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理性与技术理性及认识史转折点
作者:吕乃基时间:2017-12-22 15:47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杂志

当前,中国在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面临如何处理传统、现代和后现代的关系,面临如何处理中国特色与全球化的关系;在认识和处理这两个关系时,必须考虑到“底”,考虑到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由之路,以及人类社会所共同拥有的基础。


一、科学理性

理性,是自古希腊以来西方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目前已经扩展到世界,以及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与日常生活之中。眼下,“理性”的名目繁多,如价值理性、工具理性、实质理性、目的理性……然而此中的核心“理性”,是科学理性、技术理性,以及价值理性。其中,科学理性关乎认识,技术理性在于实践,而价值理性则是对科学理性和技术理性的引导。

科学理性是这3大理性之“底”,其含义是,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以及所有五花八门的“理性”,如果确实称得上是理性,首先必须过科学理性这一关。若没有这样作为基础的平台,包括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在内的所有的理性,则或走向虚妄或陷入混乱之中。

同时,科学理性又只是基础而已,不能代替其他理性,不能称霸于理性的舞台。科学理性并不炫耀自己,其本身只是为所有其他理性亮相献艺的舞台。

科学理性之所以作为基础,首先在于揭示在所有的存在中最基本的存在。在自然界,是机械运动,也就是所有的运动中最简单的运动方式;在人类社会,是独立的个人和趋利避害的本能。拉美特利的“人是机器”,启蒙运动所提出的“自然状态”(可以称之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思维实验”),以及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科学中的“最小作用量原理”)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等,这些都是科学理性的硕果。

需要指出,这些成果并不是客观世界真实的存在,而是在排除了语境、价值观和主客体关系之后的抽象概念,真实的自然和社会要远为复杂、丰富和多样。自然界不存在纯粹的机械运动,社会中也不存在完全独立的个人。趋利避害只是本能,人之为人,就在于超越本能,远非抽象的经济人。

然而,自然界再复杂的生灵也不能违背机械规律,违背杠杆原理;社会的制度设计,无论古今中外,不能违背人的本能。我国计划经济年代一再的运动所要针对的所谓“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所反对的就是趋利避害的本能。改革开放,所释放的就是这样的本能。在相当程度上,正是这样本能的释放,带来了40年巨大的发展。

科学理性并不止步于最基本的存在,而是由此出发,渐次研究复杂的存在,以及研究这些存在彼此间的关系。在自然界,热运动、电磁运动和机械运动,共同构成了为一切运动所共有的基本物理运动,然后是化学运动、生命运动,以及目前所知最高级的意识运动。所有这些运动,并不违背基本物理运动而又超越之。

在人类社会,若是所有的个人都以本能行事,必然混乱甚至陷入危机之中。最可能发生的事情无疑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的侵犯。启蒙运动从历史和现实中提炼和概括出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概括出为了社会的运行,个人权利的让渡和国家的作用,提出个人与个人,以及更重要的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契约关系,规定了对权力的各种制约。

这是启蒙运动对人类的巨大贡献:在现代社会尚未在地球上出现之时,为此尚未出生的婴儿预置了基因。正是这样的基因,为现代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设定了不可逾越的底线。而启蒙运动之所以取得这样的功绩,其背后正是科学理性!正是在此意义上,伏尔泰声称,我们都是牛顿的学生。

罗尔斯在完成他的《正义论》的过程中先去除个人的一切根源背景。只有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才是毫无偏见的。这就是所谓“无知之幕”。在这样一系列的去除和“不知道”的背后,同样是科学理性。

科学理性不仅揭示存在及其存在方式,而且要揭示之所以如此的原因,也就是由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科学应当从经验客体的现象上去寻找背后的本体,从而达到认识自然界本质规律性的目标。这正是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之作为古希腊本体论最高成就的最重要之点所在”(周昌忠,《西方科学的文化精神》P15)。必然性是把握曲折过程的线索,普遍性是理解纷繁现象的平台,它们是科学,进而人类社会发展之“底”。对于任何事情,只有理解其原委,方能开展主动有效的实践,理解是实践的基础。“文革”中“不理解也要执行”,充斥着非理性的狂妄和对权力的膜拜。

