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现行人才资助相关政策摘编(上)
作者:郭小青 姜柏彤时间:2018-10-22 18:54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杂志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才的带动作用密不可分。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重视人才工作,积极为人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各地区积极落实,并结合自身经济发展特点和需求,出台实施各自系列的人才工程、人才政策,对各层次人才在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资助,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和平台,使各地区人才能引得来、用得好、留得住。基于此,笔者梳理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现行的主要人才资助相关政策,分上下两部分刊登,供广大读者参阅。


北京

北京市立足新时代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眼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全面辐射带动京津冀一体化协调发展,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特区的作用,通过“海聚工程”“北京学者”等人才工程和计划,在薪酬待遇、科研奖励、生活服务等方面出台政策资助支持海内外人才在京创新创业,推进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2009年北京市开始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资助来京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后收入、出入境签证、落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后续北京市又出台一系列文件围绕“海聚工程”等引才政策持续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完善资助细节。2011年实施《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按不同的科研活动对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按不同的科研活动资助2-10万元不等。2013年启动北京学者计划,对入选者及其团队最高给予20-100万元不等的培养经费资助。2014年启动对优秀人才进行资助的实施办法,为入选者提供10-300万元不等的资助经费。2016年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动积分落户,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2017年启动实施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鼓励申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同年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团队创新创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对团队优秀人才进行奖励。中关村人才特区政策“先行先试”,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给予资金补助、成果转化、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政策优惠。


天津

天津市自2009年起陆续推出“天津市‘13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天津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津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人才工程和计划。2018年推出“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持续对人才政策不断完善细分,从多角度、全方位吸引不同层次人才来津创新创业。

2018年出台的《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简称“人才新政八条”),对天津市之前发布的人才政策进行整合、补充、深化,对来津主持国家级研发平台和重大创新项目的顶尖大师,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科研和生活奖励资助,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符合条件的创业顶尖大师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对全职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符合条件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全职引进到天津市高校、科研机构和到企业任职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对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且符合政策资助条件的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并对其运营的企业符合政策资助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贴息支持及最高100万元奖励资助。对于博士毕业,引进或留津(非在职)工作的青年人才,给予连续3年每年5万元资助。给予招收的博士后每人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对与天津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出站博士后(非在职),给予每人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对科技成果研发作出重要贡献的骨干人员,给予成果转化收益50%以上的奖励。对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对入选国家和天津市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在促进天津市经济发展或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连续3年奖励资助并免缴个人所得税。支持建立天津市人才发展研究院。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1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每年遴选10个国际学术交流平台,给予主办单位最高5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和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经费资助。在高端人才购房、外籍人才缴存公积金、子女入园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和资金资助。


河北

河北省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冀创新创业,带动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

河北省自2010年开始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百人计划”),2017年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外专百人计划”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意见》等文件,支持引进人才和团队在冀创新创业。对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和发达国家院士,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对河北省“外专百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每人给予200-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并在成果转化、永久居留、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项目来河北省创业的,给予500-2000万元支持资金。引进特殊人才和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其中科研支持经费补贴上不封顶。对具有成长潜力的预备团队给予资助。对引进杰出海外人才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017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院士智力引进工作的意见》,对新引进及新当选院士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给予2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在冀工作院士按工作年限每年发放5-1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对贡献突出的院士给予表彰及20-200万元不等的政府奖励。在院士协议指导期间,帮带对象成为“两院”院士的给予指导院士个人100万元政府奖励。同年印发《支持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设立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的驻冀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家级奖项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且在冀实现产业化的科研成果,给予20-100万元的奖励。支持转化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支持军民通用技术双向转移,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


山西

山西省立足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科技创新城(简称科技城),出台人才支持政策及一系列配套办法,引进培养高精尖缺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人才,助力山西经济社会发展。

2009年开始实施山西省“百人计划”,2016年对“百人计划”相关政策进行调整。2018年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多项政策相辅相成,支持引进人才在晋创新创业。对成功引进的驻晋工作外国院士等高层次领军人才,最高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资金补助及政策扶持。一次性给予创业人才工作生活补助200万元,对符合引进支持条件的创业创新团队,给予整个团队300-5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引进创新人才、外专人才、青年人才、合作建设人才给予50-15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

2011年开始实施“三晋学者”支持计划,2015年印发《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对“三晋学者”特聘教授给予支持,每人每年津贴补助10-40万元,资助科研经费20-500万元,并对“杰出三晋学者”给予每人200万元安家补助。

