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三五”科技人才工作进展与成效
作者:李 兵 左晓利 姜柏彤时间:2018-10-30 14:33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杂志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发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的重要论述,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中央下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做好“十三五”科技人才工作指明了方向。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推进,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政策环境,我国科技人才事业快速发展。


一、科技人才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十三五”以来,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快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在优化科技人才结构、培养和引进创新型科技人才和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尊重科研规律和创新型人才成长规律,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有关部门结合自身需求,加强对优秀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一是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基础教育启发式、探索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深入推进,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突破,我国科学、技术、工程、数学方面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美国的8倍,进一步夯实了科技创新人才储备。二是深入实施科技人才专项。深化国家科技计划改革,将原来分散的100项科技计划整合为新的5类计划,成立基地与人才专项,继续推进“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实施。截至目前,累计引进近80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4000余名国内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共确定入选科学家工作室首席科学家6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395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936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323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56个。加快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国家实验室,为高层次人才发展搭建更大舞台。支持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注重对青年科学家的培养和支持。三是加强科技管理、服务和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管理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开展全国科技管理干部轮训,开展创新组织科技管理能力培训试点,分级分类构建科技管理培训体系和网络基地。加强专业化实验支撑和科研辅助人才队伍建设,壮大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职业技术经理人队伍。培养一支专业兼职结合的科学普及人才队伍,培育专业化的科普产品研发和创作人才。

2.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科技人才结构不断优化。我国科技人才总量规模宏大,但科技人才的结构仍不能满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构建适应于中国经济转型需求的结构合理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是中国科技人才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大力培养引进“高精尖缺”科技人才。依托重大项目和高水平科研基地集聚一批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大势、研判创新方向的战略科技人才,锻造一批引领行业科技创新潮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创新型企业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十三五”以来,在基础研究领域、前沿技术和战略高技术领域、重点产业领域、新兴技术领域涌现出一批“高精尖缺”科技人才。二是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发现、培养资助的力度。国家主要科技计划项目加大了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2016年重点研发计划4个重点专项,共设立支持36个青年科学家项目,总经费约1.8亿元。2017年,自然科学基金投入40亿元用于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比2016年增加近10亿元。资助规模为17523项,比2016年增加1411项。资助强度比2016年增加3.5万元/项,增幅18.1%。2016年我国博士后进出站人员数分别达到18244和10599人。留学回国人员数量显著增长,2017年度各类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为48.09万人。三是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建设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吸引人才向企业流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借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培养和引进了一大批创新型科技人才。截至2016年,我国企业R&D人员全时当量达301.21万人年,占全国R&D人员的77.67%。中央企业科技人才达到134.2万人,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高技能人才近4800万人。四是推动艰苦边远地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农村创新创业。目前,全国已有科技特派员84.56余万人,实施科技开发项目2.62万项,创办企业1.15万家,组建各种专业技术协会或经济合作组织1.57万家,创建创业基地8205家,聚集国家和省级创业产业链717条,形成科技特派团4294个,建立各类服务平台3.55万个,有力地促进了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3.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着眼于破除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相关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健全完善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出台《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通过提高事业单位基本工资保障水平,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二是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社会服务等不同类型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将沿用多年的申报推荐制已改为公开提名制,强化定标定额评审、透明公开、诚信监督,各项改革措施已在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工作中部署实施。三是科技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确立。出台实施了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高校院所领导人员管理和兼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等一系列分类管理政策,推进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4.弘扬爱国奋斗精神,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更好弘扬爱国奋斗精神,让奋斗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的主旋律,把各方面优秀知识分子聚焦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营造有利于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一是发布《关于在广大知识分子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的通知》,引导广大知识分子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祖国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融入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之中,以“两弹一星”和西安交大“西迁人”精神为学习的榜样和楷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学习以黄大年、李保国、南仁东和钟杨等为代表的新时代优秀知识分子“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感人事迹和爱国情怀,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二是加强科研诚信和创新文化建设。建设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加强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出台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全面实施科研诚信和审核制度,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时实行诚信“一票否决”。建立学术期刊检测预警机制,研究完善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强化科研不端行为查处和联合惩戒。积极应对《肿瘤生物学》集中撤稿事件,坚持“零容忍”,通过学术评议和行政调查“两条线”,查清了107篇被撤论文的相关事实,严肃处理了497名责任人员。加快推进科研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优秀科学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营造敢为人先、勇于冒尖、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三是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继续举办全国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进一步营造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社会氛围。


二、科技人才工作亮点纷呈

“十三五”以来,我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启动,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安排,积极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力度大、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广大科研人员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1.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一是开展中央科研单位扩大自主权改革试点。2017年科技部、教育部等7部委联合制定《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试点工作方案》,在44家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扩大自主权改革试点,推动建立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二是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把科研人员从不合理的项目评审和经费管理中解放出来。规范行政审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通过建立和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针对关键节点进行“里程碑”式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避免重复多头检查。三是构建支撑科技创新创业全链条的服务网络。出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立了一批以科研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功能的格局特色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促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星创天地”农村创新创业平台,激发广大科技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四是深入实施农村特派员制度,服务农村农业现代化。来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84.56万名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与农民形成5.14万个双创利益共同体,直接服务农户1250万户,受益农民6000万人,带动农民增收1010万户,助力精准脱贫。目前通过备案的“星创天地”共1206家,将双创平台服务引入农村,促进了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2.完善科技人才激励制度,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制定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等,将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权下放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成果主要完成人取得不低于净收入50%的收益,让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得到合理回报。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突出问题,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政策,对科研人员获得的股权奖励实行延迟纳税,明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适用范围和激励对象等。出台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通过提高事业单位基本工资保障水平,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扩大高校、科研机构收入分配自主权,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让有真才实学、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