科学理性为实践理性和价值理性提供关于对象的知识:在一个系统中,什么是系统最基本的要素,什么是最基本要素的最基本属性,以及最基本要素彼此间最基本的关系,这是认识和运行一个系统的基本前提。在人类社会,就是个人及其天赋人权,就是契约和对权力的制约。

科学理性是众多理性之底,由科学理性所得出的结论,是人类社会之“底”。

“底”,“就像无摩擦状态下的力学定理一样,尽管无摩擦假定显然是不现实的”。有必要“澄清两种常见的误解:一种是以为这些定理描述的就是现实世界,因此将它们到处套用,却不知在通常情况下是用来作进一步分析的参照系,与现实的距离因地、因时、因事件而异。另一种是因为观察到这些定理与现实的差距而认为它们都是胡言乱语……却不知它们本身的价值并非直接解释现实,而是为此提供参照系”(钱颖一)。

在实用主义占优的国度,往往鄙视科学理性,无视事实和规律,这样的国家会让其他国家摸不着头脑;在过度强调特色的时代,往往置普遍性与必然性于不顾,缺少不同文明之间的最大公约数,让其他国家感到难以相处,到头来还是要回到人类文明的潮流中来。

科学理性,是一个民族之“球籍”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之底。


二、技术理性

如果说,科学理性属于认识论范畴,是认识过程之底,旨在祛除主体附着于对象的价值,祛魅,排除语境的干扰,由形形色色个别的现象揭示共同的本质,脱域,或者说“非嵌入”,以揭示存在的必然性与普遍性,从而由认识论进入到本体论;那么技术理性则属于实践论范畴,是人类改造自然,乃至所有实践活动之底。

人类的实践活动不外乎改造自然与改造社会,以及在此过程中改造自我。在所有的实践活动中,改造自然的实践是其他一切实践活动之底,后者以前者为基础。

1. 一般意义的技术理性

什么是技术理性

技术理性就是在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理性,其初始条件是科学理性,边界条件是市场经济,其核心是“有效”和“博弈规则”。

有效与可控。

有效,显然属于价值理性,意味着主体的参与。对谁有效,何为“有效”?于是,在科学理性中被祛除的价值理性,在技术理性中跃居首位。任何实践活动都是一个过程,因而有效必然伴随着全程的可控。一旦主体以种种方式介入存在及其过程,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即随之而变,从而影响主体对“有效”的理解。有效与可控,这是实践与认识的根本区别。

投入产出比和功能价格比。

这两个“比”,其一,即物理学中的“最小作用量原理”在人类社会的实践环节的体现。无论是天使行善还是魔鬼作恶,效益最大化,概莫能外。“最小作用量原理”必然需要精确“计算”,为此必须把握对象的必然性与普遍性,由此可知科学理性对于技术理性的基础地位。因而,只有在近代科学革命之后,在第二次工业革命期间形成技术理性。传统社会只能凭感觉,第一次工业革命依然在相当程度上建立于经验的基础上。

其二,除非离群索居,与世隔绝——其实,即使在荒岛上生存的鲁滨孙,同样用到了人类社会中的商品。人类所有的实践活动,都在不同程度上发生个体/群体间的博弈与合作。在供给方,看谁的投入产出比更高;在需求方,看谁的功能价格比更高。

这两个“更高”,就涉及博弈与博弈的规则。处于竞争/合作中的各个供给方是否平权,是否可以以同样的成本自主选择需投入的资源,以及承受所付出的代价。那些居于产业链上游的垄断行业投入产出比越高,必然压低下游的投入产出比。如果垄断行业以其垄断地位参与竞争,将破坏竞争的公正性。对于需求方来说,是否可以在众多供给中自由选择自己之所需,而不是被垄断和捆绑。