2016年印发山西科技创新城人才支持、平台管理、成果转化、首台(套)装备认定等4个暂行办法的通知,设立2亿元的高端人才专项资金。对科技城认定的高端人才,根据情况,给予30-100万元科研资助,其团队给予20-100万元科研资助;对在科技城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后留在科技城创新创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研资助;对院士、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入选者等特殊人才实行协商引进的政策措施;对于科技城高端人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给予10%-30%省级配套资金。设立专门服务机构为引进高端人才提供工作调动、户口迁转等方面的服务。

2017年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对R&D经费投入强度名列前茅的企业、高新区、设区市奖励100-200万元。对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的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对批准设立的科技创新领军、重点、培育、区域团队,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奖励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经济实体进行科技项目融资贴息试点,最高奖励500万元。同年印发的《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对成功引进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对标一流补充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对所引进的人才,不受国家及山西省各类人才计划名额限制,经山西省委人才领导小组考核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均执行山西省所规定的同类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山西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引进人才,并对贫困县、企业、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引才经费明确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山西省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助及不低于5万元科研经费。对符合条件的科研创新和基金管理等机构提供租金补贴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分配奖励要向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倾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制度,最高补偿60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立足自身优势特色产业,根据地区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施“草原英才”工程、“草原英才院士引进培养计划”等人才工程和政策,通过“以引进带培养、以培养促引进”的方式,在自治区内重点选拔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能力人才。

2010年开始实施“草原英才”工程,对入选者一次性给予10-500万元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对列入“草原英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高校创新团队,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性补贴。为“草原英才”提供住房,并在项目申报、成果转化、职称评审、子女入学等工作生活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2011年实施“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对入选的高校科技人才给予16-30万元经费资助。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经费支持,对自治区级优秀重点实验室和优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2017年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实施“草原英才院士引进培养计划”,对引进的院士每人给予1亿元实验室建设和科研经费,对现有和引进的院士每月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对内蒙古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杰出人才每人给予3000-5000万元实验室建设和科研经费。实施“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每人给予500-1000万元科研经费。逐年扩大“草原英才”等人才工程专项经费规模。实施“首席技师”培养工程,建设3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3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300万元经费支持。健全高层次高技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在编制、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职称认定等方面实施特殊政策。同年又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前者提出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后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承接技术转化最高补助限额为200万元;区内科研机构最高补助限额为100万元;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服务活动最高补助限额为50万元。后者重点引进两院院士(含外籍院士)、院士候选人、国家科技奖项获得者、技能大赛获得者等7类人才,在科研、待遇保障等方面给予经费、政策支持,最高给予1亿元实验室建设及科研经费。引进人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能够在科研、生产中发挥重大作用,属自治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更高的科研和工作经费支持。


辽宁

辽宁省结合自身实际,先后实施“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博士后集聚培养工程、辽宁省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工程,在此基础上,2018年重磅推出《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了26个方面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引进培育各层次人才,为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10名左右杰出人才、500名左右领军人才和50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资助。

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引进集聚3000名左右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重点遴选支持4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培养引进的两院院士,给予每人500万元资助。

实施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对接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培养引进200个左右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

实施外国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外国专家百人计划,重点引进100名左右高精尖外国专家,给予每人20万元资助。推进重点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外国人才3000人次,获得国家外国专家项目计划支持的,给予最高1:1配套资金资助。

实施青年英才储备计划。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资助。对各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实施高校毕业生“凤来雁归”计划。高校毕业生以个体、合伙经营方式创业,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20万元贷款。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分别给予5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吉林

吉林省为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先后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大学生创业资金项目、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项目等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出台人才政策,重点扶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急需紧缺创新创业人才,保障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助力吉林省振兴发展。

201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对入选吉林省引才计划的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吉林省引才计划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创新型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资金。对发挥作用好、建设质量好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经申报评审,给予每个基地30万元资金支持。对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项目落地投产,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设立“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扶持,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校企间人才流动,放宽企业科研人才职称评聘条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技术创新组织,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配套资金支持。

2016年印发《吉林省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暂行)》,对全职引进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在3年计划期内每人每年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5万元资助资金用于个人生活补贴和科研补助。

2018年发布《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重点聚焦吉林省“五大发展”战略产业体系中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紧缺型和创新创业型人才,对有关人才薪资待遇上调,对做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进行奖励。按照不同层次类型给予3-200万元相应安家补贴(税后)。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随时落户。对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黑龙江

