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人才政策
◆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将重点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奖励。重点任务包括实行提名制、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调整奖励对象要求、明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增强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强化奖励的荣誉性等。
◆6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公布了包括北京市顺义区等45个区域示范基地,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等26个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等21个企业示范基地。强调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既定改革举措和建设任务,推动创新创业资源向双创示范基地集聚,使各项“双创”支持政策真正落地。
◆5月31日,科学技术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印发《“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提出加强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选择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科学家设立杰出科学家工作室,加快培养一批在国际前沿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加强中青年和后备人才培养。稳定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形成合理的科研队伍组成结构。培育和支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
◆6月22日,科技部 财政部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组织管理与各相关部门职责、重点专项与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立项及实施办法、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办法等,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顺利实施。
二、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6月1日,海南省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提出了7个方面22条改革举措,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在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与突破,一是依照科研活动特点灵活管理经费使用,二是推动知识价值在资本市场变现,三是通过鼓励创业助推科技成果转化。
◆6月6日,内蒙古印发《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将围绕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加快引进集聚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等七类人才,并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多方面给予激励和支持。
◆6月6日,贵州省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和参评的必备条件。凡是国家职业资格有关规定中明确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还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
◆6月9日,山西省印发《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从201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的引进方式引进人才。对引进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人才团队,参照各省引进同类人才的最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对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用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或其他政府引导基金,给予直接股权投资,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制度。
◆6月12日,河北省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引智及人才培养,启动实施引智共建蓝天计划、新型城镇化引智计划、京津冀协同发展引智计划、农业引智计划、民生引智计划、冬奥引智计划“六大引智计划”,外国人才来冀工作审批权下放各市。
三、政策要点
◆《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政策亮点:
1.实行提名制。为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参照国际惯例,实行提名制,转变过去主动自荐为被动他荐的方式,由专家等提名某一个项目参与评奖,可以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
2.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机制。“定标”就是分类制定各奖种及其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确保获奖项目质量。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简称三大奖),由过去一、二等奖混合评审改为一、二等奖分别独立评审,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定额”就是改变现行各奖种及其各领域奖励指标数与受理数量按既定比例挂钩的做法,根据我国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等实际状况分别限定三大奖一、二等奖的授奖数量。同时,大幅减少奖励数量,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
3.关于调整奖励对象。此次改革将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以便于在条件成熟时出台有关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作为三大奖候选人,以鼓励引进海外人才。
4.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一是建立完整的监督惩戒机制,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并纳入科研信用体系。二是加大对学术不端的惩戒力度,对涉及违规的科研成果采取一票否决、撤销奖励等措施,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采取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国家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措施。
5.强化科技奖励的荣誉性。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合理运用奖励结果。有关部门和评价机构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的原则,适当提高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按照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获奖科技人员,通过专项基金及时予以救助。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科技拔尖人才、优秀成果、杰出团队,弘扬崇尚科学、实事求是、鼓励创新、开放协作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