博弈还发生在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也就是两个“比”之比。其一是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其二,关系到在马斯洛需求层次上的层级及其提升。也就是说,作为人性提升一般规律的马斯洛需求层次,没有被官本位等所扭曲和异化。否则博弈方必然谋求做官或与官勾结,以权力谋求更大的投入产出比或功能价格比,从而扭曲技术理性。

谁是技术理性的主体

韦伯和马尔库塞在抽象出技术理性之时,便舍弃了技术理性现实的形形色色的主体,技术理性的主体成了抽象的“人”。后人的批判,即使不是所有,绝大部分也都舍弃了实实在在的个体,所涉及的主体大致是,是浸染乃至深陷于现代性的人类。再进一步抽象,则为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或者干脆就是——资本。一句话,不是现实社会中的“此在”,不是此时此地此情此景中的人。

技术理性的主体,须参与竞争并享受成功的果实或承担失利的后果。这就涉及一个个具体个体的独立性,产权清晰,拥有自主的决策权,以及个体之间的平权。实际上,正是千千万万个个体——个人、形形色色的公司——的实践活动,孕育并实践着技术理性。

只有这样的个体,才是技术理性的主体;同时,也只有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市场,才会培育出这样的个体。由此可见,市场经济作为技术理性边界条件的意义。统一,意味着所有的局中人,面对所有的生产力要素自由选择;开放,表明市场在空间和时间上没有边界,符合资格者可以随意进入以及发展;竞争,是发展的动力;有序,意味着规则,而规则,是博弈的核心。市场的要义是交换,规则即保证交换在自愿和平等的原则下进行。规则具有底线,那就是法律,对违规者不仅有经济上的惩罚,而且面临法律的制裁;法律又是“负面清单”,在“清单”之外,怎么都行。

在这样的规则下,博弈胜负的标准一致,各个博弈方自然尽可能减少投入和对社会资源的消耗,尽可能满足并实现更高层次的需求,社会作为整体也就进入向上的通道。再者,在负面清单的宽松环境下,在上述博弈中,参与博弈的主体往往选择差别化,以避开竞争。这就导致形形色色的创新。

输赢,不是权力的此消彼长,也不是意识形态的好恶。正是在技术理性的“河床”(维特根斯坦语)中,在科学技术的基础上,社会发展,人性提升。

技术理性之所以是人的实践活动之底,其一,在上述博弈的背后,还有一个不在场的“在场者”,那就是自然界。

人类改造自然与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主要是人与自然的博弈。套用一句热门的话:你来与不来,自然界的规律总在那里。自然界为人与自然的关系立法。因而在自然所立之法的基础上,人与自然的博弈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重复性,可以为他人和自己重复。这是技术领域须设置专利以奖励创新防止“山寨”的根本原因。工程虽然独特,但其中的技术环节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移植。

相比之下,社会领域的实践活动千差万别且时过境迁,大量发生的是一次性博弈。因而在不同的社会实践中没有相对一致的标准,难以进行横向的比较。以“现代性”为核心的衡量尺度,备受非西方国家的针砭。

自然界的参与,为各方的竞争提供了一致的平台,制定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为求得更高的效能、更高的效率,以及更大的“比”,有关的主体都需要在人与自然的博弈中由重复博弈而演进博弈。由此再次可见,科学理性作为技术理性初始条件的重要性,在技术理性的背后必须有科学理性的支撑。在科学理性的支撑下,在技术理性的引导下,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关系自然导向生产力的发展。

其二,在技术理性中充分体现了人的本性:趋利避害,以及“最小作用量原理”。至于人在认识上的有限性,则通过合作与竞争,在博弈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克服。最新的进展是,投入产出比与功能价格比都必须考虑到自然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正如科学理性不限于人类对自然的认识,技术理性同样不限于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首先,在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必然涉及大量的个人与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其次,在自然界为人与自然的博弈立法之时,这样的法,所形成的规则,必然渗透到人类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之中。技术理性中所蕴含的对人性的认可,同样成为人类其他实践活动的基础。