黑龙江省在人才引进培养方面相继出台《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等人才支持政策,推出“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龙江学者支持计划”等资助计划,加快引进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刚性引才与柔性引才并重,培养资助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2015年发布《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对国内外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根据不同层次分别给予每人50-100万元的生活资助和项目启动资助资金,加大柔性引进力度,在科研立项、成果转化、参评重大奖项、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并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年龄限制、签证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

2016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对全职引进并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合同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中省直单位、市、县每引进一人(团队),最低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补贴。对各单位依托产业项目柔性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为企业发展和地方财税增收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事一议”奖励。对“龙江科技英才”入选者,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元资助。对重点产业急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滚动支持、动态管理、持续投入,对全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给予项目主持人及团队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掌握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申请省级科研项目不受年龄限制。对在境内外上市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每年200名全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2017年颁布《“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对“龙江科技英才”支持办法做了明确规定和补充。

2017年实施“龙江学者支持计划”,对入选者,分别给予不低于10-5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享受每人每年10-20万元龙江学者奖金。对科技型企业、产业园区等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50万元的经费支持,用于科研工作及进站博士后的生活补贴。


上海

上海市一直以来是人才聚集高地,为更好吸引聚集海内外优秀人才,上海市出台一系列人才政策,并针对不同人才需求,设立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简称扬帆计划)、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简称启明星计划)、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简称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和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等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对扬帆计划入选者,给予20万元资助。对启明星计划入选者,最高资助40万元。对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入选者,给予40万元资助。对浦江计划入选者,最高资助50万元。

2007年印发《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对上海特聘教授(东方学者)每岗位资助经费共40-60万。对落户上海(包括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的入选者,除上述岗位津贴外,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特聘教授提供工资、保险、福利、居住等待遇。

2015年出台《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面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C类、D类)、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博士后专项补贴计划、其他面向全市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计划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开放,主要用于入选者科研、创新创业及部分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江苏

江苏省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实施一系列人才资助计划和政策。在引进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的同时,实施“凤还巢”计划,更大范围柔性汇聚江苏出生或曾在江苏学习、工作、生活过的海内外各领域标志性人才。

2016年起,实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对中青年首席科学家入选者,培养期内给予30-2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中青年领军人才入选者,优给予2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入选人,择优给予3-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并对三类培养对象发放一定补助。

2017年发布《江苏省引进外国人才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对江苏省“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最高资助50万元用于改善专家工作科研。同年出台《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改进“333工程”等人才培养支持方式,推行以奖代补、跟奖跟补,实现奖励与贡献实绩挂钩。设立青年专项,提高对青年人才的资助比例。统筹省内产业、科技和人才等各类工程项目资源,形成集成支持。加强目标管理,强化滚动培养,实施差异化考核,落实退出惩戒制度,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绩效。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参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推行企业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制度,享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待遇,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对引进世界一流的顶尖人才团队,简化程序、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对在江苏省工作的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每月给予1万元的特殊人才补贴。对引进顶尖人才或团队的引才中介,给予50-10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引才奖补制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跟奖、跟补等方式,在引才投入、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足额安排人才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重大人才项目实施。产业类引导资金等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相关领域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政府投资基金优先支持人才项目。江苏省财政今后3年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的1000亿元省级各类资金和基金,用于人才发展的实际支出不低于30%。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绩效显著的人才项目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人才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江苏省签约金融机构对设区市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提供最高1500万元的信用贷款。鼓励各地设立人才创新创业风险补偿资金池,积极落实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和风险分担政策。提高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对科研人员在股权激励、特殊贡献奖补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对各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2018年开展第十五批“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对入选者给予4-20万元资助。


浙江

浙江省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出台人才政策和人才资助计划,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浙创新创业。

2011年实施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对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领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2万元、8万元和4万元经费资助。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资助人数控制在培养人员总数的20%,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经费资助。浙江省级科学计划、工程建设、技术创新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等要向培养人员重点倾斜。

