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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政策信息(2016年第2期)
时间:2016-03-07 15:49

一、国家科技人才政策

◆2月18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增设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市场化渠道,探索计点积分制。调整永久居留申请,实施积极的投资移民政策。全面落实永久居留资格待遇,明确享有的国民待遇的事项范围,推动永久居留资格待遇规定入法。

◆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在重点产业领域,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众创空间,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合作。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

◆2月16日,科技部印发《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在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通信、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等3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支持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

◆2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运用股权和分红,激励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重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

二、地方科技人才政策与工作

◆1月25日,山西省印发《科技创新城高端人才支持暂行办法》《科技创新城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创新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设立2亿元高端人才专项资金,携带科技成果最高可获100万元科研资助。设立3000万元平台发展引导资金,先期2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

◆1月27日,厦门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人才三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以奖励的形式分层次返还给人才。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分配,完成人员奖励、激励后,剩余部分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上缴财政。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最低60%、最高95%的比例用于奖励。增设台湾特聘专才。

◆1月29日,广东省部署《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工作。重点任务是“五个下放”、“22个自主”。“五个下放”指下放岗位设置权、公开招聘权、职称评审权、薪酬分配权、人员调配权,“22个自主”是将下放的权限具体细化为22项措施,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高校人才自主评价。

◆2月,江苏省出台《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规定离岗创业期内(三年)保留其人事关系;按原有方式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可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为防止“吃空饷”等问题,“双肩挑”人员须辞去行政领导职务。

三、科技人才管理与服务

◆2月19日,科技部人才中心走进科技型企业举办首期团队凝聚力专题特训。根据科技企业需求,团队凝聚力专题特训首站在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办。定制“体验+互动+交流+分享+总结”的培训模块,使科研人员成为特训的真正主体。

◆2月26日,专业技术人员大讲堂(2016年2月份专场)在部机关举办。围绕“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技创新中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我国新型研发组织大发展及其政策困境”等举行专题报告。

四、政策要点

◆2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一是自主决定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则上不需审批或备案。鼓励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成果。支持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二是成果转移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主要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和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科技成果转移和交易价格要按程序公示。

三是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四是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

五是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加快向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完善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措施。

◆2月14日,成都发布“人才新政十条”。

一是加大人才资助力度。设立不少于20亿元专项资金。

二是引导激励多元引才。设立引才“伯乐奖”,推荐1人(团队)最高20万元奖励。建立“企业提需求+高校出编制+政府给支持”联合引才机制。建立中国(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三是实施本土人才自主培养计划。“成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每人资助30万元,“创业新星”计划每人资助20万元。实施“产业实用人才开发五年行动计划”。

四是统筹扶持重点人才(团队)项目。整合政策资源,给予国际顶尖人才最高5000万元综合资助;顶尖团队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

五是强化创新创业金融扶持。构建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各类金融扶持基金和不低于30亿元的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创建“西部创业投资中心”。

六是支持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市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入选专家研发生产的终端新产品,直接纳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目录》,优先采购。

七是优化人才发展平台。大力引进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创建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中试基地)+产业化基地”梯级孵化体系。

八是提供优质工作生活服务。建立党委联系优秀专家人才制度。设“新型人才服务中心”,打造成都人才APP服务平台。在人才聚集区建立“新型人才工作站”,提供“一站式”代办服务。建立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集体专户等。

九是开设外籍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增加外籍人才认定单位、扩大申请办理人才签证范围等。

十是建立杰出人才荣誉制度。设立创新创业人才杰出贡献奖,“成都市杰出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