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政策信息要览
作者:姜柏彤 杨 锐时间:2016-10-17 16:57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

一、国家科技人才政策

◆9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将北京建设成为创新人才首选地。在全球范围内吸引一批能够承接重大任务、取得尖端成果、作出卓越贡献、形成“塔尖效应”的顶尖人才。推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突破外籍人才永久居留和创新人才聘用、流动、评价激励等体制和政策瓶颈等,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8月25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作为基本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9月8日,科技部、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突出科技人才在支撑“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关键核心作用,以人才交流深化科技创新合作,激发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深化合作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扩大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规模,促进科技人才与金融资本对接,打造科技人才智库,加大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力度。

◆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科技人才政策与工作

◆9月2日,浙江省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超过1400万人,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R&D人员)达到120人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9%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6%以上,人力资本投资占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7%以上,人才贡献率达到40%以上。

◆9月9日,福建省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共11部分36条,突出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改革人才评价制度、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健全人才发展保障机制等。实施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的“双百计划”,探索设立“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支持闽台两地互设人力资源机构。

◆9月25日,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上海30条”。实施更积极、开放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市场化方法引才聚才,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保障高校和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权,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


三、政策要点

◆《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5大亮点

加强师德考核力度

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突出教育教学业绩

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其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

完善科研评价导向

扭转将科研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倾向,改变在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度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等方面的量化评价指标的做法。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

重视社会服务考核

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工作,鼓励引导教师主动推进文化传播。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贡献。完善科研成果转化业绩的考核。大力促进教师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增设教师专业发展考评指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细化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具体要求。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以及在职研修等。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顶岗实践不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