2014年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对团队所在企业申报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符合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要求的,优先给予立项,视项目投资强度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研发支持,并视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后续支持。团队人才符合条件的,在职称评审、人才计划评选等方面给予政策优先支持。优先为团队项目提供信贷、上市等金融服务。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浙江省针对自身发展情况,在2016年又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对浙江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创新型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研发后补助等激励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作用。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浙江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浙江省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的,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综合支持。对单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专题支持。事后资助项目资金不再限定具体用途,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研发活动。对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各入驻机构技术成果中介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名浙江省前20位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浙江省重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按其交易业绩,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下放条件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设立20亿元的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风险分担、融资等方面强化金融对创新的支持。强化财政科研项目绩效对人员的激励。

2017年印发《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浙江省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10万元/人年经费补助。对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科技成果转化、信贷等方面进行政策支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科技特派员创业创新。

2018年印发《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对“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30万元经费支持,对杰出技能人才推荐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等。对新(扩)建的30个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每个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型学徒制学员,给予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补贴。


安徽

为适应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安徽省出台人才政策资助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吸引各类人才来皖创新创业。

2011年开始实施皖江学者计划,对皖江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给予每年人民币20万元个人岗位津贴,设岗高校按不同岗位,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和不低于4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及工作生活条件。

2012年开始实施“外专百人计划”,对入选专家,给予每人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给予20%的工薪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对入选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培育项目”外国专家,根据其重要程度和专家来华工作时间给予每个专家项目每年10-15万元不等的资助。同时根据项目专家工作绩效给予政府奖励和提供来华工作便利。

2014年起每年投入5000万元启动“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项目”,对入选人才,每人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经费,专项用于领军人才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2015年发布《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对在皖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科技团队分A、B、C 3类予以支持,每类10个团队,安徽省扶持资金分别出资参股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发展势头良好的B类、C类科技团队,可继续申请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省扶持资金支持;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在5年内成功上市,省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

2017年印发《关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引进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在首个管理期内,按实付薪酬的50%资助奖补用人单位用于引才工作,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外籍华人、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等人才提供签证居留便利。支持按照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首期可达90%。科技成果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研人员的奖励、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奖励、个人获得的奖金等,符合条件的,享受个税优惠减免。科学中心引进的海外人才高级职称实行自主评定。对引进国际国内高层次人才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优化生活配套服务。对在科学中心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成就突出的,不受国籍限制,可参评“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每人给予100万元奖励。允许外籍人才依法平等参与国家及省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活动,申报省内重点人才工程。


福建

福建省积极出台人才政策吸引海内外人才来闽创新创业,并利用自身地理区位优势,吸引我国台湾优秀人才,促进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发展,建设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区域中心和人才高地。

2010年发布《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对来闽创(领)办企业或受聘到福建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人民币补助;给予省属(含市、县)单位引进的国内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并为引进人才在创办企业、科研、生活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对引进的创新团队,根据贡献情况,给予100-3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或300-5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工作经费。2011年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对杰出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3类高层次人才到岗落地后,由福建省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其中,境外引进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中直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福建省财政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属受派方式引进的,按照上述标准,由福建省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机构、项目)补贴不超过10人。2016年印发《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入选者30-80万元的特殊支持。特支人才可优先申报国家“特支计划”,优先纳入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等人才计划,入选后可获得相应政策支持。支持青年拔尖人才等特支人才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由福建省财政经费专项资助招收。优先推荐特支人才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建设学科首席专家等重要职务。同等条件下,特支人才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对部分紧缺或急需引进的特支人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2016年开始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对入选者,给予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经费补助,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高校为聘任的不同学科特聘教授分别提供不低于50万元或不低于200万元科研经费。

2017年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每年分别安排2000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等资金资助奖励。对影响和成效特别重大的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经费支持。

此外,福建省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试行)》《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在闽创新创业的台湾同胞给予政策支持。对引进的台湾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100万元,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之后又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或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对用人单位自主引进台湾优秀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用人单位所支付年薪25%、最高1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对用人单位接收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就业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3万元补助。对台湾农商自主引进各类台湾农业人才,由福建省级人才工作经费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补助。对台湾同胞重点创业项目、优秀创业项目,经评审确认后,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做出实效的示范团队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根据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给予5-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每年从福建省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500万元,对经评审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创业扶持。对入选“海峡博士后计划”人才,按照不同类别,给予1-20万元资助。对举办两岸博士后人才项目交流活动的单位或机构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引荐优秀台湾博士的个人或机构,按引荐博士专业,给予2万元或1.5万元奖励。对符合《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为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的,落地后即由福建省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100万安家补助。对接收台湾大学生实习实训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含高校),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补贴,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


