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政策信息要览
作者:杨 锐时间:2020-10-27 19:39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杂志

一、科技人才政策

◆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着力提升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一是落实创业企业纾困政策。二是实施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三是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构筑产学研融通创新创业体系。四是深化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示范,完善创新创业创投生态链。五是做强开放创业孵化载体,搭建多双边创业合作平台。六是探索完善包容创新监管机制,深化双创体制改革创新试点。(来源:科技部网站)

◆8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到2021年,明确人工智能标准化顶层设计,研究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研制的总体规则;明确标准之间的关系,指导人工智能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完成关键通用技术、关键领域技术、伦理等20项以上重点标准的预研工作。(来源:新华网)

◆8月27日,国家统计局、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2019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科技经费投入呈现三个“突破”。一是研发经费突破2万亿元,增速达到12.5%,连续4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二是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比重首次突破6%。三是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突破1万亿元,达到10717.4亿元(来源:科技部网站)

◆8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人才服务专项行动,包括技能中国行动、高端人才引领行动、人才活力激发行动、专家人才下基层行动、人才资源高效配置行动、人才人事扶贫行动、人才服务提升行动、人才表彰宣传行动等,形成人才服务套餐。其中高端人才引领活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深入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培养选拔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优化人选结构,改进选拔方式,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基础研究、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技能人才等方面倾斜支持力度。(来源:科技部网站)

◆9月7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提出推进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调剂共享,鼓励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的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高校、科研等事业单位要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科研仪器纳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新增资产配置的重要参考因素,推动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来源:新华网)

◆9月21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提升抽检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来源:教育部网站)


二、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8月21日,山东省农科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消息,在全国科研单位率先出台了破除“四唯”十条意见,明确论文发表和授权专利一律不再给予奖励,而相关科研成果的落地转化效果等指标将会成为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直接依据。突破行业科技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的,可直接竞聘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来源:鲁网)

◆8月24日,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省级直补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以企业核算年度和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增量部分作为计算依据,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对市(州)的研发投入补助,以上年度市(州)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投入总额作为计算依据,补助额度采取定额比例计算。(来源:四川省科技厅网站)

◆8月25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推出六个方面23条举措,包括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筑牢保护基础;构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络,增强保护合力;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惩戒力度,提升保护实效;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化保护环境;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提高保护效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价等保障措施。(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8月25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管理单位利用省级财政资金新购、新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实行联合评议制度。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评议,定期发布新购科技资源预警目录。单价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由管理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评议;单价200万元以上的,委托省统筹中心或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评议。(来源:科技日报)

◆8月27日,山东省印发《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遴选8家单位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允许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参与试点的单位,将与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双方应合理约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明确转化科技成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等手续。(来源:鲁网)

◆8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市政府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金应当不低于市级科技研发资金的30%”。对科技人员的激励由目前的“先转化后奖励”调整为“先赋权后转化”。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建立科技成果决策尽职免责机制。首次规定政府可以通过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来源:新华网)

◆9月9日, 海南省科技厅印发《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提出省基金项目的间接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立项经费的30%,对数学、管理科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50%。省基金项目试行经费“包干制”,试点单位经费支出及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来源:海南省科技厅网站)

◆9月9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修订〈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提出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填报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实行无纸化申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在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通过业务系统提交验收材料,无故不得逾期。(来源:科技日报 )

◆9月11日,河北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四部门印发通知,鼓励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单位,在所承担的各类省级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同时,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统筹,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来源:河北省科技厅网站)

◆9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发布《关于深化自治区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的通知》,推进项目管理“两头严、中间松”改革,专家评审权重占 60%,项目实施主体赋分权重占 40%。 试点科研资金“包干制”改革。选择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开展试点改革。探索构建“以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底线、激励为导向”的科研管理机制。(来源:宁夏科技厅网站)

◆9月14日,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在陕西省财政科技计划中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试点范围包括2020年起陕西省财政资助的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中的一般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2020年起省财政资助的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中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青年科技新星计划。试点内容包括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和据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来源:陕西省科技厅网站)

◆9月15日,上海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新增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创业、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等三种“双创”类型。赋予用人单位在科研项目方面更大的用人自主权,消除科研人员身份、职业资格、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顾虑,破除阻碍人才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9月1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允许科研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10—20%作为奖励经费,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科研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允许科研单位根据不同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在科研经费中不限定劳务费比例,可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对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软科学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经费包干项目只进行技术验收和绩效验收,不再进行财务验收。(来源:甘肃省科技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