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科技人才枢纽已成国际人才竞争前沿热点
作者:《上海全球科技人才枢纽建设及政策创新研究》课题组时间:2017-02-22 10:51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

当今世界,科技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在综合国力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为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人才流动国际化之势,建设全球科技人才枢纽已成国际人才竞争前沿热点。我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确立为国家重大战略,“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集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对全球产生影响力、释放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情,成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败的关键点和基本点。由此,科技人才事业须由人才高地建立向人才枢纽建设迈进。

人才枢纽的实质,是人力资本高度融通,形成人力资本流动配置的中心环节。人力资本融通,既表现为人力资本载体的自然人的聚集、辐射与配置,也可表现为人力资本转化的知识、技术的聚集、辐射与配置。狭义上,人才枢纽指的是前者,即人才的聚集、辐射与配置。全球科技人才枢纽,是以科技人才自由流动、科技转化平台优良、知识技术传播畅通为基础建构起来的国际科技人才网络,其因强大的影响力、聚焦力、辐射力,形成对国际科技人才流动配置、集聚、辐射等具有中心功能、关键作用、重要影响的核心节点;具有集聚、配置科技人才资源和辐射科技人才红利的功能,形成枢纽中心与国际国内紧密度、依赖度和嵌入度更高的科技人才生态循环系统。  

在建设全球科技人才枢纽过程中,我们必须以法治化保障全球科技人才枢纽建设,以市场化推动全球科技人才枢纽建设,以国际化提升全球科技人才枢纽建设。


一、以法治化保障全球科技人才枢纽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环境好,则人才聚、事业兴;环境不好,则人才散、事业衰。”法治是现代公共治理的核心理念。要建成全球人才枢纽,在人才建设方面也必须遵循人才资源开发和使用规律,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择才、引才、用才。以法确立人才、用人单位的主体地位,明确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1.保证用人单位择才用才自主权

科技人才的存量、增量和流量,特别是国际科技人才的流量,是全球科技人才枢纽的重要体现。科技人力资源必须实现市场化配置,让人才成为可以自由流向最能实现自身价值的单位,让用人单位可以自主选用最有利于实现单位价值的人才。

2016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业内人士称为人才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其中强调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文件还要求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在《意见》具体贯彻实施中,还需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法人治理模式,推进去行政化即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权的分离,实行真正的校长、院所长负责制。把学术委员会建设成为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对教师、科研人员进行学术同行评价,逐步放开各专业技术级别聘用员额限制,给予高校、科研院所从海内外广纳贤才的自主权。

二是实行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对科技人才的激励成效。目前我国高校、科研院所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制,虽然对防止过去曾经出现的事业单位乱发奖金等现象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但不利于单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进行薪酬激励,对落实收入分配管理权下放形成束缚。同时,对形成应用型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而言,要切实提高其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并明晰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和科研人员的权责界限,科研人员按照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或与单位约定的权利取酬,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是信息公开,对单位行使自主权进行监督。列出用人单位权力清单,通过信息公开,对人事聘任、经费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让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在阳光下健康运行,让自主权真正回归用人单位。

2.加强人才工作地方立法

通过加强人才工作地方立法,减少部门文件、通知、行政命令替代法律法规所导致的政策碎片化、同质化现象,按照人才成长规律,立法先行,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人才法律法规制定全过程,保障人才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当前人才地方立法的突破口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一是通过立法构建人才评价发现机制。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对考核评价的主体资格、职能职责和基本要求,为各行各业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等要素构成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是通过立法构建选才用才机制。要不断提高人才选拔法治化程度,强化选人用人中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使人才的选拔和使用更加公开透明,形成海内外人才公平开放的良性竞争格局。

三是通过立法构建人才流动机制。在立法中体现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推进人才所有社会化、人才竞争激励化、人才管理法治化、人才资源资本化,营造集聚人才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效能。

四是通过立法构建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将散见于各项法规、政策的股权、分红、期权、收益分配等激励措施,通过人才立法加以规范化、统一化,保障人才凭借其创新成果得到合理而充分的报酬,从而激励其全身心地投入科技创新实践。

3.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人才工作

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人才工作的能力,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流动的过程中,坚持按法律、按制度、按程序办事,自觉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转为依靠法治手段管理、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规范人才事业发展、激励人才作用发挥、保障人才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在制定相关人才政策时,应实事求是、充分论证,严格遵照法律程序,提高政府决策的法治化水平,从而保障政府由行政权力转向按照市场发展规律推进人才工作的职能转变,让人才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开展。

4.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法治环境

着眼于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努力营造公正和谐、包容平等的法治环境,将人才工作重点转移到优化人才环境、完善公共服务、构建长效机制上。依法全面推进人才工作的重点应该是,保证人才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把严格施法落到实处,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同时也要增强人才的法治观念,通过正面引导,促使各类人才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营造一个能发挥海外人才价值、安全公平的法治环境,让人才创新创业不找政府找法律,让人才在与法治环境的良性互动中获得人才资本的增值和个人价值的提升。


二、以市场化推动全球科技人才枢纽建设

1.制定与国际规则接轨政策制度

政策制度的制定要与国际规则接轨。一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灵活畅通的人才交流管理体制,落实与国际接轨的专业资格互认模式。二是在人才评价方面,根据人才不同类别,分别实行学术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提高人才评价的国际通用性。三是改善制度环境,特别是人才知识产权制度,保障海外人才合法权益,实施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便捷人才自由流动”为目标的人才保障机制。

