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科技人才政策信息
2024年第5期
科技部人才中心 2024年5月31日
◆5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2024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要点》提出,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市场引才、联合引才等方式,“一人一策”引进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建设卓越工程师培养联合体,统筹推动人工智能等产教融合基地建设,支持人才在实际工程环境中开展项目攻关。在重大科研管理、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负责人和技术总师等岗位中,青年人才占比不低于60%。试点在顺义、昌平建设符合青年人才需求的公共服务、商业服务设施,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商业、办公、研发等功能混合兼容。发布20个以上符合青年人才、创业人才需求的购物、文化娱乐、社交场景,鼓励社区、产业园区举办青年创业集市等体验活动。加快建设高品质人才社区,提升生活圈、主题街区国际化水平。发布《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4.0版,健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社会保障等配套支持政策。建设外籍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推动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签证、永久居留等事项“一站式”办理。(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05/t20240506_3661712.html
◆5月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西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进一步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有序推进“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落地见效。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加快培养专利转化运用人才,鼓励从事专利转化运用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知识产权师和专利管理工程师系列职称,鼓励参加技术经纪人培训,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人员100名以上。(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4/5/7/art_4975_4867013.html
◆5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科技创新引领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方案》提出,支持全省高校根据产业导向,实施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加大卓越工程师培养力度,建强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推进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加大现场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深化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完善省市“人才卡”服务协同机制,推动建立强有力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5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计划》提出,加快实施构建“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深化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大力集聚培养战略人才力量,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推进人才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加快布局建设一流人才平台,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生态九大人才引育创新任务,(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5月13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加快建设信息软件产业创新发展高地行动方案》。《方案》提出,依托在京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机构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加速大模型、关键软件、软件国际化等人才培训。(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04/t20240422_3629553.html
◆5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实施引进领军人才项目,支持重点产业引进在原始创新或自主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科技领军人才。实施引进高技能人才项目,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一批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组织“天下英才·津门为开”轻骑兵招才引智活动,开展招聘对接会,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津创业。实施卓越制造人才培养项目,创新博士后设站方式,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体系,选树一批“海河工匠”。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落实“海河英才”卡制度,优化配套服务措施。扩大市级人才公寓规模,满足引进人才安居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各类园区和企业建设宿舍型保障租赁住房。(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bgt/202405/t20240513_6623993.html
◆5月13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人力资源保障要素环境提升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实施河北省拔尖人才项目选拔和博士后、留学人员等人才资助项目。加强博士后青年人才培养,加大博士后平台建设力度,新创建博士后平台20家。积极推进“专场寻聘”,围绕我省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根据企事业单位人才招聘需求,超前谋划,高标准办好“中国河北高层次人才引进交流大会”、“河北省沿海经济崛起带高层次人才交流大会”、“冀才高校行”全国巡回引才、“海聚燕赵”河北省留学人员交流等系列活动,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来冀创新创业。新建“河北省招才引智工作站”10个。(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155802197598eg&id=1
◆5月1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甘肃省培育壮大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方案》提出,加大支持“三高”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力度,在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中加大对“三高”企业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支持“三高”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落实新进站博士后日常生活经费补助和在站博士后工作津贴激励政策,省市县择优给予在站博士后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三高”企业全职聘请的国家级高层次科技人才,择优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省级科技重大项目支持,市州可对落地本区域的“三高”企业全职聘请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给予科研或人才项目支持。主要面向“三高”企业组织实施“科技专员”“银龄计划”,每年选派不少于100名科研人员服务企业创新。支持“三高”企业联合高校院所设立研究生培养基地,采取“校内导师+企业导师”模式培养一批工程硕博士。支持高校加强新工科建设,联合“三高”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现代产业学院、高等研究院等特色学院,完善校企联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工科人才机制。建设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精准支持“三高”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能力提升。遴选“三高”企业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人才流动机制改革,探索将企业合作课题和联合攻关项目等同于科研人员学术和论文贡献的可实践路径。(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gansu.gov.cn/gsszf/c100055/202405/173911557.shtml
◆5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方案》提出,支持科研人员通过横向合作转化科技成果,横向科研项目经技术合同登记后,允许其结余经费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管理,项目团队可获得70%—99%的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利用自有科技成果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产权界定清晰、收益分配明确的合规发展机制,进一步打通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通道。引导和支持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群体,优先开放入驻场地,加强创业辅导和公共服务。加快培养技术经纪人才,探索开展技术经纪人学历教育,支持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高校、科研院所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的经费用于奖励技术经纪人,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ubei.gov.cn/zfwj/ezbf/202405/t20240517_5194425.shtml
◆5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若干措施》。《措施》提出,通过转化前不确认无形资产,采取有利于成果转化的定价方式,优化转化后国有资产管理等措施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通过全面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对象多元化等措施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通过支持采取灵活方式开展作价入股,支持具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开展作价入股等措施深入推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通过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支持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推行灵活多样的出资成果转化分配方式等措施优化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通过实行专利开放许可,鼓励专利先使用后付费等措施盘活存量专利;通过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双不受限”,强化成果转化绩效运用,实行成果转化容错免责等措施加强绩效激励和容错免责。(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202405/t20240516_6627377.html