3.深入推进“三评”改革,形成正确的评价导向。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三评”)是科技评价活动的主要内容,“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树立正确评价导向、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科技部、中组部会同10余个部门和地方于2013年联合启动“三评”改革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先后经国家科改领导小组、国务院、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于2018年7月正式向全社会发布。“三评”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其中,将人才分类评价的总体要求细化为专门针对科技人才的具体改革举措,改革重点包括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树立正确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等。针对我国人才评价机制存在的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2018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

4.实行更加开放人才政策,高层次人才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工作,突出引进外国人才重点、创新引进外国人才方式、改革外国人才使用机制、健全外国人才管理服务保障政策。一是在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中引进外国顶尖人才。研究制定外籍科学家领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办法,注重发挥外籍科学家对国家科技计划的战略咨询作用,鼓励外籍科学家领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支持外籍科学家进入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库,参与项目立项评审和结题验收。科技部牵头提出并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吸引国外顶尖科技人才参与重大问题研究。二是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2017年3月国家外专局会同人社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4月1日起全国全面启动实施。三是制定外国人才签证实施办法。2017年11月,外专局会同外交部、公安部出台《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按照便捷、灵活的原则,将人才签证有效期放宽至5年或者10年多次往返,申请人配偶和子女同时签发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四是为科技人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搭建平台。举办科技人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峰会,组织农业、信息、能源、交通等领域的200多位科学家、院士、企业家和经济学家为“一带一路”建设建言献策。


三、新时代科技人才工作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为新时代我国科技人才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重点。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科技人才工作还存在着高层次人才缺乏、改革政策落实落地难、科技资源配置不均衡、科技人员流动困难和对青年科技人才支持不够等多方面问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新时代对科技人才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 高度重视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提升科技人才队伍整体质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根本是要依靠一支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作支撑,加快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提高科技人才供给的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大战略科技人才的培养。重点支持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科研上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潜力的杰出人才。二是支持和培养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遴选一批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能够领衔创新团队、着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引领相关行业、学科发展和领域科技创新方向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进行培养支持。三是遴选和支持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团队。结合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和重大建设任务中形成的稳定团队,培育一批攻坚克难的创新团队,形成一支引领科技发展方向、推动学科建设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四是以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为载体建设科技人才高地。统筹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研发创新和应用转化工作,吸引聚集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科技人才投身到基地建设中,对科技领军人才探索实行定向委托支持方式。加强西部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带动西部科技人才队伍整体提升。

2. 深化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加快推进“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为核心内容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抓重点、补短板,着力解决科技人才发展存在的最迫切、最关键问题,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一是深入推进科技人才评价与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的良好氛围。二是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更大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深入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创新编制管理,合理下放人事管理权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充分行使法人自主权。三是加快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完善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科研诚信工作体系。四是加强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力度,以政策红利激发人才活力。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机构、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

3. 加快人才计划整合,统筹推进科技人才专项实施。加快推进科技人才计划改革,聚焦重大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支持引导,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示范带动我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优化调整科技人才计划(工程、项目)。落实国家科技计划改革方案,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为统领,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对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工程、项目),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整合归类,加强有效衔接,建立统筹管理、分头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管理运行机制和培养机制,形成布局合理的科技人才支撑体系。二是加强人才称号“去利益化”引导和管理。科技人才计划要突出干事导向,建立健全入选者考核评价及退出机制,避免简单“戴帽子”和“给称号”。

4. 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积极推动科技人才国际化发展。加快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建设人才强国”的要求,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本土培养和海外引进并举,提高科技人才国际化水平。一是加大“高精尖缺”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力度。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创新人才,提高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水平,牵头提出并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或设立短期流动岗位,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华联合组建一批国际科学研究中心。二是加快制定并落实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政策。放宽对中国紧缺战略新兴领域的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的绿卡或技术移民条件,给予除政治选举权外的所有国民待遇;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可不受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编制总数的限制;为海外高层次人才与原海外工作单位知识产权纠纷、社保延续性等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或解决方案。三是加强本土科技人才的国际化培养。每年选派部分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与国际本领域世界排名领先的大学、科研机构、全球500强企业开展短期合作交流;鼓励留学人员在短期访学的基础上,积极与国际学术组织建立联系与长期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土优秀科技人才参加重大国际科技项目交流合作、到重要国际组织兼职任职。

5.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重视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平台和支持、引导、激励政策,夯实人才强国、科技强国建设的储备基础。一是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自由探索。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基础研究和科技前沿领域对青年人才自由探索、自主选题的稳定支持。加大各类人才计划对青年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设立青年专项,促进优秀青年人才在创新实践中快速成长。二是发挥重大科技计划聚人育人作用,促进青年人才在使用中成长。大胆启用青年人才担当重任,为青年人才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等国家重大项目提供更多平台和机会。三是完善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改革博士后制度,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有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拓宽国际视野,扩大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规模,吸引国外优秀青年人才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积极推荐和选派青年优秀人才赴国际科技组织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