2.构建市场化国际人才配置体系

在选聘海外科技人才时,应当运用大数据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区域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充分论证,做好技术预见;明确区域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紧扣发展,坚持需求为导向,开展人才预见;科学规划海外科技人才配置,精准引进。应该运用大数据评价、跟踪、标识海外人才,有目的地与海外优秀人才接触、合作与交流,规避引才风险。同时,依据人才价值建立海外人才梯度,以需要、适用为佳,不单纯追求引才数量。在海外通过市场化招聘和猎取选拔优秀的国际人才来国内发展。国际人才的使用配置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依托全球科技人才枢纽,提升对海内外科技人才配置能力。

3.健全多元化国际人才市场服务体系

不仅要加快发展有形的国际化人才服务市场机构,如国际人才市场服务机构,而且媒体、协会、国际人才网络市场等无形市场服务机构的发展也不应落后。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人才枢纽,强化人才的国际市场服务,要多方发展有潜力的人才市场化载体,充分发挥无形市场的灵活、便捷的特点,充分发挥协会和媒体、中介组织等在国际人才调查、研究、引进、规划、培训、评价、协调交流方面的主导作用。依据科技创新活动所需要的各种服务,拓展国际人才市场服务功能,从总体上改变人才服务功能较为单一的局面。大力拓展国际引进人才政策咨询、国际化人才流动代理、国际化人才评价、国际化人才培训、国际化人才知识产权服务等多项功能,形成一个国际化、专业化、信息化的人才服务市场。

4.发展信息化国际人才技术支撑体系

不仅要提高人才市场化技术硬件基础,以最先进的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等关键技术运用来支撑信息化建设,还要健全与全国、国际人才信息接轨的人才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使相关部门可以充分利用数据云和互联网技术,建立海外科技人才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全球海外科技人才动态信息库,为人才的国际化市场流动提供可能,让人才的国际自由流动更便捷,为国际化人才提供更大发展空间。


三、以国际化提升全球科技人才枢纽建设

1.促进科技人才“走出去”

有计划地推动科技人才出国(境)培训。在扩大培训人员总量的基础上,调整培训人员结构,适当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和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的比重,全方位推进人才国际化培训工作,建立境外培训基地,构筑出国(境)培训的海外工作平台。派人到专门培养国际化人才的机构学习;政府直接建立国际培训组织,培养国际化人才。同时注重优化培训实效,一是从培训立项的源头抓起,确保培训对业务和工作实践的针对性;二是加强培训后的考核工作,督促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三是加强培训机构的监督考核,提升培训质量。

鼓励和支持高校提升国际化办学能力。积极探索与国外著名大学、国际性大公司合作的国际化联合培养新模式,充分运用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建立新的全球观产学研结合教学模式;大力引进高端外籍教师,邀请国际知名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由国际化的教师和国际化的学生共同构成国际化的校园。

2.支持科技企业成为人才“走出去”主要载体

大力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大胆走向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合作,参与国际竞争,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实现人才国际化。支持科技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并购海外企,集聚国内外高水平研发机构及产业化基地,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研发中心、技术推广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等。

伴随着企业走向全球,科技人才必然走向全球。

支持科技企业在国外创办国际高技术合作研究机构,在共同研究中,促进人才国际化水平提升。长期开展技术经纪人、涉外法律、海外并购等国际化人才培训等,形成定期培训制度,为企业集中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实用性国际化人才。

提高科技人才跨文化交流沟通能力。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协会和研究学会通过举办多层次、多主题的跨国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等,在科技人才国际化方面扮演更多的角色,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3.形成务实高效国际化人才使用机制

对国际化人才要敢于重用、充分理解、高度信任、热情关怀、放手使用,充分发挥其在创新创业上的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进一步聚焦国家战略、聚焦重大产业项目、聚焦创新基地,实施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搭建平台与载体;聚焦发展总部经济,集聚一批国际组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和研发机构,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和高水平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让国际化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实现和提升价值。

4.营造科技人才国际交流合作良好环境

积极融入全球人才交流网络,一是完善制度保障。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灵活畅通的学术人才交流管理体制。抓紧落实因公出国分类管理规定,对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实行有别于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科研人员出国审批制度。二是要审视国际人才流动的新动向、新特点,超前谋划,在充分发挥政府人才管理的主导性力量基础上,全面完善民间团体和社会力量在海外学术人才沟通与联系上的灵活性,形成多措并举、优势互补、合力引智的良性局面。三是营造有利于国际化人才流动的软硬件环境。积极开拓网络、移动互联媒体等新兴数字化传媒的便捷通道,拓宽高学术性人才交流的渠道和实现自身价值的空间;建设国际上最强的领域性研究中心或机构。注重提升法制环境、公共服务和人文环境的质量和水平,吸引大批国际一流学者自发前来长期工作。

 

 (本文为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承担的2014年上海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上海全球科技人才枢纽建设及政策创新研究》的重要成果,撰稿人为:王建平,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研究员;杨耀武,上海科技政策研究所研究员;吴贵明,上海科技政策研究所教授;顾承卫、潘晓燕,上海科技政策研究所副教授;龚晨、王敬英,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