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政策信息要览
作者:姜柏彤时间:2017-09-04 11:28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杂志

一、科技人才政策

◆8月18日,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提出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统筹布局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按照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布局。完善评估评价机制,建立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评价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和动态调整,实现能进能出。

◆8月22日,教育部公布《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高校与人才的契约关系和法治意识,落实聘用合同管理;鼓励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流动,不鼓励东部地区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发挥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作用,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人才流动协商沟通机制。


二、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8月11日,河南省发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注重创新导向,重点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高职称聘任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的业绩、成果和荣誉;注重业内公认导向,扩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选拔用人的公信度;注重基层导向,对科研一线和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予以倾斜,重点看其是否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在当地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月18日,陕西省出台《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三秦优才卡”一卡通制,按照“一窗受理、专员服务、部门联办、限时办结”的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调动、户籍办理、医疗保健等11个方面的服务。

◆8月18日,河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院士智力引进工作的意见》,省财政给予河北省内院士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给予2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继续实行省政府“院士特殊贡献奖”制度。创新完善院士联谊平台、提升院士工作站功效、推进“院士河北行”常态化、建立院士智力引进示范区。

◆8月21日,深圳市公布《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提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取消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进一步加大了人才激励,明确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科研人员在深圳市离岗创业可接续计算工龄,在入户和申请居住证方面将不设门槛,并将每年的11月1日定为“深圳人才日”。

◆8月22日,“海外院士专家北京工作站”启动仪式在京举行,旨在瞄准全球顶尖侨务资源,创新引才用才服务机制,为海外院士专家特别是全球顶尖院士专家提供交流合作的“会客室”,科技成果转化对接的“展示厅”,创新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智囊团”以及解除专家后顾之忧的“服务站”。目前,已吸纳10名海外院士专家首席人才。

◆8月28日,广西印发《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八桂学者制度实施办法》、《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六项人才政策,明晰了人才分类,申请流程可“一站式”办妥,加快了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步伐。


三、政策要点

◆教育部《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要点:

——支持高校设立杰出人才工作室,探索首席专家负责制,赋予领衔专家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

——创新青年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善于发现、重点支持、放手使用青年优秀人才。

——支持高校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院系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人才工作站。

——教学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校外兼职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人才及家庭在签证、住房、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不鼓励东部地区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支持东部地区高校向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输出人才,帮助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输血”“造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