必须指出,基础并非全部,基础向上开放,技术理性有待提升。“比”,不仅是钱财,以GDP作为标准,其弊端已暴露无遗。

技术理性的“生态”

“有效”与否,不仅涉及主体、群体与当下,对于此者有效,于他者可能就是噩梦;于局部有效,与整体可能是灾难;于今日有效,来日再看或许事与愿违,这就涉及对“有效”的判断,按必要性与可能性的优先级排序,由此形成的轻重缓急就关系到价值理性。

技术理性的一端,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上。只有在科学理性所揭示的关于存在(包括自然、社会和人性)的事实和规律的基础之上,才能制定行动的规划并付诸实施。技术理性的另一端,受价值理性的引导。有效,为行善还是作恶?为纵欲还是提升自我?

技术理性只有在规范透明的市场经济所提供的“场”中奏效,进而生发出正能量的价值追求,诚信守法,积极向上,进而创新发展。


三、认识史及其转折点

从以下3个方面来考察认识史。

其一,由主客体合一到分离,形成对象性关系,再到主客体相互作用。

其二,主体对客体的认识由具体到抽象再回到具体,马克思对此有精辟论述。

其三,主体自身认识的发展可区分为感性、理性和悟性阶段。

上述3个角度大致都可以区分3个阶段,其中第二阶段就是认识过程之“底”。

1.主客体关系

在人类认识之初,主客体没有分离,主体与其认识对象浑然一体。古希腊的哲学家初步确立了主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指出有独立于人的存在。真正区分主客体是在文艺复兴运动的第二阶段,伽利略区分第一性和第二性,以及由培根、 笛卡儿等开启的哲学中的认识论转向,标志主客体不再浑然一体。

主客体分离,表明人从自然界中的提升,是人类的伟大进步,是人类认识世界和自身的必由之路。正是由于主客体分离,才有牛顿和近代科学的成果,才有第一和第二次工业革命,才有洛克和启蒙运动的思想,以及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作为牛顿的朋友,洛克也努力客观地看待社会、看待人,希望揭示出社会中的“万有引力”。启蒙运动受牛顿和英国“光荣革命”的鼓舞,要求追溯人的“自然状态”。随着经济活动与皇权分离,亚当·斯密也得以客观地研究市场经济,揭示出“看不见的手”所起的作用。

20世纪以来,随着认识的深入,人们开始在各个领域发现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在科学领域有相对论、测不准原理;经济学领域中有要求政府干预的凯恩斯主义。虽然至今对干预的程度和方式有种种观点,但“看不见的手”必须与看得见的“手”结合起来是毋庸置疑的。由科学哲学为先导,哲学进而深入考察了主客体的关系,先将康德关于客观地认识世界是“如何可能”的问题消解为“是否可能”。科学共同体、科研始于问题、观察负有理论,一直到现在的“实验室研究”、知识建构论、知识社会学等,都是在不同层面和不同程度上强调主体和语境的作用。

尽管目前在这一领域还存在诸多争论,可以确信无疑的是,认识过程,是在主客体分离之后再到达主客体相互作用。主客体分离,是认识过程中的必由之路。       2.主体对客体的认识由具体到抽象再回到具体

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由侧重客体的角度分析了认识过程。“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贴近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然而“最简单的规定”不等于对象本身,“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

这就是所谓认识过程的“两条道路”。“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

虽然马克思是在其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归纳概括出“两条道路”,然而这一提炼具有普遍性。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认识过程都沿着两条道路:先由现象抽象、概括、提炼出若干基本概念,然后由此出发构建理论并解释现象,在各个领域或对某一对象的认识过程中都经历由第一条道路到第二条道路的转折点——“底”。

钱颖一教授关于现代经济学中“参照系”或“基准点”的见解,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一转折点。各门学科中的这些“最简单的规定”“就象无摩擦状态下的力学定理一样,尽管无摩擦假定显然是不现实的”。对此有必要“澄清两种常见的误解:一种是以为这些定理描述的就是现实世界,因此将它们到处套用,却不知在通常情况下是用来作进一步分析的参照系,与现实的距离因地、因时、因事件而异。另一种是因为观察到这些定理与现实的差距而认为它们都是胡言乱语……却不知它们本身的价值并非直接解释现实,而是为此提供参照系”。

