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同行评议制度的思考
作者:孙彦玲时间:2016-06-08 11:25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

当前同行评议制度已被广泛认可,并在科研项目评审和人才评价中得到推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敷衍塞责、粗略草率、拉人情、跑关系等现象常令专家这杆失灵,致使评价结果有失公正,专家权威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系统分析同行评议制度后我们认为,专家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关键在于同行评议专家的组织管理工作,重点在于是否选得准、用得活、管得好、留得住。


一、评审专家要选得准

健全完善专家库,分层分类管理。专家受专业领域的限制和约束,且同一专业领域的专家有层次上的差异,因此,对评审专家要分层分类管理,根据评审对象需求进行选择,合理运用专家库资源。坚持小同行评议原则,专家要有代表性,让真正的业内专家评价人才,防止专家跨界发挥。积极推行评审委员社会化,消除评审中利益关系和人情因素的影响。

全面考察评审专家,注重态度品行。评审专家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影响评审标尺的精准度。对评审专家的考量不仅要看其业务能力水平,在专业领域内的创新成果和影响力,更要看重其科学态度、个人品行和工作作风,要选择敢于讲真话、有担当的专家。考虑到专家学术观点分歧和利益关联的影响,可设置相关主体回避的原则,降低主观因素的干扰。


二、评审专家要用得活

适时调整评审专家,优化专家组合。每个专家有其专长,但也不可避免的受自身思维模式和分析问题视角的限制,故即使评审专家能够秉持公正做出客观评价,也可能出现认识分歧。此外,评审专家的评价结果具有一定的导向性,在某种程度上会引导评价对象的行为。基于上述考虑,需要遵循定期轮换、适时淘汰的原则,动态调整评审专家队伍,优化评审专家组合,保持评审专家队伍的活力。

选择合理评价方式,发挥专家效用。评价方式有多种划分,按照评审材料性质不同,可分为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按照组织方式不同,可分为通信评审和会议评审。对于重大的项目要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让评审专家有机会听取被评审者的陈述。除了考察书面材料还要加强现场评审,增强评审专家的直观认识。通过评审方式的设计,让专家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全方位、多角度了解被评价对象。


三、评审专家要管得好

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维护专家权威。评审专家作为评价主体常常参与各种评价考核,却少有组织对专家的评审工作做出评价。其背后的假设是,评审专家能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出客观公允的判断。但是当一些评审专家缺少自我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评审随意、武断时,就需要用制度约束。要对专家的评审过程进行监控打分,淘汰评审有失公允的专家,优化评审专家队伍,维护专家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纠正偏差。管理活动是一个闭合系统,包括计划、执行、检查、反馈等环节。反馈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一方面可以帮助完善前期评审专家选择、专家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建立沟通渠道疏解被评审者对评审结果的不满,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但组织管理实践中,反馈环节常常被忽视或者反馈渠道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对于各类评审工作,要建立公示平台,畅通信息反馈渠道,让评审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以此不断完善评审组织管理工作。


四、评审专家要留得住

塑造良好评价环境,激发责任意识。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同时,强调了公民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受制度成本限制,在完善评审制度的同时,要营造健康公平的评价氛围,加强评审专家的责任意识培养。逐步建立行业内的评审规范,增强评审专家的自我约束和规则意识。建立专家联系制度,鼓励专家积极参与各类评审工作,强化个人在推动专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的责任意识。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肯定专家奉献。除一定的物质激励外,对评审专家的激励要重在精神激励。声誉本身具有信号、激励和约束的功能,对于在评审活动中尽职尽责,能够客观公平做出评判的评审专家,可以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并加强在业内的宣传、表彰。一方面藉此肯定专家的贡献,实现对专家的精神激励;另一方面通过树立榜样,倡导公平公正的评价态度和行为,引导评审专家自觉履行责任。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才战略与政策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