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博士后制度 构建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
作者:曾明彬 孙艳琦时间:2016-01-26 16:39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

2015年,中国博士后制度进入“而立之年”。30年来,博士后制度已经成为国家层面有规划、有目标、有手段、有特色的培养创新性拔尖青年人才的重要制度,博士后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取得了一大批重要科研成果,在建设人才强国、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国博士后发展情况

1876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设立了一项用以资助优秀青年学者从事科研工作的基金,最初资助的20人中有4人获得了博士学位,故称之为“博士后”。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各方面人才极度匮乏,著名物理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教授于1983和1984年两次给邓小平写信,建议中国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实行博士后制度。

1984年5月21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李政道,听取了关于实施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和方案,并表示:这是一个新的方法,成百上千的流动站成为制度,是培养使用科技人才的制度。这个方法很好,我赞成,看准了要行动。

1985年7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印发,标志着中国博士后制度正式开始实施。

30年来,中国博士后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得到了长足发展。博士后工作从最初的中央所属单位发展到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的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研究领域从理学、工学发展到覆盖全部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截至目前,我国共设立30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405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累计招收培养14万余名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5万余人,期满出站9万余人。已有众多博士后人员入选各类人才计划,其中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年入选率最高,达到34.3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层面人才项目入选率平均在20%左右。截至2014年,共有52位博士后人员当选为两院院士。

    二、《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的总体认识

博士后制度在这30年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我国博士后制度定位不够明确、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发挥不足、培养质量有待提升、招收培养评价办法不够健全、国际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越来越明显。针对这些问题,2015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中国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座谈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创新型青年拔尖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历史进程中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20条,主要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总体要求。提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分类管理,着力提高质量;坚持服务发展,扶持创新创业;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服务体系。

第二,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主要措施。改革管理制度,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定位、明确设站单位主体地位、改进设站和培养方式、全面推开分级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包括完善招收办法、健全培养及评价方法、畅通退出渠道;提高培养质量,重点培养科研基地和项目培养、加大交流力度、完善评估机制;支持创新创业,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完善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做好保障工作,完善博士后日程经费和科研经费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提升服务水平、建设交流平台和发挥社会组织左右。

第三,贯彻实施《意见》的要求。据人社部专技司俞家栋司长介绍,我国博士后制度建立之初,国务院明确规定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一切按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对待。但随着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说法已经不存在,需要进一步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定位。《意见》肯定了我国博士后工作的制度模式,明确了新背景下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定位。博士后是我国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需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这对于进一步明确了博士后是工作人员而非学生身份定位,进一步明确了设站单位需按照工作人员来培养使用博士后等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有利于保障博士后的权利,明确设站单位的权利义务。

    、《意见》助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拔尖人才

首先,定位更加清晰

博士后制度的设立,主要是培养青年创新拔尖人才。《意见》中,对博士后招收办法进行了改革。严格规定了博士后的年龄,从原来要求“一般为40周岁以下”修改为“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

大多数著名科学家在中青年阶段取得了重大成就,或者在36岁之前为科学成就奠定了好的基础。《意见》将博士后招收年龄从40岁降低到35岁,正是基于培养科技创新潜力的角度,发现重点青年人才,培养重点青年人才,激发具有创新潜力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着力打造一支踏踏实实做科研的年轻化科技队伍。

其次,培养对象更加明确

《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设站单位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禁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博士后,严格把控入站人员,以教学科研为主,对党政机关干部说

《意见》规定应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这是对科研纯粹化的一种保证,使博士后制度回归其本来面目和使命。

第三,培养质量有望进一步提高

一是结合重点科研基地和项目培养,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结合。二是鼓励设站单位围绕博士后研究人员组建科研创新团队。大力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大力吸引海外博士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提高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深入推进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这些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博士后培养平台、扩宽博士后培养视野、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更好的科研环境,有利于博士后自找课题、自找方向,从事创新型科研。

在健全培养及评价办法方面强化专家学术委员会作用,建立以科研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科研管理制度,建立以创新性科研成果为核心评价标准的博士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支持设站单位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分类培养、分类评价。此外,还畅通博士后退出渠道。

第四,工作待遇进一步提升

全方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提高博士后待遇,便于博士后安心投入科研工作是博士后制度改革的一重要内容。《意见》在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专心科研、解决其后顾之忧方面有了多方面的突破。一是将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8万元,鼓励地方和设站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给予配套投入。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博士后创业基金。三是设站单位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按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四是推进博士后公寓建设,鼓励多种方式解决在站博士后的周转房问题。五是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博士后事业。六是搭建博士后人才和科技项目交流平台。七是发挥博士后科技服务团作用。

最具特色的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意见》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了许多政策支持。一是依托创新示范中心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二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关于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按规定享受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三是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长期以来,企业博士后人员招收数量只占到全部博士后的15%左右,这些举措的实施,为博士后创新创业搭建了平台、提供了优惠政策,有利于企业博士后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更多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必将进一步促进博士后创新创业、推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五,准入限制适当放开

限制同一单位内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进行博士后流动主要考虑的是“博”,通过多学科交叉,提高博士毕业生科技重新能力的深度和广度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博士毕业生在某一学科问题上的“专”。适当放宽,使我国博士后培养朝着既能更“博”,也会更“专”的角度综合发展。《意见》明确提出设立项目博士后,对设有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非设站单位,备案后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博士后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培养高层次创新性青年人才的重要制度,在促进优秀青年脱颖而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30年来,培养了一批优秀高层次人才,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取得了一批重要科技成果,成为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促进了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强了人才的合理流动,探索了新的选人用人机制。相信随着博士后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博士后队伍的规模、质量必将有一个更大的提高,博士后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必将越来越重要。

曾明彬  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教授

孙艳琦  中国科学院大学在站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