◆5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进一步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提出,支持技术经理人等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创业导师、法律顾问等在园区开展成果转化、技术交易、战略咨询、创业辅导、专利导航、市场开拓等活动,每年评选一批科创服务人才,并根据服务园区企业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其创新成果、投融资、吸纳就业等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00元/月和2500元/月的房租补贴,期限3年,并在落户方面给予支持。按照天津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入学。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子女协调就读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园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进入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就读的,给予相关人才每人最多2名子女学费总额30%的专项补贴,期限3年。为符合规定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在定点保健医院享受相应医疗保健服务。(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202405/t20240516_6627424.html
◆5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计划》提出,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自治区一流学科科技创新项目和青年科技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一次性资助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科类一次性资助原则上不低于15万元。在现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统筹“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对依托一流学科新设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资助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从每人每年10万元增加到15万元,资助2年;出站留校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资助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支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博硕士研究生,设立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对相关一流学科研究生招生计划给予适当倾斜。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在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增设10%的特设岗位,用于聘任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可自主确定正、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允许超岗位职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总数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10%以内。支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自治区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收益金额20%的财政资金奖励。重大成果转化“一事一议”予以重奖,每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不低于5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支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成立专业化成果转化机构和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公司,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与教学科研人员享有同等待遇。(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
https://jyt.nmg.gov.cn/zfxxgk/fdzdgknr/bmwj/202405/t20240524_2513344.html
◆5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计划》提出,吸引战略科学家在京组建研究团队和实验室;加强脑机接口、合成生物制造等领域顶尖人才引进,加大医药与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交叉学科高端人才引进力度。依托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等,加强科研资源配置,在经费保障等方面赋予更多自主权。做好医药健康人才专项服务工作,吸引具有国际化背景的首席执行官、首席医学官等管理人才,药械国际注册、临床试验统计等经验丰富的产业人才,以及基因编辑等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人才来京发展,为其做好工作、生活方面服务保障。依托医教研联合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实施临床科学家培养计划。支持医院选派优秀人才赴国内外临床研究机构学习、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团队。通过实施服务科学家创业CEO人才特训班、医药高级研讨班、医疗卫生领域创新力培养计划等,提升复合型管理人才能力水平。(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05/t20240523_3692425.html
◆5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高校和科研机构落实科技成果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相关法规政策,形成以专利转化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将专利转化纳入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人才评价、绩效考核等评价体系,突出专利转化运用的结果导向和实绩导向。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知识产权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发挥高校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继续教育培训,培养知识产权运营实务人才。遴选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金融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助力核心技术攻关和专利转化运用。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从事专利转化工作的人员列入评价范围。(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405/t20240529_33315006.html
◆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等七部门发布《广西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试点单位可按照不低于70%比例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完成人(团队)可以赋权成果作价入股创办转化企业,完成企业注册后,可进一步向单位申请转让赋权后的职务科技成果单位共有的部分,投入转化企业,让企业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成果完成人(团队)通过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至转化企业取得股权,由此产生的对应收益及其衍生增值收益,按照与单位签署的技术转让协议约定比例将单位应得部分上缴单位所有。探索科研人员将非财政性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形式与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科研人员可与所在单位约定一定分配比例,并向科研人员倾斜。试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制度,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在科研人员聘期考核、职称评审、荣誉奖励等考核评价中的指标权重,并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作为下属机构的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充分激励科研人员主动对接市场需求推动成果转化。对科技工作成绩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高校院所,可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技术经纪专业结构比例。对给予免责的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作负面评价,在各类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推荐提名、发放津补贴等方面不受影响,免责认定意见可作为单位或个人接受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
http://kjt.gxzf.gov.cn/dtxx_59340/tzgg/t18489685.shtml
◆5月28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条例》提出,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激励、评价机制,为各类科技创新人才提供创新创业的条件和平台,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支持机制和配套措施;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创业孵化人才、园区运营管理人才等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支持和接力培养机制,激发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建立面向未来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等学校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建设基础学科、前沿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基地;支持企业面向产业发展需求,联合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上海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出入境手续以及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建立科技创新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通过人员兼职、岗位流动等多种方式实行人才交流。允许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保留原有身份到企业专门从事产业技术创新。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从事不同类型科技创新活动的人才实行分类评价;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科技创新人才职称评审体系,根据需要设立、调整职称专业类别。(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
https://stcsm.sh.gov.cn/zwgk/kjzc/zcwj/flfg/20240528/d73c388005e94890b6720c1d3fec6862.html
科技部人才中心政策与评估处