由钱颖一对“抽象的规定”的理解可以得到的一点推论是,认识过程与特定主体、对象和语境的分离,得出事物与过程的普遍性。

可以进一步由与认识对象演化史的关系并从逻辑和历史的层面分析“两条道路”。历史地看,研究对象并不是一直这样存在着,而是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部分到整体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部分是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步形成整体的。上述认识过程的第一条道路,就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而第二条道路则“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因而简要地说,认识过程的两条道路就是分析和综合。 

把认识过程和对象的历史结合起来就可以发现,分析或第一条道路,就是对现存事物发展史的回溯。一旦分析达到对象的最低层次、形成越来越简单的概念或最简单的规定,也就是表征对象演化发展的起点或关节点。然后认识即从那里回过头来,由分析到综合,在思维中由部分到整体重建对象,重现对象的生成过程。“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

所以从根本上说,认识过程的两条道路,就是对认识对象发展史的回溯与再现。于是在这一视角下,认识过程所得到的“底”,就是对象演化发展的起点。对于任何事物,只有揭示它的起点,把握它的由来,才能理解它的现在。

由逻辑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的一致性可知,事物现状的逻辑框架浓缩地再现了自身的历史演化过程,事物演化的起点也就是逻辑框架的基础。所以,认识之“底”,归根结底,在于对象之“底”。以上分析可以加深对“底”的客观性的认识。黑格尔宣称:“在科学上是最初的东西,也一定是历史上最初的东西”。这句话可以改写为:“在历史上是最初的东西,也必然要成为科学上最初的东西”。

3.由侧重主体的角度来考察

可以把认识过程,区分为感性、理性和悟性3个阶段。

感性阶段相应于主客体不分,相应于表象的具体,感受到的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是对象演化发展的结果或现状。在这一阶段,主体的感官全部开放,以直接的感性的方式与客体交流,或者说,物质用它那带着诗意的光辉向人的全身心发出微笑(马克思)。

理性阶段相应于主客体分离,相应于抽象的规定。主体以最简单的概念来把握客体,找到客体各种表象的源泉,揭示对象本质的规定,追溯到对象的起源和逻辑的基础。在这一阶段,主体的感官已经封闭,惟有表征客体的概念在主体的大脑中运行。理性是抽象的,远离多彩的感性世界;是冷静的,排除其他一切情感因素(当然可以说,冷静本身也是一种情感);是一致的,不随岁月而变迁;是普遍的,不因人而异,也不为背景所左右。理性是主体的一种状态,是认识过程的必由之路。

然而认识还必须由此前行,结合对象历史和现实的全部复杂性,结合其所处的特殊环境,将完整、丰富的对象重新构建起来。在此特殊的环境中当然包括主体的存在和作用,也就是在所构建起来的完整、丰富的对象中必然打上特定认识主体的烙印。这就是认识的悟性阶段。在这一阶段,单纯的理性难以奏效,而非理性、直觉、定性将发挥作用,人们越来越依靠图形、多媒体,感官重新登上认识的舞台。悟性阶段并不排斥理性及其获得的成果,而是将其作为认识之“底”——在历史意义上的出发点,在逻辑意义上的基础。悟性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

究竟什么是“底”?

在学科体系上,“底”是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学;

在本体论上,“底”是机器和机械论、规律和有序,普遍和必然;

在认识论上,“底”是主客体分离、最贴近的规定和科学理性;

在实践领域和价值观上,“底”是人类的科学活动、技术活动和经济活动,是技术理性和经济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价值;

在历史观上,“底”是物的文化,是人类发展的必由之路和转折点;

在逻辑上,“底”是人性和人类社会结构的基础。

没有落到“底”的实处,任何“辩证”,都将因失去坚实的支撑而成为空中楼阁,甚至虚妄。


(作者为东南大学教授)


本期目录 2017年12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