江西

江西省实施“赣鄱英才555工程”“5511”工程等人才工程,注重刚性引才和柔性引才相结合,重点引进培养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带动江西省创新发展。

2011年发布《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公告》,从2010年开始,在10年之内,面向海内外引进500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来赣创新创业(简称“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柔性引进500名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顶尖水平的高端人才为赣发展服务(简称“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立足本省选拔5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简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对入选“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按照不同学科,分别给予10-50万元或100-3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的人员,按照不同学科,分别给予30-50万元或5-1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根据不同学科,分期给予每人10万元或5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入选“文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分期给予每人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资助。对入选“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的人才团队,分期给予每个团队1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资助。对入选“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文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在项目申报、创业资金投资、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012年印发《“井冈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对江西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入选者,奖励每人每年人民币20万元,根据不同学科,高校为特聘教授配套不低于20万元或不低于80万元的科研经费。

2016年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对新获批国家级创新人才和团队入选者,以项目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力度不低于100万元/人(个)。每年择优支持50个左右省内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以项目方式支持,力度不低于50万元/人(个)。

2017年印发《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引进的院士给予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和300万元安家费,配备工作助手和工作用车。对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选,优先入选江西省“院士后备人选支持计划”,给予300-5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其中,自带高水平科研成果来赣转化的,再给予50-100万元的转化项目资助。对江西省重点产业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国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的引进,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并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对引进人才在户籍、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入选江西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给予20-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对引进院士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的用人单位,视贡献情况给予20- 100万元的引才奖励。国有企业引才专项投入成本列入业绩考核特殊事项管理清单,可视为当年利润考核。同年发布《江西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对江西省“双千计划”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包含青年项目)和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20-3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200-300万元的项目资助。以上项目资助中,可提取不高于30%的资金用于改善个人生活条件。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入选者,给予每个团队500-8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江西省“双千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和外国专家(短期)项目入选者,给予10-50万元项目资助。对引进的国际国内顶尖级别的高端人才或者其领衔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并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对科技创新高端人才项目、科技创业高端人才项目入选者,最高给予300万元项目资助。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项目最高给予每人50万元项目资助。对高技能领军人才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10-20万元的项目资助。


山东

山东省立足本省产业升级及实际人才需求,先后实施了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等一系列人才工程,在此基础上,加强山东特色人才工程与国家级人才工程的衔接,进一步整合优化人才资助政策,为在鲁发展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2004年开始实施泰山学者工程,2014年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实施细则》《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实施细则》 《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实施细则》等,每年给予每位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及团队35万元人才津贴,3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全职选聘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及团队35万元人才津贴,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兼职选聘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及团队10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0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泰山学者在医疗保健、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享受山东省级高层次人才待遇。对“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入选的每名产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给予300-5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入选的每名科技创业人才及团队,给予100-5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入选的每名科技创业人才及团队,给予100-5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入选的每名产业技能人才,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

2015年开始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育计划,在培育期内前3年,最高给予每个学科团队每年200万元资助经费。如培育内团队成员入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不再享受本计划人才津贴。

2016年印发《中共山东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全省重点产业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国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每个人才团队3000-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对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6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

2017年开始实施“外专双百计划”,对入选者,个人项目、团队项目最高分别给予140万元、460万元资助,最高可获100万元生活补贴及每年最高80万元的工薪补助。从事科研工作的团队项目专家可获得12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市级引智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需提供配套经费。同年,为更好进行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印发《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针对重点产业升级泰山人才工程,集中资源引进顶尖团队,增加青年人才和创业人才支持,吸引更多人才来鲁创新创业。按照“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优势学科)”模式,面向全球“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或6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团队核心成员可全部入选泰山人才工程。鼓励高校建设新兴交叉工科专业,山东省财政结合相关资金,对新工科专业课程开发、师资培育、实训基地建设等给予重点保障。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每年资助在读博士、中青年骨干教师(研究人员)、科技工作者等优秀青年人才出国研修、参加学术交流会议。依托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加强企业战略管理、商业模式与市场开拓、资本市场与投融资等方面培训。对山东省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招收的博士毕业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鲁工作的给予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每年选派1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赴制造业强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技能研修学习,在职称评审、岗位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引进培养的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中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经费支持。依托省级人才工程,提高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比例。

2018年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在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在站期间最高补贴15万元,符合条件的出站博士后,可一次性申领补贴15万元。对“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入选者,根据类别不同给予留学人员每年10-15万元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