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人才政策
◆ 9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首次提出弘扬企业家精神。要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 9月26日,国务院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首次描绘了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蓝图,从三个方面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进行系统布局。一是优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构建技术转移体系的“四梁八柱”。二是拓宽技术转移通道,放大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三是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保障体系高效运行。
◆ 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建设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队伍。加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支持力度,加强高等学校智库建设,推进高等学校开展前瞻性、政策性研究,积极参与决策咨询。
◆ 9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推广“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等2项改革举措,进一步破除外籍人才在我国就业创业的政策障碍,促进外籍人才向我国集聚。
◆ 9月18日,科技部 中央编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的制定,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保障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管理运行有章可循。推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创新管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二、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 8月29日,湖北省发布《关于推进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建设的通知》,整合政府资源、集聚社会资源、引领市场资源,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服务。省政府对各地人才超市采取“先建后补”形式给予补助,最高给予补贴资金80万元。
◆ 9月13日,河北省印发《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允许将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或个人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和高校自定工资由“审批”变“备案”。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免责机制。
◆ 9月18日,重庆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长期在基层工作、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提高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政府可代偿助学贷款。
◆ 9月26日,宁夏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创新生态,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以企业为主体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以开放汇聚创新发展力量,建立东西合作共赢机制。以人才培养使用支撑创新发展,大力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优待制度,着力培养创新创造人才,对入选院士后备人才、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专项资助。
三、政策要点
◆ 国务院《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政策要点:
1. 完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
——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
——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
——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
——统筹适度运用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更多通过市场收益回报科研人员,多渠道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活动。
——加强对研发和转化高精尖、国防等科技成果相关人员的政策支持。
2.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
——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作用,通过项目、基地、教学合作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吸引海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和团队。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与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
——将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国家和地方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