验发展人员从2014年的24.68万人年增长到2018年的25.54万人年,增长了0.86万人年,增长3.5%。

从执行部门分布来看,全省R&D人员主要集中在企业,2014年至2018年,全省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数据占比平均为84.54%,体现了企业的R&D活动主体地位。

从活动类型来看,全省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主要集中在试验发展活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偏少。2014年至2018年,全省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活动类型比例情况变化不大,主要集中在试验发展活动,其年均占比为85.1%。2018年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所占比例明显上升,说明山东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作开始发力。


二、科技人才工程、基地、项目等顺利实施

1.组织实施泰山学者工程。泰山学者工程是山东省委、省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2014年以来优化提升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特聘专家计划和青年专家计划三个部分,形成衔接有序、分类支持的格局,突出其“学者”定位,重点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引进培养从事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共性技术研究的创新型科技人才。管理期内,山东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及团队35万元人才津贴,3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全职选聘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及团队35万元人才津贴,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兼职选聘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及团队10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截至目前,累计遴选泰山学者1529人,其中2015年以来科研院所领域遴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80人、青年专家77人,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组织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在原有的泰山学者工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定位,2015年新推出了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分为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产业技能类三个组成部分,从工作思路、工作机制、资源统筹配置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突出其服务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各类企业、园区、产业基地等引进培养从事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技能攻关的领军人才团队,对入选的每名产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省财政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经费资助。截至目前共遴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970人,其中科技部门负责的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94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186人、科技创业类247人。2018年开始对科技创业类人才的遴选方式进行了改革,举办“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以赛代评遴选科技创业人才,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带资金、带创意、带技术、带项目落地山东。

3.组织实施“外专双百计划”。山东省现有5个国家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28个国家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09个省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先后出台了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山东省引才工作站管理办法、“外专双百计划”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引才引智政策文件,成功搭建吸引高层次非华裔外国专家来鲁的顶层建筑。截至目前,共为山东省引进了77名国际知名专家和68个高层次外国专家团队,其中院士50名,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现代农业等重要领域,体现山东省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求,在解决科研难题、推动学科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深入实施国家级人才计划。坚持深入发动、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并对优选出的人选实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工作和“一人一策”的特色服务,重点在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中遴选人才,最大限度争取推荐人选进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截至目前,山东省累计入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61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57人、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3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7家,入选总数居全国前列。

5.拓宽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科技人才在基层一线发挥作用。会同山东省委组织部加大科技副职选派力度,共选五批794名科技副职,实现了全省县市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全覆盖,促进了派出单位和挂职所在地的交流与合作,为县域产学研合作增添了力量。指导各市试点选派科技副镇长,累计选派了500多名科技、管理人才到乡镇和省级园区挂职,推动挂职体系向脱贫攻坚一线延伸。全省各地依托科技副职及派出单位,与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639个,引进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301人;引进培养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415人,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脱贫攻坚提供了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制定《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10项支持特派员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全省注册科技特派员达到7829名,成为农业实用技术推广的主力军。实施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累计遴选约400个项目予以支持,提高资助标准,优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


三、科技人才相关政策及成效

1.人才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持续构建人才发展软实力。认真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 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出台加强科技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集聚院士智力资源10条措施、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12条举措、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推出一批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科研诚信建设和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等方面的制度创新成果,构建起全方位、全周期、全类别人才发展支撑体系。

2.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科研人员科研自主权进一步扩大。紧紧围绕实现科技部门从项目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的目标,科技部门进一步深化自身体制改革,破解束缚科研人员的政策障碍,打通活跃创新的最后一公里。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简化项目预算编制科目、下放预算调剂权给项目承担单位、取消直接费用中劳务费和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等,为科研人员结合实际开展科研活动创造了条件,调动科研人员从事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

3.确立知识价值决定收入分配的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导向作用更加明晰。出台《关于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构建起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性收入三元薪酬体系,将科研人员的收入与岗位的责任、创新的业绩和实际的贡献紧密联系;支持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增加合理收入,进一步激励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履行勤勉义务免责机制,重点解决了成果转化政策不落实,责任主体缺位的问题;完善创新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引导人才评价从重视发表论文到注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转变,使科技活动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依法依规赋予高校、科研单位分配自主权,提倡在保持科研人员工资收入稳定基础上,调整优化人员工资结构,逐步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力度,自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4.完善政策体系,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更加通畅。完成《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工作,为人才合理合法享有创新收益提供了立法保障;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推动、保障和促进作用,明确政府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实施、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充分调动了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积极性;对科技人员的奖励由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70%,对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增强。出台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对单位给予支持的重要参考,进一步强化了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为加快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落地实施,在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4所高校开展了科研体制改革试点,在24家省属科研院所实施了法人治理机构改革,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问题积累了经验,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加速。山东理工大学科研人员新型发泡剂成果转化单项合同收益5亿元,其中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达到80%,极大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

5.建立荣誉制度,激励科技人才创新的机制进一步健全。开展“齐鲁杰出人才奖”荣誉表彰工作,以山东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齐鲁杰出人才奖评选奖励意见》,表彰奖励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给予每位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奖人才300万元奖金,给予每位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50万元奖金。通过设立省级人才荣誉奖项,示范带动各级各领域开展人才表彰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浓厚氛围。开展“齐鲁友谊奖”荣誉表彰,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在鲁工作外国专家,鼓励支持外国专家在山东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助力产业发展升级、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等,截至目前,已有518名外国专家获此殊荣。发挥省科技奖励荣誉激励作用,进一步突出创新贡献导向,着力奖励在科技创新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省科技奖励成为杰出人才培养和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平台。

6.强化载体平台建设,引人用人机制更加灵活。不断完善以国家实验室、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主体的创新平台体系布局,强化人才、平台、项目一体化建设,形成科技人才聚集高地,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外专项目、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等专家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吸引433名院士、1860名团队成员来山东省开展联合研发和成果转化,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15433件,1.5万余名外籍专家常年活跃在山东省创新一线,推动山东省相关领域关键技术取得重要突破。

(山东省科技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